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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xczxj/2024-0000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长期规划、脱贫村提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管。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市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市级项目库编制、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衔接(扶贫)项目后续资产移交管理工作,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

  (3)具体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解决全市过渡期间巩固脱贫成果中的重大问题,供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负责全市“三类人员”动态监测及帮扶工作。三是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行业部门巩固脱贫成果工作,确保政策、责任、工作、成效落实。四是负责统筹协调金融机构巩固脱贫成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工作。五是宣传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回乡创业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巩固脱贫成果,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及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六是协调指导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弥勒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七是统筹组织做好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及成效考核工作、行业部门工作成效考核、定点帮扶单位考核、巩固脱贫成果评估检查等工作。

  (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设有:

  (1)综合科。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沟通对接上级及外部单位,统筹协调单位内部科室,审核向市委、市政府及州乡村振兴局报告、请示以及以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局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转由市乡村振兴局办理的事项;负责做好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党中央和省、州、市重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法规、条例、制度的宣传贯彻;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初审把关及执行检查;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综合会议的筹备、召开、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工作,总结、宣传全市先进典型经验;负责接收、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后勤服务保障、物资采购 、督察督办全局各科室交办文等工作落实情况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落实情况。

  (2)项目科。承担项目、资金管理事项。负责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融资项目、社会帮扶项目的安排、规划、评审、验收、绩效评价、公示公告等工作,负责督导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的管理监测;负责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及资产信息录入相关工作;负责雨露计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综合保险等行业帮扶政策落实工作;负责起草各级财政衔接资金计划、分配方案;配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做好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和信息系统线上监测,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做好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资产性收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金融帮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雨露计划、小额信贷及财政贴息等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信息工作及办文办会。

  (3)督查考评科。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重要批示、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督查检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州乡村振兴局文电、指示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配合各级民主党派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乡镇党委、政府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迎接中央、省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评估考核调研督查;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市级核查工作。负责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持续探索建立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动态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负责维护管理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政府救助平台市级账号,并做好对乡镇(街道)的统筹、指导、培训、调度等,做好动态管理、信息录入、数据清洗等工作;负责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工作;负责国办系统、省办系统、政府救助平台的大数据分析服务,包括测算梳理、分析、汇总,SQL Server数据库的安装维护、数据导入导出、根据逻辑关系编写SQL脚本进行查询分析等;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信息工作及办文办会。负责全市挂包干部、包村干部培训,配合做好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村工作队员和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3.202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好风险预见预判预案,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一是继续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拓展监测渠道。在个人申报、干部走访、部门筛查预警三个渠道基础上,用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等,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到不漏一户一人。目前,“政府救助”平台累计接到申请事项2180件,办结2095件,办结率96.10%。开展集中排查。组织全市五级网格员等力量组建145支工作队3305人次参与集中排查,进村入户排查农户达13299户48115人。2023年以来,累计新识别“三类人员”42户140人,通过帮扶,稳定消除风险30户115人。强化精准施策。对家庭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落实一至少项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今年以来,精准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户一策”帮扶措施100810条(其中产业帮扶19943条、就业帮扶15131条、金融帮扶785条、公益性岗位帮扶540条、住房安全保障4条、饮水安全保障9条、健康帮扶39463条、教育保障帮扶2005条、综合保障18535条、社会帮扶111条、生产生活条件改善65条、基础设施建设28条)。

  二是继续用好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对口帮扶和社会帮扶“四支力量”。健全完善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责任机制。全市30名市级领导,94家州市级定点帮扶单位,4296名定点帮扶干部对14个乡镇(街道)进行全覆盖定点帮扶;顺利完成2023年弥勒市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集中轮换工作,全市共派驻驻村队员153名,完成驻村队员体检及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全市共49家民营企业与12个乡镇49个脱贫村开展“万企兴万村”结对帮扶,共25家民营企业与12个乡镇25个行政村开展“万企兴万村”产业振兴示范点工作,购买农产品4400万元、资金补助28.05万元、带动脱贫村就业232人。扎实推动南北对口帮扶。目前,弥勒市党政领导先后2次率队到红河县开展互访交流,签订《南北对口帮扶工作框架协议》;市教体局与市卫健局分别派送3名骨干教师及3名医师到红河县交流合作;邀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到红河县实地考察农业产业化项目,加强项目互帮计划;组织红河县到弥勒参加种养殖技能培训,建立“互联网+物流”合作项目,成立红河运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网络货运平台建设;与红河县进行劳务协作提供就业岗位,目前,红河县籍农村劳动力在弥勒市境内务工493人,其中脱贫劳动力85人;通过“832平台”实现对口消费帮扶金额59.48万元,红河县提供的19个产品入驻弥勒市电商园区共享云仓“选品中心”。

  (二)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把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着力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志气心气底气。

  一是培育提升产业。加大衔接资金投入产业力度。坚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的重点,聚焦投入规模小、分布散、链条短等问题,按照“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的衔接要求,推动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增收产业项目,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2023年累计投入财政衔接资金7179.68万元,实施产业项目52个,全市中央、省、州衔接资金投入产业的比例分别达到66.26%、63.05%、54.61%。建设种植基地8个、养殖基地2个,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10个、农产品交易市场7个、完善农业灌溉设施建设10个,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11个,实施乡村旅游项目1个,小额信贷贴息1个,推动产业帮扶措施落地落实。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立足自然优势和区位优势,着力构建“一带两区一河谷”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布局,探索形成了“江边芒果、五山梨、西二柑橘、东山红骨羊”等“一乡一特”特色产业,成为省内优质莲藕生产基地、东南亚最大韭黄生产基地。全市累计获得“绿色云品”品牌目录5个,获得省级“10大名品”3个,“三品一标”认证94个,州级以上“一村一品”专业村镇23个。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建设。一是大力推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业企业1567户,较2022年末净增176户,完成年度净增目标任务545户的32.29%;全市在册统计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62个,其中州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6个(含国家级1个、省级9个、州级26个)。二是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大力推广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就业务工、生产托管、股份合作、资产收益等紧密型模式,积极引导各类带动主体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全市共培育农业企业1536户,69家企业、103家合作社与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11959户建立“双绑”利益联结。三是持续巩固“订单”利益联结。持续巩固烤烟种植规模,2023年完成烤烟种植16.92万亩,预计烟叶收购在47.01万担以上,带动12844户烟农获得收益8.37亿元;制定印发《弥勒市2023年万寿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扩大万寿菊种植面积,采取“企业+基地+花农”和“企业+合作社+花农”两种发展模式,2023年计划种植万寿菊达6.3万亩以上,收花量达9.45万吨以上,预计带动7500户农户增收9200万元以上。四是积极挖掘农业龙头企业用工需求。二季度,全市统计在册的57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业收入11.7374亿元,从业人员达1.68万人(含短期临时性用工),支付劳动者报酬16474万元,带动农户40753户增收30254万元。

  二是积极扩大就业。弥勒市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1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9.72万人的102.08%。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20423人,完成目标任务15700人的130.08%。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通车劳务输出26车次839人。审核发放脱贫人口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241.44万元,共惠及4024名脱贫劳动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898名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发放补贴502.64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898名(同比增加了10人)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共发放补贴646.32万元(同比增加了29.73万元)。全市共认定就业帮扶车间24个,共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126人,累计发放补贴161.7万元,较去年相比,新认定帮扶车间3家,吸纳脱贫劳动力增加12人。

  三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通过“党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农户方式,探索产业带动型、资产租赁型、农旅融合创收型等“十种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23年,投入财政衔接资金3168万元实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8个,受益行政村46个。截至三季度,纳入农经统计的135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总收入3679.36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2132.09万元,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45个,占比33.33%,5万元以上90个,占比66.67%。

  四是提升脱贫群众技能。摸清培训需求,对脱贫人口生产经营和就业技能培训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宣传有关政策,建立需求清单,分类开展培训,截至目前,脱贫劳动力培训5620人,完成目标任务5000人的112.40%。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711人次。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累计发放“雨露计划”补助金488.1万元,受益学生达1686人次。

  (三)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将“和”和“美”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基本要求,逐步把乡村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可及、人居环境优美宜人、社会治理和谐有序、精神富有文化繁盛的乡村。

  一是稳步推进乡村建设。以“四治三融一示范”为抓手,大力推动乡村建设提档加速。2023年全市农村卫生户厕改建任务2361座、自然村公厕改建任务92座。截至目前,户厕完工2361座,公厕完工103座,已完成今年目标任务;建成9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全市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均达100%;建成集镇污水处理厂11座,完成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达69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0.74%。

  二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以融入产业促发展、融入文化促文明、融入治理促和谐为工作重点,全面深化三个融合,让乡村建设充满活力,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创建文明村镇100余个,村庄文化底蕴不断增强,完成1170个村(居)民小组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推动乡村治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共创建州级乡村振兴示范镇1个、省州精品村6个、省州美丽村庄36个,打造了江边乡宁就村、新哨镇羊街社区、东山镇三家寨村、虹溪镇招北村、西二镇矣维村等一批“千万工程”新典范。

  (四)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撑保障

  用好政策效果评估成果,进一步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供给,为推动工作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抓紧抓实项目库建管用工作全面有序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全面开展“三提升”示范创建。截至10月31日,全市到位上级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1160万元。共批复项目110个(不含到户帮扶措施),现已开工110个,开工率100%;完工86个,完工率78.18%;验收73个,验收率66.36%。目前,累计支付财政衔接资金9657.81万元,支付率86.54%。用足用好金融资源。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截至11月17日,全市完成新增放贷5323.95万元,受益户1165户。其中,边缘易致贫户放贷31户141万元。相比去年新增放贷(885户3933.35万元)稳增不减,逾期率 0.61%,有效控制在1%红线内。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兑付财政贴息资金3592476.43元。

  二是抓好机构队伍建设。开展乡村振兴领域清廉行动,坚持不懈抓好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责任抓监测。动员市级各帮扶干部会同乡镇积极开展动态监测工作。形成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组干部、乡镇干部层层监测的工作模式,避免风险发现不及时和漏扶。

  二是精准施策真销号。聚焦返贫致贫风险点,因户分析研判,按照“一户一案”要求,明确帮扶主责部门,分类归口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用活用好现有帮扶政策,实现真销号,并严格落实风险消除后30天以内开展回访的工作要求,确保风险真消实消。

  三是用活配套政策抓帮扶。围绕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各行业帮扶措施落地见效,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用好返贫风险防控资金、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绩效完成情况: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产业发展、农村生态环境、乡风文明建设、组织和人才建设、乡村社会治理、乡村规划和建设、分块负责、协同推进 ,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一是持续推进防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建立起“部门筛查预警+干部入户核查+农户自主申报”的工作机制;坚持每月集中办公,加强数据交换与风险研判处置;切实做好入户调查核实,严格纳入程序监测和后续管理。二是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控辍保学、教育资助政策;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建立起农村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三是持续筑牢防贫保险屏障。

  (2)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扶。不断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3)稳步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4)切实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库管理。

  (5)认真开展好驻村帮扶工作。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部门整体资金收支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取得成效情况进行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按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的相关规定,设置了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即:绩效目标是否设立、绩效目标准确性、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预算完成率、支出进度、资金结余、“三公经费”控制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3)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评价范围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是根据部门及项目特性,制定绩效自评工作机制,以各科室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涉及的相关人员为成员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在开展绩效自评过程中,自评工作小组相互配合,提高绩效自评质量;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部门职能、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绩效自评报告应有客观真实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依据,绩效自评结束后,加强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同时为部门评价和绩效评价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4)效果情况分析

  本单位2023年度预决算收入、支出持平,内部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公经费逐年下降,资产管理安全性和准确性逐步提高。建立并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制度、预决算公开公示制度及机关财务制度,单位财务管理力度不断加强。有关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群众满意,社会效益明显。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批复,预算收入2715924.00元,预算支出2715924.00元。

  2.整体收支情况

  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669257.27元,上年结转资金9592742.4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69257.27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资金9592742.41元,占100.00%: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190235.52元,死亡抚恤收入504588.90元,行政单位医疗收入70994.76元,事业单位医疗收入49607.0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16107.1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96.6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收入59378.09元,行政运行收入1226729.5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390000.00元,贷款奖补和贴息收入4372400.00元,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收入6681744.53元。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4291652.64元,其中:基本支出2913532.64元,占20.39%,项目支出11378120.00元,占79.61%。

  2. 预算执行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年初结转结余资金9592742.41元,收入总数13669257.2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预算支出总数14291652.64元,结转资金8970347.04元,执行进度61.44%。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局在2023年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绩效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在日常管理中能做到各司其职,正常有序开展工作。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也是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及上级要求,无不合理违规之处,完成了全年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细化绩效管理内容,不断提高绩效管理的质量和实效,部分项目未完成,主要的原因是上级资金下达较晚及部门项目实施时间跨度大,导致较少项目正在实施中,未完成绩效目标。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汇总工作, 2023年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附件2

  (二)过程情况分析

  附件2

  (三)产出情况分析

  附件2

  (四)效果情况分析

  附件2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特别是编制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不够精细以及不够全面。

  2.由于预算管理绩效工作开展时间短,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人员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理解把握不到位。由此造成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不能很好的完成。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针对绩效自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如下改进:

  1.认真做好预算编制,细化预算编制工作,精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充分评估合同支付进度和实际发放人数,充分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不可抗因素,尽量降低预算误差,避免资金结余。

  2.进一步加强部门内部各科室和二级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强化项目责任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有序执行。

  3.将本年度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编制的依据,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包括绩效目标审查制度、项目绩效考核制度、绩效奖惩制度等。

  (二)加强业务培训,培养高素质专业人员,确保工作人员能更好的、更效率的完成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弥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弥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单位名称:弥勒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