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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11855-31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4-2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红政发〔2021〕16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7条措施的意见》 (弥政发〔2021〕37号 )、《弥勒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弥勒市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弥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2〕1号 )等文件精神,为全力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就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促进传统消费持续恢复。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弥勒市实施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省级试点资金、企业稳产扩能增效奖励专项资金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食品类加工企业)纳规升规奖励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项目补助资金等企业扶持政策,按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扶持奖励,保障企业持续良好发展,为弥勒市稳增长、调结构、增后劲、促就业奠定基础。

  截至被评价日,我单位项目实际累计到位资金1882.30万元,已支出1882.30万元。专项资金到位率100%,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综合项目实际情况,我单位项目由多个企业扶持政策组成,未制定综合性的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负责项目通过分析各政策的绩效目标相关材料,总结归纳了各项目的绩效目标,具体为:

  通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传统消费持续恢复奖补资金、企业稳产扩能增效奖励专项资金、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规升规奖励专项资金、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省级试点资金、扶持专项资金等企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直接补助或奖励等方式给予扶持,确保扶持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从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企业服务质量,扩充专业人才储备,进一步推动弥勒市洁净煤产量及利用效率提升、专项投资加倍增长、民营经济高速增长、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增长等目标,助推弥勒市高速、高质量发展。

  负责项目科室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绩效目标进行了细化、量化,具体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我单位财务人员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各项目由主管科室负责绩效监控及跟踪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要求,对我单位2022年度本级和上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以资金安排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全面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及与预算资金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制定是在遵循指标的完整性、系统性、重要性、相关性、科学性、可比性的原则下,博思恒效依据现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弥勒市财政局评价要求,围绕绩效评价的目的,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考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设置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样表,具体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根据项目特点,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4个一级指标,下设12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三级指标,各一级指标权重及分值分别为决策15%(15分)、过程20%(20分)、产出35%(35分)、效益30%(30分),各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及分数详见附件。

  本次绩效评价标准是依据绩效评价基本原理,分别按照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制定。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方法,即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60)、差(得分<6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由负责项目科室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表打分,财务人员汇总编制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单位对12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自评等级为“优”,共设定71条绩效目标,共实现绩效目标71条,完成率为97.58%,总体绩效目标实现评价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评价情况,设置的71个绩效指标中,28个绩效指标完成,3个绩效指标未完成,详见附件2: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我单位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照规定经过必要的会议制定拨款计划,编制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得分率100%。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我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未发现资金使用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不合规的情况,但资金拨付不及时,得分率97%。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我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企业后,各企业能按预期达到制定的数量及质量指标,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总完成产值278.43亿元,未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280亿元一项。得分率95%。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我单位各项目效益指标包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及满意度4个二级指标。得分率98%。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资金管理方面,有较完整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完整。我单位12个项目,较好的解决了当地部分企业的资金问题,同时更好的带动了当地的就业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资金未及时拨付至项目公司根据项目资料,2021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规升规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资金的拨付。我单位于12月才把资金拨付到各企业。由于财政资金紧张,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直到12月才可以支付。

  七、有关建议

  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截留挪用。资金原则上于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到我单位后一个星期,及时将各项资金拨至项目公司完成兑付。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单位无此情况。

  

    附件: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12张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