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1021-173336-26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8-3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市级财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报告
弥勒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跟踪评价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建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对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市级财政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跟踪评价,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提供评价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绩效跟踪基础上出具绩效跟踪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查阅了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决算报表及决算分析报告、2020年度工作总结,对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报送的资料、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交流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协同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13.承担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积极推进文化与旅游衍生产品的开发利用,丰富提高全市旅游产品本土文化承载力与传播力。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单位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4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为1,117.63万元,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30.00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总计支出1,24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7.63万元,项目支出130.00万元。
3.财政拨款全年执行情况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部分,年初预算数1,117.63万元,预算确定数为1,117.63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117.63万元,全年执行率为100.00%;项目支出部分年初预算数130.00万元,预算确定数为130.0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30.00万元,全年执行率为100.00%。
二、2020年度绩效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1.旅游推介不低于1次;
2.旅游宣传促销不低于4次;
3.群众文化乐民活动不低于200场次等。
(二)提升全域旅游品质,全力推进旅游革命九大工程建设。
1.支持旅游厕所新建不低于4座;
2.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省级旅游度假区不低于1个;
3.省级品牌创建旅游名镇不低于3个等。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1.完成博物馆装修1个;
2.举办阿细跳月传承人培训不低于1期;
3.开展阿细跳月进社区活动不低于1期;
4.创作《阿细跳月》舞台精品剧不低于1部等。
(四)加强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不断推进文旅融合。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不低于285处;
3.完善熊庆来故居、文昌宫及建国楼的消防系统工程2项等。
(五)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整治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1.对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旅游市场安全及文物巡查的平均执法检查次数不低于125次;
2.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次数不低于3次;
3.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不低于12次;
4.反恐防暴专项整治情况不低于16次等。
具体绩效目标指标详见附件2:弥勒市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三、绩效跟踪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跟踪评价的通知》要求,由财务部门和其他业务科室配合完成资料收集、报送工作。我们在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资料数据基础上进行跟踪评价。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工作,经查看各项工作台账资料,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如:完成旅游推介2次;旅游宣传促销4次;组织群众文化乐民活动264场次;支持旅游厕所新建4座;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省级品牌创建旅游名镇3个;完成博物馆装修1个;举办阿细跳月传承人培训1期;开展阿细跳月进社区活动1期;创作《阿细跳月》舞台精品剧1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合格率达到100%;文物、文化遗产保护285处;完善熊庆来故居、文昌宫及建国楼的消防系统工程2项;对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旅游市场安全及文物巡查的平均执法检查次数为185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5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23次;开展反恐防暴专项整治25次等。
部分指标未实现。如项目“2020年春节系列活动经费”中,年初设定目标为:组织“动感弥勒”2020新春全民健身系列赛活动3项,实际完成0项,因疫情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年初目标。
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弥勒市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五、绩效跟踪评价结论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评价最终得分98分,等级为“优”,通过对单位上报资料分析和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设定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部门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六、存在的问题
受疫情影响,部分指标未能完成。如“2020年春节系列活动经费”项目,部分目标未能完成。
七、建议
(一)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重视度,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应与资金支付进度相匹配,便于对整个预算过程的监控。
(二)制定合理的预算资金,后期做好预算资金与工作的匹配程度,调整好预算资金的使用。
附件:
1.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评价评分表
2.弥勒市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