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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1-173354-30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市级财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报告

 弥勒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跟踪评价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建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对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市级财政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跟踪评价,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提供评价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绩效跟踪基础上出具绩效跟踪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查阅了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决算报表及决算分析报告,对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报送的资料、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工作职能是: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预防和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

3.对交通参与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4.对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管理。

5.对辖区内五小车辆驾驶人的培训考试。

(二)2020年度单位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550,551.19元,为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30,550,551.19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4,470,113.63元,其中:基本支出20,558,488.96元,项目支出13,911,624.67元(包含:市财政拨款12,260,724.67元,其他资金1,650,900.00元)。

二、2020年度绩效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1.“两站”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率大于100%;

2.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中心建设覆盖率大于100%等。

(二)继续开展城区交通专项整治。

1.交通事故处理率达到100%;

2.“五类”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达到100%;

3.查处交通违法案件数不低于10万件等。

(三)全力做好排堵保畅工作。

1.科技监控设备接入率达到100%;

2.智能交通二期项目建设达到95%以上等。

(四)加大宣教力度,创新宣传格局。

1.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低于50次;

2.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不低于5万份等。

(五)进一步研究安保方案,优化安保措施。

1.公安交通管理移动警务综合管理系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等。

(六)强化队伍管理,提升战斗力和凝聚力。

1.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网上处理案件量于上一年度同期财产损失事故总数比率大于55%以上

2.维护群众公共安全,减少群众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具体绩效目标指标详见附件2:弥勒市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三、绩效跟踪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跟踪评价的通知》要求,由财务部门和其他业务科室配合完成资料收集、报送工作。我们在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资料数据基础上进行跟踪评价。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工作,经查看评价各项工作台账资料,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如:“两站”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率达到100%;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交通事故处理率达到100%; “五类”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达到100%;查处交通违法案件数109202件;科技监控设备接入率达到100%;智能交通二期项目建设达到95%;交通安全宣传活动36次;公安交通管理移动警务综合管理系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网上处理案件量于上一年度同期财产损失事故总数比率在55%以上;维护群众公共安全,减少群众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但也存在部分未实现的绩效目标,如:(1)设定年初预算指标为:智能交通二期项目建设≥95%,2020年度完成75%,绩效指标情况为未完成,原因是项目正在有序开展,还未完成;(2)设定年初预算指标为:三公经费≤40万元,全年执行三公经费56.62万元,绩效指标情况为未完成,原因是单位车辆车龄较大加之用车频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高。

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弥勒市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五、绩效跟踪评价结论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评价最终得分89分,等级为“良”;通过对单位上报资料分析和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设定基本合理、绩效指标明确;各项支出合理有效,资金支付进度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基本吻合;基本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计划目标,部门整体履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不足,详见“六、存在的问题”。

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指标未能完成,未能体现成本效益原则。如设定年初预算指标为:“三公”经费≤40万元,全年执行三公经费56.62万元,三公经费超出年初预算。

七、建议

(一)年初单位应合理制定目标,实施过程中要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项目指标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此页无正文)

附件:

1.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评价评分表

2.弥勒市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