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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4-0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按照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弥办发〔2019〕62号文件规定,2019年成立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1.部门职能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主要职责:编制全市数据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弥勒市数据发展支持政策,推动大数据应用工作;组织推进弥勒市数据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编制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全市政府网站、OA系统、视频会议等应用系统和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运维;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1年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加挂“弥勒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牌子,新增工作职责为:建立和完善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拟订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发展规划,管理数据应用平台、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负责数据中心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智慧城市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属弥勒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设4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数据发展规划科、数据应用管理科、系统网络管理科。2021年加挂“弥勒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牌子,同时,将数据应用管理科更名为智慧城市运管科。核增事业编制3名,副主任职数1名。
2022年增加2名事业编制,至此,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弥勒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共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2023年初实有7人,3-12月份共调入4人,调出1人,年末在职在编人员共计10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多措并举,合力助推弥勒数字经济发展
(2)对标对表,全力推进数字经济考评工作
(3)充分发挥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工作专班技术优势,加快推进智慧城市项目一期建设
(4)认真做好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和OA系统运维工作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多措并举,合力助推弥勒数字经济发展
抓好“数字红河”“数字弥勒”建设的材料报送、会议培训等工作。截至目前,共按照州建设“数字红河”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发改委、州数据发展中心文件要求,汇总上报各类工作情况报告、报表、意见、建议等80余件。认真组织开展数字经济业务培训工作,今年以来,结合州级培训会,协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组织数字经济项目包装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业务等相关知识培训3次。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贯彻落实。按照《弥勒市贯彻落实红河州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多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任务,形成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指标任务顺利完成。
2.对标对表,全力推进数字经济考评工作
积极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纳规入统。今年以来,新增数字经济核心企业2家,弥勒市在库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达4家。
3.充分发挥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工作专班技术优势,加快推进智慧城市项目一期建设
一是压实责任,抓实项目建设。根据《弥勒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一期)实施方案》《关于成立弥勒市智慧城市建设信息化项目工作专班的通知》文件要求,厘清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明晰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坚持“三化三法”抓落实;研究制定信息化项目专班工作管理制度和《弥勒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一期)职责清单》,定人、定责、定岗,高效扎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二是积极协调,确保有序推进。通过项目工作例会、挂图作战、每日一通报建设进展情况等举措,压实责任,紧盯节点,大力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共组织召开项目工作例会、项目协调推进会、专题会议及现场办公会56次。推进工作40次。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140余人次,提出意见、建议100余条次,协调解决问题380余件次。基建建设整体进度85%。
三是主动研究,确保技术先进。智能化建设部分,通过集体研究子项目建设方案27个;各模块系统建设整体进度90%。
四是借鉴经验,力求精益求精。参观学习市内外智慧城市建设先进经验52人次。通过外出考察学习调研,对标对表,查找不足,补齐短板,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及国家信创政策相关要求。
4.认真做好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和OA系统运维工作
(1)认真做好电子政务外网维护管理工作。一是持续加强机房管理。定期巡检电子政务外网机房,确保设施设备及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定期更新升级设备相关软件,根据运用需求调整优化路由,确保全市各接入单位业务系统访问稳定畅通。二是强化电子政务外网络安全监测。审核安全设备日志,发现问题及时与运营商和接入单位沟通对接,直到整改完成,实现网络可管可控、稳定运行。三是做好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审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对所有接入电脑做到“先审批后接入”。
(2)全力做好全市视频会议信号保障服务工作。一是加强与运营商对接配合,对设备和网络系统开展好定期巡查巡视,掌握各分会场的网络、设备、人员及会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处理问题及时准确。二是加强会前调试,每场会议尽量做到有备用信号源和备用方案,并确保都有专人保障,杜绝会议事故发生。
(3)持续做好全市OA系统和电子公章系统维护及应用保障工作。及时受理全市范围内各种应用申请、培训及故障处理工作,及时指导和解决存在问题,保障全市公文正常流转;对有公文网上内部流转需求的单位做好培训服务。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视频会议设备网络故障次数为0;
2.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数据发展方面的技术学习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
3.电子政务外网协同办公系统收发、办文流程和手机OA的运用培训次数不少于1次;
4.开展廉政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5.OA系统应用问题解决率大于等于95%;
6.电子政务网络故障处理率大于等于95%;
7.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大于等于95%;
8.“三公”经费同比下降率大于等于5%;
9.开展好全市政务网络安全及信息系统安全的管理应用工作。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全年预算总收入154.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9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23年全年预算总支出154.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47万元,占总支出的86.17%;项目支出21.43万元,占总支出的13.83%。
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
2010350事业运行123.1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用于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和视频会议系统租赁中产生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差旅费、租赁费等;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9.3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8.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展2.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弥勒市大数据发中心总收入154.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90万元;总支出154.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4.90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实际收入154.90万元。按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9万元。
2023年实际支出154.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47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15.53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17.94万元)、项目支出21.43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全部实现。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我单位无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
三、绩效自评结论
我单位2023年度完成工作任务,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优,自评分10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按照市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的进度,认真执行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在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绩效目标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审核,制定中心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完成。
(二)过程情况分析
多措并举,合力助推弥勒数字经济发展,在市建设“数字弥勒”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部署下,积极对接协调各行业部门,与市发展改革局合力推进州级“数字红河”建设、市级“数字弥勒”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对标对表,全力推进数字经济考评工作,积极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纳规入统;充分发挥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工作专班技术优势,加快推进智慧城市项目一期建设;认真做好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和OA系统运维工作。
(三)产出情况分析
衡量通过既定投入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
充分发挥单位职能职责,积极引进大数据、智慧城市建设等数字化、信息化领域技术人员到弥勒市工作,共同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实现数字赋能,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四)效果情况分析
根据年内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中心本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厉行节约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按需拨付,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尽可能管好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采取单位监控与财政监控的方式有效地监管整体支出,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同时,为科学、准确地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开展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对绩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学习还不够深入,制定绩效目标、指标和标准比较困难,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较为薄弱;单位人少事多,还需加强财务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绩效目标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指标设置,逐步建立更科学、更具指向性、可量化的指标体系。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资产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整,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固定资产利用率达95%以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1: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充分发挥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工作专班技术优势,加快推进智慧城市项目一期建设,认真做好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和OA系统运维工作等,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用于项目建设经费21.43万元,其中:智慧城市工作建设项目经费13.13万元、追加2022年视频会议系统租用费项目经费5.30万元、中心党组经费3万元。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项目、追加2022年视频会议系统租用费项目、中心党组经费等项目共计21.43万元,实施周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项目经费支出共计21.43万元,一般财政预算拨款21.4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和OA系统运维,中心党组等工作中产生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差旅费、租赁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根据2023年度预算绩效工作的通知,制定2023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政策,明确2023年度绩效管理的工作重心和方向,确定相应的绩效管理策略和目标;年中,结合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适时跟进、反馈和调整跟进工作项目,适当调整和优化,确保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顺利完成;年底,根据2023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方向、管理策略、工作重点以及组织方式等,结合2023年度绩效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分析和总结结果,开展具体的绩效管理体系规划,包括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运行监控,考核办法及流程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进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形成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全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2023年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智慧城市工作建设项目、追加2022年度视频会议系统租用费、中心党组经费,评价的范围是2023年智慧城市建设、追加2022年度视频会议系统租用、中心党组经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任务产出效益等。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通过对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绩效评价工作,全面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根据相关政策、依据,本着科学、规范的原则,对本单位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包括:项目资金实施(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每个项目均设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根据财政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合理进行工作安排、分工,制定单位内部账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制度,根据财务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本单位的资金进行严格管控,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智慧城市工作建设项目、保障视频会议系统租用费项目、中心党组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级别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完成智慧城市工作建设、追加2022年视频会议系统租用费,党组经费等各项工作任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智慧城市工作建设、追加2022年视频会议系统租用费、党组经费项目绩效指标分值为100分,自评得分均为100分,项目申报、设立符合弥勒市智慧城市工作建设、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和OA系统运维等工作定位,立项依据充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智慧城市工作建设、追加2022年视频会议系统租用费,中心党组经费项目资金使用均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使用项目资金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完成智慧城市工作建设、追加2022年视频会议系统租用费,中心党组经费等各项工作任务。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投入2023年智慧城市工作建设、追加2022年视频会议系统租用费,中心党组经费共计21.43万元,充分发挥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工作专班技术优势,有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根据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各成员的责任和分工,并按照工作计划,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人员管理上需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在资金的使用上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七、有关建议
我单位对绩效评价无其他建议、意见。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