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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12057-45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4-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能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和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协调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负责领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指导、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处和15个派出机构 

  (2)人员情况 

  2022年人员编制52人,我局实有在职人数56人,其中:机关37人(含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1人),乡镇司法所19人。年末退休19人。 

  2021年我局实有在职人数58人,退休人数18人。2022年调出5人,退休1人,调入4人。 

  车辆编制5辆,年末实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州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二五年远景工作目标,全力抓好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项职能”工作。     

  一是统筹协调,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编制,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工作开展,为美丽弥勒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聚焦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标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紧扣重点环节,抓好工作落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紧扣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机制。 

  三是打造亮点,深推“八五”普法工作。科学谋划和全面启动“八五”普法规划,将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为新一轮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布好局、开好头。突出普法重点内容,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普法责任清单、学法用法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全面推进“精准普法”“智慧普法”,拓展提升“五用工作法”“菜单式普法”“双语普法”等特色普法载体的品牌影响力。     

  四是创新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广泛推广智慧调解,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效能;强化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持续落实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落实村(居)调解员待遇,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充分发挥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作用,打造“线上+线下”“分、调、裁”有机对接的化解模式,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处率100%、成功率90%以上。     

  五是提质增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相互融合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配合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扩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持续做好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     

  六是严守底线,加强特殊人群管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参与重大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事件。     

  七是打造“五个过硬”队伍。引导司法行政队伍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努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政法铁军,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律师服务创新发展;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法律援助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弥勒市司法局在设置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根据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计设定42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9条、质量指标9条、时效指标9条、成本指标2条、社会效益指标3条、生态效益指标2条、可持续影响3条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5条。具体设定情况详见附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 

  弥勒市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长王敏亲自安排,明确该项工作由装备财务保障科具体负责,分管装备财务保障科的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 

  弥勒市司法局根据相关的绩效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弥勒市司法局关于成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制定了《弥勒市司法局预算管理办法》《弥勒市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规定了本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2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 

  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2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 

  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2年预算5个项目开展事情评估工作; 

  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 

  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2022年收入年初预算安排112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7.21万元、项目支出43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2022年收入合计1393.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70.92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2.47万元。     

  2022年支出合计139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55万元;项目支出253.9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项目资金70.92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2022年支出1393.39万元,比上年1464.91万元减少571.52万元,减少4.88%,预算支出完成率100%。其中:基本支出1068.55万元,比上年1158.71万元减少90.16元,减少7.78%;项目支出253.92万元,比上年306.2万元减少52.28万元,减少17%。减少主要原因:2022年社区矫正和法治政府补助经费比2021年少。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年初共计设定42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9条、质量指标9条、时效指标9条、成本指标2条、社会效益指标3条、生态效益指标2条、可持续影响3条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5条。全年共有3条指标未完成,具体情况详附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数量指标-微电影制作个数≧1个,未完成原因为:疫情防控未组织制作; 

  质量指标-微电影制作合格率=100%,未完成原因为:疫情防控未组织制作; 

  时效指标-微电影制作周期≦1年,未完成原因为:疫情防控未组织制作; 

  三、绩效自评结论 

  弥勒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93分,评价等级为“优”。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2022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根据市财政统一布置,弥勒市司法局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任务侧重点,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绩效目标充分考虑实际工作开展时的不可控性和实施条件,年初目标设定科学、合理、明确,细化量化。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弥勒市司法局编制2022年度预算时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详实,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吻合。     

  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凭证及账簿等资料进行核对、计算、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截至2022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70.51%,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截至2022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87.05%,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95%以上;全年完成预算执行进度10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100%。截至2022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经费到2022年10月拨付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人口集聚的普法宣传、培训未能及时开展。     

  (2)结转结余变动情况分析。我局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0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70.92万元,结转结余资金总额较上年下降100%,主要原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冲减收入,故本年结转结余资金。     

  (3)“三公经费”变动情况分析。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2.12万元比2021年58.67万元减少26.55万元,减幅45.25%,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了2辆执法执勤车,总车价47.11万元,2022年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车价2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比2021年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1.90万元比2021年58.14万元减少26.24万元,减幅45.13%,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了2辆执法执勤车,总车价47.11万元,2022年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车价2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2万元比2021年0.53万元减少0.31万元,减幅 58.58%。 

  (4)“三公经费”控制率。2022年我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1.73万元,实际支付32.17万元,控制率274%,“三公经费”控制率超标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经我局研究拟更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故本年的“三公经费”支出数较预算数增加。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分析。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115.25万元,年初政府采购预算123.88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3%。主要原因:上级补助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6)收入合规性分析。我局的收入主要为年初预算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依据是否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7)支出合规性分析。我局管理使用预算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合规率达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 

  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抓牢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政治责任,加强重大舆情风险排查防范,落实“三同步”要求,今年以来未发生任何网络意识形态事件。积极宣传司法行政故事,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2.依法治市不断深化 

  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学习主题开展专题学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健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推进实施《法治弥勒建设规划(2021-2025)》《弥勒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3.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落实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发挥社会监督、行政检察监督、执法监督力量,推出“律师+检察官+司法行政干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落实“十四五”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推进智慧法律服务建设,为全市149个村(社区)投放“乡村法治通”机器人,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到一线活动。加强对困难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5.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守法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法治宣传专项活动。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完成“法律明白人”任前培训及上岗考核,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治人才保障。 

  6.切实履行安保维稳职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维稳安保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按照“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清单,稳步推进方案实施,以实际行动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是抓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于人民调解工作全过程,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建成以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为基础,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骨干,个人调解工作室为补充,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调解网络。建立矛盾纠纷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四定一包”责任制和部门协调联动排查化解机制,构筑矛盾纠纷化解防线。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实施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工程,抓实“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 

  三是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强化场所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把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作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创建全省一流社区矫正中心为目标,不断优化建设方案和功能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完成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 

  四是抓实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安置帮教对象信息比对核查,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帮教档案,落实帮教责任。 

  (四)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积极宣传司法行政故事,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在“弥勒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动态242条、新闻信息州级媒体上稿53篇,省级媒体22篇。 

  二是依法治市不断深化。组织全市420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暨行政执法业务素质提升培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投资16万余元建成行政复议听证室规范化建设。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召开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动员部署会和工作推进会,稳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通过云南省第三方初步评估验收。2022年以来,市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共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核60余件次,合同协议审核40余件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1件次,行政执法法制审核461件次,办理行政复议47件次,参与行政诉讼20余件次。进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查备案4件。 

  三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全市420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暨行政执法业务素质提升培训,投资16万余元建成行政复议听证室规范化建设,2022年,市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共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核60余件次,合同协议审核40余件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1件次,行政执法法制审核461件次,办理行政复议47件次,参与行政诉讼20余件次。进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查备案4件。 

  四是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全市149个村(社区)投放“乡村法治通”机器人,法律援助案件496件,办理各类公证业务493件,全市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2210件,开展送法下乡活动40场次、法治体检35次、公益法律服务31场次。 

  五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守法。全市建成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33处,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3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全市组织各类送法活动118场次,共发放法治宣传资料42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260人次。 

  六是切实履行安保维稳职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在市法院成立的诉前委派调解中心调解案件1466件,成功785件,司法确认300件,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333件,调处成功率98%。 

  七是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强化场所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把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作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创建全省一流社区矫正中心为目标,不断优化建设方案和功能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完成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聚焦体制机制建设,印发《弥勒市社区矫正议事审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 

  八是抓实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安置帮教对象信息比对核查,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帮教档案,落实帮教责任,实现在监服刑人员与亲属的“隔空”见面,“家门口”探监,降低了服刑人员亲属探视成本。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对绩效评价认识不足。缺少绩效评价管理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一是绩效评价工作不能涵盖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评价工作形式化,使得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走过场,导致评价结果的不公正性和没有意义。二是不能详细了解、全面认识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不能做到各科室共同参与,导致绩效评价变成针对财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三是绩效评价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的绩效评价知识与能力,由于绩效评价的人员对绩效评价知识的掌握不全面,导致绩效评价工作虚设,制约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监督不到位,绩效评价执行流于形式。作为评价单位履职尽责的重要工具,绩效评价本身也需要被监督,但是目前关于单位绩效评价的监督并不到位,导致单位绩效管理处于一个低水平层次。单位的绩效评价只是停留在合法性与合理性,只要单位在预算范围内开展工作,工作没有违法就合格了,绩效评价就是个摆设。单位对管理过程中成本控制不够重视、对社会效益的评价流于形式,是否达到最优成本、最佳效益并不能很好地体现,绩效评价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也不能调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单位绩效评价过程中缺少相应的问责机制,单位的评价结果不合格后,处理方式一般是整改、调整、完善,绩效评价优劣没有相应的激励、惩戒机制,更没有问责到人、单位,绩效评价执行流于形式。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全面提高对绩效评价的认识。     

  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在预算编制阶段,要对绩效评价的项目有足够的认识,这样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能够准确无误地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与业务科室共同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制定。业务科室要掌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并融入项目施工计划中;项目的实施阶段,预算编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动态管理。业务科室按照施工计划把控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项目绩效评价数据进行收集;项目完成评价阶段,财务科室与业务科室共同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补充完善有关数据,接受上级单位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对项目绩效评价进行总结,在今后的项目运行中得到有效的借鉴。     

  健全培训机制,搞好人员培训。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加强对绩效评价知识的培训,聘请绩效评价领域中的权威专家授课,安排与绩效管理评价有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让全部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在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掌握绩效评价体系和标准,提升工作的效率。在培训过程中通过相互交流找出现有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不足之处并及时改进,从而有效提升绩效评价体系的可执行性。     

  2.建立科学的绩效运行监控体系。     

  在工作的全过程对绩效评价的落实及成本控制状况及时获取相关的管理数据,针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方案,这样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稳定运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单位工作运行任务中的数据与绩效目标值出现偏差,及时采用科学的方法调整、完善。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规范账务处理     

  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会计法、绩效管理等学习培训,规范单位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照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的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绩效目标偏差。切实提高预算收支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实现绩效目标,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三)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根据职责职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实施流程,以预算安排为导向,适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控,及时纠偏、调整,按时按质完成了2022年的各项重点项目任务,有效维护了全市基层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弥勒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