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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11253-10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能源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弥勒市能源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纳入本次绩效自评的项目共有2个,项目收入182万元,项目支出1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1:依据(弥财建指〔2023〕14号)文件,能源保供财政引导资金152万元,补助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山心村煤矿电煤合同履约资金。执行率100%。

  1.实施项目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州“十四五”能源产业发展思路、目标定位和工作重点规划,立足全市能源资源优势,深入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全力推进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能源保供、能源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督促指导山心村煤矿加大生产力度,抓好2023年煤炭生产、供应目标落实,全年生产褐煤达550万吨。全力保障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厂电煤供应,确保火电企业正常运行和存煤需求。

  2.主要内容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弥勒市能源局组织协调下,2023年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山心村煤矿与火电厂签订了120万吨的电煤供应合同,实际供应114.83万吨,履约率为95.69%;因为与电厂签订的供货合同,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因电厂用煤较多,成本无法弥补。

  3.实施情况及资金投入

  基于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山心村煤矿2023年电煤保供合同履约情况,2023年6月5日,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建指〔2023〕14号)文件,下达弥勒市能源局2023年能源保供财政引导资金152万元,补助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山心村煤矿电煤合同履约资金。

  4.使用情况

  依据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建指〔2023〕14号)文件精神,经能源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拨付给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山心村煤矿152万元,作为电煤保供资金,弥勒市能源局没有延滞拨款,资金到位率100%。弥勒市能源局已于2023年6月6日拨给云南省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山心村煤矿。

  项目2:依据弥财建指〔2023〕34号文件,下达拖白煤矿职工安置补贴资金30万元。资金到位30万元,到位率100%。

  1.实施项目背景

  红河州拖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58年,原为红河州属国有企业红河州拖白煤矿,1999年产权制度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红河州跃进煤矿始建于1970年,1986年关停。跃进煤矿在职人员分流后,所遗留老弱病残及离退休人员225人迁入拖白煤矿,同时成立了跃进煤矿职工管理处,经费由州财政核发。2017年年底拖白煤矿关停,公司支付了拖白煤矿职工安置费近3000万元,对大部分职工进行分流,仍有近300名退休职工(含跃进煤矿退休职工)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及福利。

  2.主要内容

  2021年至2023年,拖白煤业有限公司共为跃进煤矿退休人员支付各项资金91.54万元(其中:职工医疗互助8960元,供养遗属费用13650元,大病医疗费用94430元,住房补贴及退休工龄补偿794800元)。按照跃进煤矿关停时州政府文件规定,上述费用由州财政补助,2021年—2022年州财政已经补助了60万元,还有31.54万元缺口。

  3.实施情况及资金投入

  依据弥财建指〔2023〕34号文件,下达拖白煤矿职工安置补贴资金30万元。资金到位30万元,到位率100%。

  4.使用情况

  依据弥财建指〔2023〕34号文件,下达拖白煤矿职工安置补贴资金30万元。经能源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于2023年12月12日拨付给红河州拖白煤业有限公司拖白煤矿。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1:电煤合同履约资金

  绩效目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督促指导山心村煤矿加大生产力度,抓好2023年煤炭生产、供应目标落实,全年生产褐煤达550万吨。全力保障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厂电煤供应,确保火电企业正常运行和存煤需求。

  项目2:职工安置补贴工资

  绩效目标:通过此项目的实施,防止大规模群访事件发生,维护和谐稳定政治局面。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弥勒市能源局严格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经费开支。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可以客观公正地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对专项业务费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是市各级财政拨入本部门的项目资金,实现了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本次项目绩效自评原则是: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

  2.本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1)《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弥勒市级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2)能源局2023年部门重点工作任务;

  (3)能源局三定方案部门职责职能;

  (4)《预算法》和中央、省、州对各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财务和会计资料;

  (5)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绩效目标,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等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项目绩效自评根据我单位设定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按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的逻辑模型,设定一级指标3个,一级指标下各设定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分值,具体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详见《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为部门自评。

  5.评价抽样

  无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组织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能源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由主管领导、财务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价领导小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弥勒市能源局2023年能源保供财政引导资金152万元和拖白煤矿职工安置资金30万元已按要求兑付完毕,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完成绩效目标。自评分为100分,评价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施情况

  通过此项目的实施,弥勒市能源局2023年能源保供财政引导资金152万元已按要求兑付完毕,完成绩效目标。自评评分为100分,评价为优。提高了跃进煤矿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维护了和谐稳定局面,2021年—2023年3年间未发生跃进煤矿退休人员上访事件,达到了预期目标。自评评分为100分。评价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1.电煤保供资金弥勒市能源局没有延滞拨款,资金到位率100%。2.职工安置资金弥勒市能源局没有延滞拨款,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1.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山心村煤矿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积极组织生产,保证了两家电厂用煤需求。2.提高了跃进煤矿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未大规模群访事件发生。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1.能源保供财政引导资金152万元,补助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山心村煤矿电煤合同履约资金。执行率100%。2.拖白煤矿职工安置补贴资金30万元。资金到位30万元,到位率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1.经电话询问煤矿及电厂相关人员,一致表示满意。通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达到预定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单位自收到《关于印发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20〕38号)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安排办公室牵头,煤炭行业管理科,电力运行科配合,组成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二是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融入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四是按制度、按计划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弥勒市能源局是依据《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弥勒市市委工作机关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通知》(弥编发〔2023〕2号)的文件精神,2023年3月新成立的行政单位,6月独立核算预算。导致2023年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制度不够完善;二是管理不够规范,与项目规定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只注重项目资金拨付,对项目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少。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单位下一步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二是配齐财务人员,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以便规范管理。三是项目评价工作组要加大对项目资金的跟踪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弥勒市能源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弥勒市能源局

  2023年3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2-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