- 索引号20240930-111046-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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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4-1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是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是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所属单位1个,即: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编制2023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1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20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我单位2023年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市委“1377”发展思路,聚焦“高质量发展”关键,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认真办理各项案件,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实现高质效发展。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厚植忠诚本色,努力探索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有效途径,为促进社会大局安定有序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一是在维护社会稳定上用心用力。主动融入平安弥勒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夯实社会稳定基础。二是在护航经济发展上实干担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在融入社会治理上提质增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四是在助力“清廉弥勒”上履职尽责。切实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全力做好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
二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
三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经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提请抗诉的案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率高于50%。
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检察工作实际,组织检察人员进行专题学习。
六是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七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深化软件大统一工作,全面实现跨部门网上办案。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对未及时换押和久押不决的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
八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在开展工作前期,我院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组织纪检组、办公室、案管办等科室开展全院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办公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办公室绩效考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我单位2023年预算批复为 12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7.89万元,分别为:离休费17.09万元;遗属补助1.09万元;退休人员医疗补助6.74万元;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102.96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3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全年收入决算数23.97万元,项目支出全年收入决算数16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为:基本支出23.9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支出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6%。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市委“1377”发展思路,聚焦“高质量发展”关键,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全年办理各类案件2046件,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实现高质效发展。案件在审查期限内办结率大于等于100%,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不低于95%,参加业务培训人员培训考试合格率不低于95%,救助标准执行合规率达100%,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大于等于95%,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提起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大于等于100%,受益人群覆盖率大于等于95%,律师机构对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满意率大于等于95%,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大于等于95%。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因我院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以省财政保障资金为主,部分资金虽申报了项目但未拨付资金进行使用,故存在偏差。
三、绩效自评结论
一是厉行节约成效明显:在2023年细化内部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的基础上,2023年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化的管理制度,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细化内部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成效显著。二是聚焦检察工作,开展法律监督职责,我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检深度融合、检察工作与司法改革一体推进、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同步加强,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决算情况,2023年单位总体投入32.97万元。
(三)过程情况分析
各项资金上报市财政局审定后予以批复,做到专款专用。
(四)产出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案件在审查期限内办结率≥100%;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95%。
质量指标:参加业务培训人员培训考试合格率≥95%,救助标准执行合规率=100%,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95%。
(五)效果情况分析
2023年我单位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年办理各类案件2046件,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实现高质效发展。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问题:一是年初预算资金与年末实际下达预算资金存在差异,造成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不利于资金的统筹使用,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要求。
原因:一是项目为年中调整项目,部分指标下达时间晚,造成年终资金结余,影响项目的支付进度。二是我院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以省财政保障资金为主,部分资金虽申报了项目但未拨付资金进行使用,故存在偏差。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部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遵循预算管理办法,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和结余资金确保资金严格按照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程序申报及使用,按照预算项目和使用用途执行,杜绝费用项目之间调剂使用现象的发生。三是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定期对业务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四是加强财务管理,重新制定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上级院分管领导及本院领导的高度关注,办公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办公室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二是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及特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三是精心组织,及时反馈,确保绩效评价取得实效。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单位名称: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