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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sfj/2024-00006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4-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6〕18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20〕38号)及《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长王敏亲自安排,由装备财务保障科签头,相关科室全力配合做好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附件:1.《弥勒市司法局2022年度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2.《弥勒市司法局2022年度普法宣传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3.《弥勒市司法局2022年度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4.《弥勒市司法局2022年度依法治市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5.《弥勒市司法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