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1021-17352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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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1-0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摘要 1
报告正文 3
一、基本情况 3
(一)项目概况 3
(二)项目绩效目标 4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5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5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5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7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8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9
(一)项目决策. 9
(二)项目过程 10
(三)产出情况 12
(四)效益情况 13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 15
摘 要
一、项目情况
弥勒市医保局为贯彻落实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红河州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57号文件)“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州级统筹实施细则” (红医保发〔2020〕30号文件)的规定,以推动202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基金的工作任务,弥勒市医保局开展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和实施完善异地就医管理费用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全面推动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资金的管理、支出等各项财务工作。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弥勒市医保局在“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项目开展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结合起来,使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增加社会保障的投入积极解决居民就医问题。让广大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保障了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质量。但是弥勒市医保局该项目的实施也有不足之处,该项目支出时未明细到各级财政补助单位,无法与项目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相匹配,导致资金拨入无法与支出对比。
经评价考评打分,项目评价综合得分97.76分,评价等级为:优。其中:项目决策评价得分10分(满分10分);项目过程得分28.60分(满分30分);项目产出得分40分(满分40分),项目效果得分19.16分(满分20分)。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未发现其他问题。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正文)
弥勒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等文件要求,受弥勒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委托,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弥勒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弥勒市医保局”)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基金开展绩效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情况
弥勒市医保局为贯彻落实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红河州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57号文件)《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州级统筹实施细则》”(红医保发〔2020〕30号文件)的规定,以推动“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的工作任务,弥勒市医保局开展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和实施完善异地就医管理费用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3)全面推动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资金的管理、支出等各项财务工作。
2.实施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其中包括中央、省级、州级、县市级财政补助)共支出360,133,003.40元。
3.资金投入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市级补助,总预算16,153,500.00元,实际到位12,875,280.00元,返还市财政25,802.40元,实际支出金额包含在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中,具体实际支出金额无法查证。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弥勒市医保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列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9500人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100%全覆盖。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1.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有助于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效,进而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便于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进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通过评价,掌握弥勒市医保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财政支出的执行情况,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1. 绩效评价的原则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等文件要求。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绩效评价,设立四级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由决策(占10%)、过程(占30%)、产出(占40%)、效益(占20%)4项,二级指标10项,三级指标16项,四级指标28项,满分100分。
3. 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所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财政支出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等,了解本项目在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产出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情况,评价本项目绩效得分。
4.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7〕39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预〔2017〕10号);
(8)《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
(9)被评价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10)绩效评价小组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所获取资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工作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确定绩效评价小组人员,对绩效评价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查阅与本项目有关绩效评价法律、法规、政策资料,走访项目实施单位,收集项目评价相关基础资料,了解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归纳总结项目特点。
(2)根据前期调查结果,经绩效评价小组讨论后初步拟定绩效评价方案。
2.组织实施
(1)组织召开绩效评价组会议,全面对项目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标准和评分标准,对绩效评价小组人员分工。
(2)进驻项目实施单位,依据绩效评价方案实施绩效评价程序,现场对项目单位提供资料进行分析、核对,并对项目受益对象进行实地走访、勘查、问询。
(3)分析评价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在与项目实施单位、财政部门就绩效评价报告交换意见,就交换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弥勒市医保局在“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项目开展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结合起来,使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增加社会保障的投入积极解决居民就医问题。让广大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保障了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质量。但是弥勒市医保局该项目的实施也有不足之处,该项目支出时未明细到各级财政补助单位,无法与项目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相匹配,导致资金拨入无法与支出对比。
经评价考评打分,项目评价综合得分97.76分,评价等级为:优。其中:项目决策评价得分10分(满分10分);项目过程得分28.60分(满分30分);项目产出得分40分(满分40分),项目效果得分19.16分(满分2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根据《2020年红河州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57号文件)《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州级统筹实施细则》(红医保发[2020]30号文件)的规定,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
(此项指标3分,评价得分3分。)
2.绩效目标
弥勒市医保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项目,项目开展前进行绩效目标的设定,设定绩效目标合理合规,符合正常业绩水平。
(此项指标3分,评价得分3分。)
3.绩效指标
弥勒市医保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开展前设定绩效目标及具体绩效指标,设定绩效指标合理合规,市级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按照弥勒市全年参保人员估算数乘以每人补助金额计算得出,参保人员估算数由以前年度实际参保人员数据得出,绩效指标有具体细化、具体量化标准。
(此项指标1分,评价得分1分。)
4.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
弥勒市医保局对“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项目进行预算时,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预算项目投资额细化实际工作量,实际工作量已建立台账,与预算项目投资额相匹配。
(此项指标2分,评价得分2分。)
(2)资金分配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20〕43号文件)内容列示,弥勒市医保局对“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项目进行预算资金分配时,进行了合理合规的事前评估和预算,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
(此项指标1分,评价得分1分。)
项目决策部分总分10分,评价得分10分。
(二)项目过程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
弥勒市医保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项目市级补助预算资金16,153,500.00元,实际到位12,875,280.00元,资金到位率79.71%。(扣1.4分。)
(此项指标7分,评价得分5.60分。)
(2)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拨付有完整审批手续,符合实施计划的资金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
(此项指标8分,评价得分8分。)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
弥勒市医保局财务日常工作由本部门制定的《弥勒市医疗保障局行政经费财务制度》和《财务规划和法规科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进行核算,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由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和红河州财政局共同制定的《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相关会计核算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39号)文件进行执行,弥勒市医保局对绩效评价工作积极配合。
(此项指标10分,评价得分10分。)
(2)制度执行
弥勒市医保局按照《弥勒市医疗保障局行政经费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遵循政策和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手续完备,项目申请材料完全,已及时归档。
(此项指标5分,评价得分5分。)
项目过程部分总分30分,评价得分28.60分。
(三)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本项目产出数量根据各定点医疗保险机构所需补助资金申报表与医保局下发资金情况核对,判断完成数量。据弥勒市医保局描述,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均已全部发放,实地抽查采访后,弥勒市第一人民医院、弥勒市弥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弥勒李胜医院均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均已发放到位。
(此项指标14分,评价得分14分。)
2.产出质量
本项目产出质量根据弥勒市医保局出具的质量达标文件,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情况计算分数,弥勒市医保局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均合理合规发放,并未出现违规发放的情况。
(此项指标14分,评价得分14分。)
3.产出时效
本项目产出时效根据各定点医疗保险机构所需补助资金申报表与医保局下发资金情况核对,判断完成及时性。据弥勒市医保局描述,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均发放到位,实地抽查采访后,弥勒市第一人民医院、弥勒市弥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弥勒李胜医院均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均已按时发放。
(此项指标12分,评价得分12分。)
项目产出部分总分40分,评价得分40分。
(四)效果情况
1.社会效益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结合起来,使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了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根据向受益群众发放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76.67%的城乡参保居民认为非常满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的发放,承担了居民的看病就医付款压力。(扣0.4分。)
(此项指标6分,评价得分5.6分。)
2.可持续影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指医保基金的供给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能力水平,是医保制度得以有效运转的基础和物质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既能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又能较好地控制医疗费用上涨。在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的发放满足人们的医疗服务需求,保障人们的健康权益并提高生活水平质量。
根据向受益群众发放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100%的城乡参保居民认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基金每年的发放,保障了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质量。
(此项指标6分,评价得分6分。)
3.群众满意度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项目进行问卷调查,目的在于对专项资金实施政策及使用效果进行了解,根据向受益群众发放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0%(15人)的受益人对该项政策表示非常满意,得分4分;46.60%(14人)的受益人对该项政策表示满意,得分3.36分;3.40%(1人)受益人对该项政策表示一般,得分1分。其中部分参保群众认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的使用范围受限,部分药品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扣0.44分。)
该项指标满分8分,根据调查反馈比例计算,该指标得分7.56分。
项目效益部分总分20分,评价得分19.16分。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未发现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