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czj/2024-00018
- 发布机构弥勒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4-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弥勒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弥勒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1)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市对乡镇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上级对市的转移支付;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市与各乡镇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7)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制订弥勒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国家、省、州、市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15)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7)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各级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市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8)负责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19)负责市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市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市内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市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20)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21)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协助指导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弥办发[2019]39号文件《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弥勒市财政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弥勒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弥勒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弥勒市财政局机关设19个内设机构。
2022年年末在职人员编制69人(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31人)。实有在职人员72人(行政人员39人,事业人员29人,机关工人4人)。退休人员46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2年的财政工作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保持“稳中求进”工作态度,以稳定经济和护航经济基础为保障开展各项工作。
(1)深挖财源强化征管,抓实非税力促支撑
按照年初既定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长2%的预期目标,科学合理分析收入形势,统筹推进收入管理工作,按月分项目倒逼,联合税务、自然资源和其他执收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征管合力,确保税收收入不流失。严格税收执法,努力加强税源管理,提高征管水平,查堵收入漏洞,严格清理欠税,防止“跑冒滴漏”,持续提升财政收入质量。规范有序加快推进国有资产划转整合工作,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继续加强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积极支持市属国有集团公司盘活闲置低效用地、集体土地,努力加快土地出让进度,为财政预算执行提供资金保障。
(2)细化财政支出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度
坚持“三保”支出优先保障。以“三保”支出作为预算编制基准点,围绕“三保”项目及相应的定额标准配置财政资金,兜牢财政“三保”底线,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继续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好“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资金保障,确保民生支出、疫情防控、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爱国卫生、生态环保、风险化解等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着力保障重点项目,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成效,奠定财源培植工作基础。强化预算管理,及时拨付资金,促进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3)强化资金筹措能力,多渠道争取各类发展资金
面对人员刚性支出不断加大,各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实施需要大量资金,市级财力十分有限,必须积极争取各类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准确把握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补助资金。树立“抓项目就是抓资金、抓资金就是抓发展”的大局意识,增强项目资金争取的责任感及主动性,立足实际,加强对美丽县城、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的储备、包装、申报工作,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动态,千方百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高度重视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工作。紧盯专项债券发行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和资金投向,积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要素保障、评审遴选等工作,努力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积极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强化市属国有集团公司筹资能力,紧盯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导向,科学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不断提升集团公司持续融资能力
(4)加强财政运行风险管控,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要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把好举债关口。积极化解债务存量,实施动态监测,夯实可偿债财力,督促债务主体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确保债务按期归还。强化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严格落实项目业主单位偿债责任,严防专项债券风险,抓好政府债务置换缓释压力工作。健全完善债务主体、金融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缓释全市偿债压力,确保债务本息按期归还。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关注政府债务考核指标,加强风险管控,促进监督长效机制建立,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5)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强化企业投融建管能力。
持续加快集团公司实体化改革步伐,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用评级建设。进一步加快集团公司各类经营性、盈利性项目推进步伐,增加集团公司现金流、经营性收入。加快推进资产划转整合工作,持续增加符合银行和金融机构所要求的各类资产标的物,进一步提升市属国有集团公司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培育、特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投融建管能力。紧盯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导向,科学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精准做好融资项目储备、包装工作,大胆尝试金融创新产品,通过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方式适时调整融资结构,合理制定融资、发债计划,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提升集团公司持续融资能力。
(6)持续整治地方金融秩序,努力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加大地方金融监管力度,重点关注和重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数据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地方新型小微金融企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强化舆情监测,加强金融政策、风险防范宣传,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7)健全完善财税体制,提升财政管理质量和效能。
健全现代财税体制,统筹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倒逼财政支出质量,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促进乡镇财政收支规范,统筹提升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全面推进预绩效管理工作,深化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努力提升财政资金支出质量和效益。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收支规模居于全州前列。
有效凝聚财税部门合力,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变“信息”为“税源”、变“税源”为“税收”。加强与税务部门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对接,确保税收应退尽退、应收尽收。科学合理调度资金,有效保障重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全部用在“刀刃上”,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2.精准聚焦重点领域环节,财政保障更加积极有为。
一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面对这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财政部门闻令而动、听令即行,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全年投入疫情防控经费3,395万元,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强化医疗防护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全力支持新冠疫苗全民免费接种工作,划拨医保基金50万元用于支付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二是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切实做好直达资金的监控督导工作,加快预算指标录入、分解和库款调度工作,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实施进度与直达资金的配套合理使用,通过系统监控实现对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等全覆盖、全流程、动态化监管,确保资金下达和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直达资金效益。三是全力保障基层正常运转。全年累计支出“三保”保障资金201,417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执行数42,327万元、保工资执行数151,426万元、保运转执行数7,664万元。确保全市基本民生项目正常推进,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四是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年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到位233,009万元,投向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3.加强对市场主体支持,加大政策实施力度。
一是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落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减税降费工作落实。2022年1-12月,已累计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缴税费46,688万元,其中:累计办理留抵退税30,900万元;新增减税降费9,016万元;办理缓缴税费6,55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政策减免215万元。减税降费成果显著,在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稳企业、保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强对小微企业纾困帮扶。落实“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纾困力度。2022年兑付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925.26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规升规、提质增效奖励专项资金225万元;围绕普惠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强化信贷投放,为63户退税企业进行留抵快贷授信5.8亿,投放信贷3.5亿元,释放“退税+金融”支持的“乘数效应”,激发市场主体发展“驱动力”;市域内两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2.68亿元,普惠小微金融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用好用活专项货币政策工具,3个项目纳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范围8,750万元,2个房地产项目获国开行保交楼房地产项目贷款资金1.05亿元;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累计担保金额72,814万元,累计担保户数1,771户;推动“首贷中心”建设工作,搭建沟通桥梁,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及“扫码贷”专项行动,实现“金融活水”对小微企业的精准滴;出台《弥勒市企业上市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拓宽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户、展示企业2户。三是积极落实助企纾困减租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 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按照《云南省国资委等7部门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迅速启动落实减租政策的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全面梳理国有房屋出租情况,对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主体严格按照政策实施口径及办理流程抓好房租减免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截至12月底,全市43家行政事业单位为18户服务业小微企业和264户体工商户减免租金328.15万元;3家市属国有企业为9户服务业小微企业和116户体工商户减免租金354.90万元。四是着力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2022年投入就业补助资金2,010万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284万元,有效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稳住就业环境,稳定就业形势。投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729万元,拨付承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233万元, 为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圆了就业梦,带动了社会就业,充分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就业创业促进居民增收,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加强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审慎把控“防风险”和“稳增长”的关系,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把好举债关口;积极化解债务存量,实施动态监测,夯实可偿债财力,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各类债务按期归还,同时抓好政府债务置换缓释工作,切实缓释全市偿债压力。细化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强化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摸清风险隐患,切实关注地方政府债务考核指标,严控债务率超警戒线,加强风险管控。二是有效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强化收入征管,防范收入来源不足风险。正确处理减税降费与依法组织收入关系,严格依法依规征管税费;加强产业财源建设,发挥财政政策激励引导促进作用;积极涵养培育优质税源,稳步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硬化预算约束,化解支出保障不足风险。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支出政策,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加强资源统筹,防范保障能力不足风险。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增强自我保障能力,统筹自有资金和各项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三保”支出和疫情防控等,强化政策集成和资金协调,提升财政支出综合效能。三是精准有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常态化开展涉非涉稳风险排查,积极组织开展各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及各类专项排查检查3次,发放宣传材料6,300余份,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提升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坚持系统观念、风险意识、问题导向,及时跟踪研宏观经济形势,统筹发展和安全,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序处置金融风险,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风险。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抓好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私募基金、地方金融秩序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四是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攻坚任务作为重点保障和优先支持领域,确保投入力度与污染防治任务相适应。全年投入污染防治资金1,542万元,其中: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225万元、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290万元、土壤污染及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027万元。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积极落实落实财政政策支持,投入森林、水资源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8,351万元;投入2,076万元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投入30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筑牢弥勒市美丽县城的生态根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5.突出保基本兜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政策。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全面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助学、困难生活补助等制度的市级配套政策,2022年市级共配套资金2,649万元。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继续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试点。2022年投入医疗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21,053万元,其中: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4,020万元,大力支持了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落实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共下达拨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8,094万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4,464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169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补助金1,581万元、孤儿救助234万元,共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16620人、特困人员1377人、孤儿156人、救助困难群众2579人次,提升了困难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2年拨付民族专项及宗教专项资金661万元,巩固和发展团结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全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积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年投入公共安全资金18,464万元,大力支持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公共安全水平。四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全年投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9,884万元,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3,142万元、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6,189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403万元、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50万元,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14万元,658户符合政策的危房户享受了改造政策。大部分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确保了资金使用合规、投向科学合理,真正体现直达资金惠企利民的实际效果,并及时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直达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是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完善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将文化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2022年投入经费206万元,支持体育馆低收费和文化馆、图书馆免费开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6.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是全力支持粮食能源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推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各项“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要求,切实肩负起保障粮食储备安全的政治责任。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7,862.9万元,促进了农业增收、农民增效。严格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全年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兑付各项惠农补贴9,235.1万元,惠及334688户次,切实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扎实推进“一卡通”管理使用工作,真正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群众一张卡”“全程监督一张网”的目标,把党中央的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提高农民生产保障能力。2022年兑付农机购置补贴1,696万元,涉及5300多户农户,有效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优化能源结构,落实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实施绿色能源产业园建设,支持新能源开发,兑付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65万元。二是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稳定,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保障,全年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971万元。加强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村公路建设,2022年各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7,094万元。三是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投入力度,2022年投入农村厕所革命资金1,568万元,新建或改建农村户厕3,824座,公厕124座。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向农业农村资金支持的倾斜力度,全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2,624万元,占比达11%,超省级要求4个百分点,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稳定资金来源。
7.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强化企业投融建管能力。
统筹国有资本战略布局,系统构建符合弥勒发展定位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的深度融合,推动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配置国有资产、资源、资本。累计完成国有企业股权划转24户,累计盘活国有资产150,865万元,将资产重组整合至国有集团公司集中经营管理,集团公司投融建管能力显著增强。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全年审批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8,804万元,审批处置资产7,035万元,出租审批金额90.34万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8.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扎实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为重点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修订完善财政权责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使法治成为财政研究决策、实施管理、组织执法、提供服务的基本遵循。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财政的各项工作。二是深入开展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通过以全过程记录、全覆盖控制、全方位报告为核心的预算指标核算管理“三大体系”,实时动态反映预算管理业务全貌,全面规范预算管理和硬化预算约束。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逐步将政府全部收入、支出以及部门和单位的非财政拨款资金和存量资金资产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加强政府对各类公共资源的统筹管理和盘活使用,进一步增强财政应对复杂经济社会形势的能力。加快建设资金运行高效、控制体系完整、财务报告全面、单位权责清晰、绩效导向显著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监管,规范采购行为和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实施电子化操作的政府采购项目,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达到95.15%,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1,048个项目,完成采购预算15,073万元,实际合同金额 14,087万元,累计节约资金985万元,平均节约率为6.54 %。四是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强化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加强会计行业监管力度,持续优化会计中介服务营商环境。全市共有29户(含2户分支机构)通过行政许可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业人员基本稳定,业务正常开展,经营状况良好,实现代理记账收入729万元,为1291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财务保障。进一步提高全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市合格率比上年同期增长62%。五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庆典、节庆和因公出国(境)、出省考察等支出,从源头上防止铺张浪费行为,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保障效能,全市“三公”经费、会议、庆典、培训等支出大幅下降。六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2021年全市104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绩效跟踪评价,跟踪金额644,484万元;对全市102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部门预算申报并进行事前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准予入库的部门预算金额为279,475万元;全市102家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绩效目标申报,并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批复。组织全市预算单位将年度整体绩效目标、项目或政策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跟踪报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七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的管理运营机制,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大整合重组、吸收合并、剥离消化等工作力度,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用评级建设,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不断优化监管手段和方式,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分层分类全覆盖国资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探索建立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新型国资监管架构,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等重点,基本形成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八是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严格按照上级财政要求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改革进度。通过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全覆盖,将控制规则嵌入业务系统,形成了顺向逐级控制和逆向实时反馈的完整管理闭环,进一步强化了预算约束,规范了预算执行,及时掌握预算调整变更,为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绩效考核个性指标。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狠抓主责主业,有效凝聚财税部门合力,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变“信息”为“税源”、变“税源”为“税收”。加强与税务部门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对接,确保税收应退尽退、应收尽收。科学合理调度资金,有效保障重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全部用在“刀刃上”,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273,744万元,比上年减收11,549万元,下降4%,为调整预算数258,980万元的10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2,30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58,000万元的115.4%,比上年减收20,262万元,下降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3,70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80,800万元的100.8%,比上年减支50,583万元,下降11.6%。
2.预决算公开情况。我局按照规定时间在弥勒市人民门户网上公开了预决算。
3.存量资金管理。我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并对存量资金进行了梳理,明确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范围,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和强化检查督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4.资产管理。我局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制定了实施方案,规范了管理流程,做到在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都有人管理、有人负责。
5.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中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弥勒市财政局内部审计制度》《弥勒市财政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1次。继续推行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管理改革,完善差旅费费报销审批程序及权限,明确责任,规范了我局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完整。
6.财政改革完成情况。深入开展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通过以全过程记录、全覆盖控制、全方位报告为核心的预算指标核算管理“三大体系”,实时动态反映预算管理业务全貌,全面规范预算管理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5,073万元,实际合同金额 14,087万元,累计节约资金985万元,平均节约率为6.54 %。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强化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全市共有29户(含2户分支机构)通过行政许可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2021年全市104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绩效跟踪评价,跟踪金额644,484万元;对全市102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部门预算申报并进行事前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准予入库的部门预算金额为279,475万元。
7.项目支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2022年我局实施的项目支出,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对加强全市财政预算管理、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市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以及保障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起到了支撑性作用,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严格执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适合本部门实际的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监控信息,对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支出进度、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定时跟踪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为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财政支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单位根据年初设立的预算绩效目标,对财政预算资金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核查和汇总分析等方式,大力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通过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进一步改进实现绩效目标的路径,切实促进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1)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72.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72.68万元,无上年结转收入。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2.6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1432.49万元增加40.19万元,增长2.8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事业人员增加使事业运行经费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例提高使医疗保险经费增加。
(2)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472.6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47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2.68万元,较上年1432.49万元增加40.19万元,增长2.81%,本年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事业人员增加使事业运行经费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例提高使医疗保险经费增加;无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功能科目分组,支出分别列“201类06款01项”支出699.19万元,占总支出的47.48%,主要反映行政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行的支出;“201类06款50项”支出371.69万元,占总支出的25.24%,主要反映单位事业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行的支出;“201类06款02项”支出180万元,占总支出的12.22%,主要反映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208类05款01项”支出1.28万元,“208类05款02项”支出0.36万元,占总支出的0.11%,主要反映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208类05款05项”支出114.55万元,占总支出的7.78%,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210类11款01项”支出57.12万元,占总支出的3.88%,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10类11款02项”支出35.49万元,占总支出的2.41%,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10类11款03项”支出13万元,占总支出的0.88%,主要反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整体收支情况
本年度收入174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3.72万元,其他收入0.21万元。本年度支出179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92.05万元,其他支出0.3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523.99万元,项目支出268.06万元,本年度年末结转10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105.71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精准发力、狠抓落实,聚焦“稳增长、抓收支、促改革、惠民生”,积极推进财政目标任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推进改革,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对加强全市财政预算管理、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市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三、绩效自评结论
(一)经济性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
(1)收入管理。我局全部收入资金归口管理,个人所得税收入、利息收入、罚没收入、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及时入账,没有设置“账外账”及“小金库”等违规情况。
(2)支出管理。各类津贴、奖金发放严格按照审批执行,严禁违规发放;公务出差、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各类费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报销,没有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列支。
2.预算管理方面
我局以科学化、精细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在预算资金管理方面,我局及时收集预算下达、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等信息,按月对我局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把好支出关口,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效率性分析
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我局工资福利的正常发放,预算安排的工作经费支出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和职能职责的履行。
(三)效益性分析
2022年,我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推进改革,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本年度收入174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3.72万元,其他收入0.21万元。本年度支出179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92.05万元,其他支出0.3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523.99万元,项目支出268.06万元,本年度年末结转10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105.71万元。
2022年制定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我局工资福利的正常发放,预算安排的工作经费支出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和职能职责的履行。
(二)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方面。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按照绩效目标设定的要求,项目执行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单位合理控制成本;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较好,“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健全完整,单位已成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相关制度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资产管理方面。我局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制定了实施方案,规范了管理流程,做到在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都有人管理、有人负责。
(三)产出情况分析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办结率100%,年度工作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均为100%,全面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对加强全市财政预算管理、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市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四)效果情况分析
部门履行职责达到全部预期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部门履职过程中未发生廉政问题,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度高。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干部职工的部门预算绩效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预算绩效指标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3.单位人少事多,没有专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部门项目选择与部门职责的相关性。
2.以科学化、精细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严格执行财政财纪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范执行。工作中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弥勒市财政局内部审计制度》、《弥勒市财政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弥勒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单位名称:弥勒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