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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11545-84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4-2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弥勒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2022年,我院在中共弥勒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统筹推进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我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2.刑事审判庭;3.民事审判庭;4.行政审判庭;5.执行局;6.政治部;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全院在职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9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5辆。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一年来,弥勒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923件(含旧存720件),审(执)结9299件,结案率93.71%。员额法官平均办案310件,案件体量、员额法官办案量居全州基层法院第二位。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跨境、涉枪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各类刑事犯罪,审结并宣传张某某高空抛物案、越南籍被告人偷越国边境案等重点案件,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044件(含旧存26件),审结1007件,结案率96.46%。其中,审结涉跨境违法犯罪案件4件,受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25件。

  2.妥善审理民商纠纷。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和提升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993件(含旧存399件),审结4580件,结案率91.73%。新收案件数同比增加120件,同比上升2.68%。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三养”案件848件,审理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等纠纷案件424件;密切关注民生,审理医疗、教育、就业等案件78件,审理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类案件321件。

  3.全力破解执行难题。以推进法院执行“深化整治年”活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行监管,集中整治执行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754件(含旧存282件),执结3588件,结案率95.58%,新收案数同比增加604件,上升21.06%,执行标的5.71亿元,到位标的1.88亿元;司法拍卖财物186件,成交金额6494.39万元。受理涉企业执行案件716件,执行到位4876.5万元;拘传被执行人61人次,拘留8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51人次,限制高消费1779人次;集中发放案款3次共770.69万元。

  4.全面助推依法行政。不断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支持、配合市委法治建设工作,在“鼎鑫”“力生”、烂尾楼清理整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房地产纠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关乎全市社会稳定的涉案事件处置中,多次为市委、市政府决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受理非诉行政案件16件,全部办结。发出司法建议3份,主动邀请10个单位303名干部旁听庭审,通过旁听庭审、法官现场讲座等活动送法进机关、进基层,助力法治弥勒建设。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党建强引领、全省走前列、弥勒善作为”工作思路,聚焦中心任务、工作重点和法院系统“落实巩固年”各项指标任务,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开展。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我院紧紧围绕上级相关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召开党组会或绩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对我院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研判,有效提高全院的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5.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5.9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5.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35.9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2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2022年,市级财政拨入我院33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67万元,项目支出202万元。我院全年列支市级财政资金18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万元;项目支出88.36万元(含上年结转的86.36万元)。2022年结转资金24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7万元(2040501款聘用人员经费),项目支出200万元(2040506款两庭建设)。市级财政2022年继续加大对市法院的支持力度,年末对我院追加两庭建设款。但由于该项目目前还处于施工建设阶段,我院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在12月份暂未拨付工程款,所以本年的结转数超过上年。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2年,弥勒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持续服务大局、持续提高审判质效、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绩效自评结论:经综合评价,2022年度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6.5 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依法打击犯罪,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按全年执结案件的要求完成。3.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4.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规定的审限内结案。5.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6.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我院制定了预算申报及预算执行方面的规章制度,正在逐步规范、完善预算全过程管理。但尚未制订相关预算执行绩效跟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申报质量及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质量。此外,预算执行存在偏差,按照明细项看,存在部分预算编制不准确的情况。做实、做准财政预算是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的基础,预算准确度不高的原因还是计划不准确,这也是以后年度预算申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强化机关各庭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不漏项;有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2.遵循预算管理办法,对于年度中无法提前预知的临时性工作所需费用,要严格按照预算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进行申报和使用,按照预算项目和使用用途执行,逐步杜绝费用项目之间调剂使用现象的发生。3.预算执行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对预算执行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预算执行绩效跟踪评价工作。4.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跟踪机制,有效提高预算绩效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我院制发了《弥勒法院中长期项目预算实施方案》《弥勒市人民法院内控制度》《弥勒市人民法院增收节支措施》,并重新修订了《弥勒市人民法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弥勒市人民法院公务接待、公务差旅、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等管理规定,健全了制度流程,形成具有审判业务特色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二是积极探索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及规范使用,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弥勒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