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1021-17334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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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8-31
- 有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市级财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报告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跟踪评价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建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对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弥勒市纪委)2020年度市级财政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跟踪评价,弥勒市纪委对其提供评价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绩效跟踪基础上出具绩效跟踪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查阅了弥勒市纪委2020年度决算报表及决算分析报告、2020年度工作总结,对弥勒市纪委所报送的资料、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弥勒市纪委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维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6.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等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二)2020年度单位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弥勒市纪委2020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7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811.84万元,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收入60.00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弥勒市纪委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总计支出2,18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1.29万元,项目支出14.00万元。
二、2020年度绩效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依照监察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面纳入监督范围,探索建立动态监察对象库,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有效性。
1.开展巡查工作3轮;
2.安排巡察任务的单位数量25个;
3.组建市委巡察组共5个等。
(二)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一体推进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2次
2.开展执纪教育和执法培训2次;
3.对下级纪委日常履职情况考核次数2次等。
(三)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在线索处置、证据标准、提前介入、审查起诉等方面的衔接配合,推进审查调查与司法程序顺畅高效对接。
1.聘任监察联络员187名;
2.组织学习《准则》《条例》、观看警示教育片次数12次等。
(四)充分发挥乡镇监察室和村级联络站正风肃纪反腐“前哨”和“近距离监督”优势,加强对基层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1.建成标准化谈话室5个;
2.建成规范化档案室1个等。
具体绩效目标指标详见附件2:弥勒市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三、绩效跟踪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弥勒市纪委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跟踪评价的通知》要求,由财务部门和其他业务科室配合完成资料收集、报送工作。我们在弥勒市纪委提供资料数据基础上进行跟踪评价。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弥勒市纪委2020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工作,经查看各项工作台账资料,弥勒市纪委2020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如:开展巡查工作3轮;安排巡察任务的单位数量25个;组建市委巡察组共5个;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2次;开展执纪教育和执法培训2次;对下级纪委日常履职情况考核12次;聘任监察联络员187名;组织学习《准则》《条例》、观看警示教育片12次;建成标准化谈话室5个;建成规范化档案4个等。
但也存在部分未实现的绩效目标。如:年初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购买打印机16台、电脑等相关资产,2020年度仅只购买了2台彩色打印机,目标未完成。
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弥勒市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五、绩效跟踪评价结论
弥勒市纪委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评价最终得分80.5分,等级为“中”,通过对单位上报资料分析和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弥勒市纪委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部门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导致预算资金未完全使用完全,预算资金过大。
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绩效目标不合理。本年年初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购买打印机(16台)、电脑等相关资产,2020年度仅只购买了2台彩色打印机,其余目标均未完成。
(二)预算完成率较小,未合理预算2020项目使用资金。项目“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年初预算数60.00万元,全年支付资金总额为14.00万元,实际完成率为23.33%。
(三)预算执行不及时。“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项目年初预算数60.00万元,全年执行情况为14.00万元,项目全年执行率为23.3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率为0.00%,预算执行不及时。
七、建议
(一)做好预算管理工作,规划好当年实际使用资金,订立年初目标时考虑基单位实际工作情况。
(二)制定合理的预算资金,后期做好预算资金与工作内容的匹配程度,调整好预算资金的使用。
(三)订立预算目标后应对后续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执行,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
附件:
1.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评价评分表
2.弥勒市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