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1134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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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4-0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弥勒市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强绿色发展实现新跨越。建设并巩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实践创新基地;形成以绿色发展为主题、绿色经济为主流、绿色产业为主体、绿色企业为助力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发展林业产业能够增加一产的体量,新增二产非烟工业产值, 培育二产龙头企业,森林康养旅游的建设为弥勒市三产注入新的活力。助推全市乡村振兴,推进一、二、三产的融合发展, 以 “绿色” 发展助推新时代美丽弥勒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 走 “绿色”发展之路 , 当好绿水青山的守护者、金山银山的转换者。助推弥勒市经济发展。
2023年市林草局分别实施了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天保森林管护社会保险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贷款贴息、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经费、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经费、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补助经费、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服务经费、森林防火补助、林长制经费、森林火灾保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经费、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经费、者甸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补助经费、保运转经费等项目政策,各项目实施内容如下:
1.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2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和国家公园)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97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天保森林管护费1301.05万元,天保管护费严格按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使用项目资金,2023年已支出1270.5万元,年末未支付资金30.55万元,结余原因:资金下达时间晚,2024年支付。
2.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2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费181.97万元,用于江边林业局职工社会保障费支出,现已全部拨付江边林业局181.97万元,结余0万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并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保护补偿支出方向)直达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59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含直达)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96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99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71.5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严格按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使用项目资金,2023年支付1002.4万元,年末未支付资金169.14万元,结余原因:资金下达时间晚,2024年支付。
4.林业贷款贴息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1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林业贷款贴息818.5万元,2023年兑付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项目贷款贴息818.5万元。
5.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23〕9号),市级安排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360万元,2023年支付360万元。
6.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并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保护补偿支出方向)直达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59号)、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14号)、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27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1230万元,2023年支付931.79万元,年末未支付298.21万元。
7. 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41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经费120万元,2023年支付120元,年末资金未支付0万元。
8.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1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林草有害生防治经费31.5万元,2023年支付31.43万元,年末资金未支付0.07万元。
9.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和国家公园)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97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林业有害生防治经费50万元,2023年支付0万元,年末资金未支付50万元,结余原因:资金下达时间晚,2024年支付。
10.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补助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1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补助经费45.5万元,2023年支付43.52万元,年末未支付资金1.98万元。
11.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服务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对下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98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服务经费4万元,2023年支付0万元,年末未支付4万元。结余原因:该项目为跨年实施项目,待第三方提交报告并验收合格后,计划2024年完成支付。
12.森林防火补助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州级防火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6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42号)、《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预算预拨[2023]3号)、《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预指[2023]86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23〕9号),安排市林草局森林防火经费预算指标255万元,2023年支付254.64万元,年末未支付0.36万元。
13.林长制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安排林长制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44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23〕9号),安排市林草局林长制预算经费指标50万元,2023年支出50万元,年末未支付资金0万元。
14.森林火灾保险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预算的通知》(弥财金指(2023)8号)、《关于结算2022年度及下达2023年度农业保险州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弥财金指(2023)13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23〕9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森林火灾保险86.09万元,2023年支出86.09万元。
15.林木良种培育补助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含直达)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66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林木良种培育补助经费50万元,用于50万株香樟、山玉兰、黄连木等苗木培育补助支出,2023年支付0万元,结余50万元。结余原因是:该项目为跨年实施项目,项目还在进行中,计划2024年完成支付。
16.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含直达)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66号) ,安排弥勒市林草局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经费6万元,2023年支出5.38万元,结余0.62万元。
17.者甸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补助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和国家公园)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97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乡者甸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补助经费50万元,2023年支出0万元,结余50万元,结余原因:该项目为跨年实施项目,计划2024年完成支付。
18.保运转经费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23〕9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保运转经费10万元,2023年支出9.32万元,结余0.68万元。
19.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预指[2023]275号),市级安排弥勒市林草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7万元,2023年年末支出7万元。
20.2023年1月至7月非税返还经费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非税指[2023]57号),市级安排弥勒市林草局2023年1月至7月非税返还经费13.3万元,2023年年末支出13.3万元。
21.造林工程补助经费及其他工作经费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预算预拨[2023]23号)、(弥财预指[2023]64号),市级安排弥勒市林草局造林工程补助经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补助经费及太平湖森林小镇部分绿化养护费共计295万元,2023年年末支出295万元。
22.弥勒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技术服务经费及其他工作经费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预指[2023]49号)、(弥财预指[2023]87号)、(弥财预指[2023]194号),市级安排弥勒市林草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技术服务经费、林业产业森林资源调查经费、林业产业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经费136.5万元,2023年年末支出136.5万元。
2023年市林草局项目预算资金6272.95万元,实际决算资金为6272.95万元,2023年支付5617.3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9.55%,年末未支付资金655.61万元。年末资金未支付原因:一是资金下达时间晚;二是部分项目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资金;三是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四是采购结余。
(二)项目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文化和生态产业发展,积极争取退化林修复、石漠化治理、面山绿化、沿江植被恢复、资源林政管护等上级补助资金,在林区安装野外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林区智能卡口,积极推行管护定位巡护系统,针对森林资源防火、防盗、防虫灾实行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无人机巡航管护,用于森林资源巡航管护,解决人工巡护盲区及监测盲区等问题。加快推进森林管护现代化建设。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和制度建设,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市林草局2019年成立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弥勒市林业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细则》。2022年成立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新制定《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机制》《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关于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关于绩效自评管理办法》等制度,着力抓好部门和项目绩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有效使用资金,为林草部门正常运转和长远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一是拟定绩效指标,明确各项目重点和要点。绩效指标的本意在于对工作目标的跟踪,财务室对科室申报的所有预算经费进行梳理审核,从项目的明细资金测算到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本年度预算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并形成绩效目标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局党组局务会审议。二是建立行业预算管理指标体系,推进预算编制的标准化、精细化。三是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跟踪问效。2023年设定了22条项目绩效目标,共实现绩效目标22条,完成率为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了解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天保森林管护社会保险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贷款贴息、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经费、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经费、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补助经费、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服务经费、森林防火补助、林长制经费、森林火灾保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经费、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经费、者甸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补助经费、保运转经费等22个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绩,总结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草项目资金管理,为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资金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评价对象。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天保森林管护社会保险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贷款贴息、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经费、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经费、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补助经费、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服务经费、森林防火补助、林长制经费、森林火灾保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经费、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经费、者甸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补助经费、保运转经费等22个项目。
3.评价范围。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取得的效果和综合效益情况以及公众满意度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度。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对具体支出及其产生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依据
(1)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并公开相关内容的通知(2024-34)。
(2)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20〕38号)。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林草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并按照50%、30%、1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范围进行确定。
“产出”指标由“数量、质量、时效、成本”4 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4个二级指标分解为N个三级指标,4个定量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项目档案管理建档率、国有林有效管护率、当年任务完成率、当年资金支出率等情况。
“效益”指标由“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4 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4个二级指标分解为N个三级指标,4个定量评分项。 主要用于综合考核实施林草项目带来的三大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满意度”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二级指标分解为N个三级指标,1个定量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受益对象满意度情况。
4.评价方法
本次针对2023年上级项目和本级项目绩效评价,采取单位自评办法。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价。
5.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共设置9个评分项。评价标准主要针对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具体评价标准详见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 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弥勒市林草局财务部门牵头,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研究设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 组织项目科室填报项目部门绩效目标表、评价评分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补助类项目实施情况表、建设类项目实施情况表;编写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综合评价: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组整理、分析业务科室报送的绩效评价工作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详见22个项目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林草各项目在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目标进行,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平均得分99分,评价结果为“ 优 ”。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实施国土绿化生态修复项目,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妥善解决森工企业职工生活问题,同时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山区农民脱贫致富起到积极作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科室规划好年度工作任务,提交党组会分析、讨论、研究和决定,形成单位工作计划,向上级申报项目实施计划,上级批准后由科室做出作业设计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上级下达建设任务后,业务科室规划落实地块并编制作业设计,上级批复后,组织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业务科室按施工合同监督项目实施,完工后并组织检查验收,提出资金支付申请,财务部门按审批后的单据进行资金支付,项目科室归集整理项目档案。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指标为220分,实际得分215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7.73%,具体分析如下: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经费支出得分98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补助资金支出得分99分、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经费支出得分 99分、保运转经费得分99分,原因:一是部分项目资金支出未达80%以上,二是部分项目未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资金支付。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为90分,实际得分9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100%,具体分析如下:
市林草局2023年组织实施项目22个,完成项目22个,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22个。市林草局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推进林草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文化和生态产业发展,努力提升林草生态产品和优质林产品供给水平,为弥勒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林草新贡献。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有关建议
(一)增加造林单价,配套项目前期经费。
(二)增加森林管护经费。希望在实施下一步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后,能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森林管护费。
(三)妥善安置职工。希望在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后,能够妥善分流安置现有森工企业职工,将现有集体职工11人也同样纳入安置对象。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弥勒市林草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