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rsj/2024-00028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1-26
- 有效性有效
2019年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有办公室,工资福利科,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人力资源开发科,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人事财务科,档案科,就业促进科,社会化管理科,执法监察科,信访和调解仲裁科。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实有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4人)。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2、主要工作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上级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农村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的具体政策。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部门乡镇的社会保险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二)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201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定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绩效评估为抓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全市人社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
1.市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58.96万元占总收入39014.15万元的38.85%
2.上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855.19万元占总收入39014.15万元的61.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 基本支出38739.28万元占总支出38741.9万元的99.99%。
2.项目支出2.63万元占总支出38741.9万元的0.01%。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无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就业创业空间。扎实贯彻落实省州就业政策,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别行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积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2)提升经办服务,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一是落实社保减负清单。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二是推进提高社保待遇。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养老待遇。三是突出社保扩面征缴。做好漏保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等人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督促已参保单位中的新招收人员按时参保,并抓好停保人员的续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3)突出公开透明,不断规范人事人才管理。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 则,立足于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一是公开招聘(考)工作稳步推进。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队伍管理日益规范。三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四是严格审批工资福利。五是扎实抓好军转安置及维稳工作。
(4)加大维权力度,不断稳固劳动关系基础。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立案查处及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5)强化人社扶贫,不断推进脱贫攻坚。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在就业扶贫、社保扶贫支持健康扶贫方面发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6)提升服务保障,不断强化党建工作。紧紧把握机关党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全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
(二)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1.前期准备
为认真做好本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文件精神,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财务科的副局长担任领导,人事财务科负责具体工作。
2.组织实施
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后,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报告撰写和自评打分。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评定分数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评定分数85-94分的为良;评定分数60-84分的为中;评定分数小于60分的为差。
(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一是资金使用效益高。表现在: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和追加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资金支付正常;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二是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好。一是保障了人社局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保障了“精准扶贫”及扶贫经费开支;三是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一系列工作。
2.经济效益。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3.社会效益。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事业计划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才招引、劳动合同签订目标任务,全年指标任务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就,推动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4.行政效能。2019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人社目标计划,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考核,按照年初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各项中心工作的实施,主线突出、基调鲜明、导向正确,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五)年度工作总结
1、稳就业,在就业安民上作出新贡献。一是积极落实政策助推创业带动就业。坚持把扶持创业作为新时期促进就业的关键点,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以担保贷款政策助推创业为重点,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为对象,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全市通过“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扶持创业842人,发放贷款9076万元,带动和吸纳就业2879人。二是统筹平台资源促进培训转移就业。统筹整合人社、扶贫、农业、妇联等资源,搭建“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合作平台,紧贴用工需求市场,结合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开设劳务经纪人、中西式烹饪师、家政服务、焊工、砌筑工等多工种培训班,按个体推荐适合的职业,做到培训结束有就业愿望的即可100%实现就业;开设“弥勒职场”微信公众号,搭建劳企用工新平台;灵活利用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带动农村劳动力实现省外、省内、城乡间和产业间转移就业。2019年,共培训农村劳动力3759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8808人,新增转移就业5931人。三是完善就业援助帮扶重点群体就业。积极开展“就业活动月”、“春季招聘”、“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会”等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截至12月底,共举办招聘会6次,提供就业岗位1795个,达成用工意向2392人;城镇新增就业771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 3.20%,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612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214人,开发公益性岗位914个。
2、惠民生,在社保安民上实现了新提升。一是落实减负提待政策。严格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为企业减负政,截至12月底,全市减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106万元、减收失业保险费2226万元、减收工伤保险费303万元,支付稳岗补贴407万元,发放技能提升补贴36万元。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3元;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54元;城乡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08元。二是抓实参保扩面工作。做好漏保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等人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督促已参保单位中的新招收人员按时参保,并抓好停保人员的续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截至12月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80309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2360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2849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25100人),失业保险参保19915人,工伤保险参保42458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均创历史新高。三是规范社保待遇。截至12月底,全市累计支付各项社保待遇6.83亿元,其中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3881万元,支付城乡居民养老金9181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22487万元,支付失业保险1858万元;支付工伤保险878万元。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始终保持100%,兜起了民生保障的“生命线”。
3、抓规范,在人事人才工作上取得新成效。一是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省、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聘考试工作。2019年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5人;赴陕西师范大学等5所重点院校招聘紧缺型人才32名,为招聘单位注入了“新鲜血液”。截至12月底,全市共推荐605人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现已评审通过正高级12人(2人为去年推荐今年下文),副高级51人,中级195人,初级138人;定职76人,重新确认初级职称1人;推荐4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二是事业单位管理日益规范。按照机构改革政策规定,认真开展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完成155个单位机构和490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隶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申报工作,88名工勤人员按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技师55人、高级工16人、中级工17人;严格按照调配管理办法调配做好事业人员调配工作,已办结19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其中市内调整调动135人,外县市调入25人,调出本市31人。三是严格审批工资福利。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工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职务变动、技术等级、学历津贴审批、正常晋升等及时变动工资。
4、保稳定,在维权护民上取得新进步。一是抓好源头防范。加大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力度,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推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设,专项打击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检查非法使用童工情况,不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截至12月底,云南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累计注册备案单位904户,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5969人,签订率达99.07%;牵头评价出2019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5户。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维权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通过日常巡查全面掌握企业用工、工资支付等实际情况,及时发现欠薪隐患,对存在拖欠问题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稳步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截至12月底,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共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552万元,开展日常巡查569户次,涉及劳动者5842人,追回工资841.6万元;接到投诉、上访、来信、转办和巡察检查案件137件,立案114件,所有受理案件已全部在时效内结案,所受理案件结案率为100%,有力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攻难关,在增收富民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就业扶贫提档升级。提升“弥勒驻深圳劳务输出服务站”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宽省外劳务市场,与广东、深圳多家企业签订长期供求协议,随时接洽贫困劳动力赴深圳务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截至12月底,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903人,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5.72万元。采取一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就业扶贫基地,开发适合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三无”劳动力的岗位就近就地安置就业;在每个乡镇安置2名专职从事就业扶贫工作的公益性岗位,指导组建乡镇、村级劳务合作社,确保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收入稳定。截至12月底,已建设扶贫车间20家,提供适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岗位2712个,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357人就业,新增乡村公共服务岗位138个,发放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49.32万元。二是社保扶贫扎实有效。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人员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情况进行数据比对,建立参保基础数据库,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对即将满60岁的困难群众,主动帮助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相关手续,确保其按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截至11月底,全市符合参保条件已参保36508人,参保率和未脱贫人员社保费代缴率均达到100%;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7263人,全部按时足额领取养老待遇。
6、树形象,在服务为民上呈现新风貌。一是着力强化组织建设。紧紧把握机关党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通过“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载体,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在机构改革完成后,撤销了公务局支部、医保支部,增补了2名机关党委委员。二是着力打造廉洁人社队伍。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工作始终,通过学党纪国法、上廉政党课、看警示教育片、签订承诺书等措施,划出廉政红线,在全局营造了风清气正工作作风。三是着力提升人社服务质量。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认真开展“人社岗位大练兵”“人社政策大竞赛”活动,持续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及时更新岗位职责及AB角设置,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州要求精减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证明材料,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办理,全力提升人社服务形象。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概况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我市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的参保率达到97.86%以上,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完成四方对账工作,及时划拨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财政代缴保费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做到应保尽保,实现老有所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该补助资金符合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文件执行及弥政发(2014)193号 弥勒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红人社发(2019)71号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待机制的实施办法工作要求按照补助类的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四)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评定分数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评定分数85-94分的为良;评定分数60-84分的为中;评定分数小于60分的为差。
(五)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我市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的参保率达到97.86%以上,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完成四方对账工作,及时划拨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财政代缴保费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做到应保尽保,实现老有所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经济效益。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参加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社会效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使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4.行政效能:
2019年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人社目标计划,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考核,按照年初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各项中心工作的实施,主线突出、基调鲜明、导向正确,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六、改进措施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
要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以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二)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公务支出各项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保管、使用及处置等程序,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加强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内控制度的学习培训。
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