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1-173529-52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0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国资科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目  录

  摘要 1

  报告正文 4

  一、基本情况 4

  (一)项目概况 4

  (二)项目绩效目标 5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5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5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6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7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8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9

  (一)项目决策 9

  (二)项目过程 10

  (三)产出情况 12

  (四)效益情况 12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 12

 

  摘  要

  一、项目情况

  弥勒市国资科为贯彻落实红河州财政部、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号文件)的规定,以推动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的工作任务,弥勒市国资科开展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将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的退休人员纳入地方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地方各社区建立规范统一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电子台账,掌握退休人员生活及流动情况,从而有效的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弥勒市国资科“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项目开展后,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本年度移交到各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共计1099人。但是项目的实施也有不足之处,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弥勒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弥政办发〔2020〕56号)文件第四章的要求,本次绩效考评未获取到第四章工作任务相关的证明材料,无法确定各项工作任务是否开展到位。

  经评价考评打分,项目评价综合得分32.45分,评价等级为:差。其中:项目决策评价得分10分(满分10分);项目过程得分22.45分(满分30分);项目产出得分0分(满分40分),项目效果得分0分(满分20分)。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弥勒市国资科未设立项目资金台账,未实时掌握项目各级补助资金的实际收支结余情况。

  建议:对于未设立项目资金台账,未实时掌握项目各级补助资金的实际收支结余情况。弥勒市国资科财务室作为独立的核算部门,应在支出科目核算时下设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掌握实际收支结余情况,握项目支出进度,同时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对账,确保财务核算及项目台账的准确性。

  (二)弥勒市国资科为非经费科室,项目经费从预算科列支,该项目主管部门国资科缺少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列支部门预算科缺少财务管理制度。

  建议:弥勒市预算科做好财务收支工作,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并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合规合法列支各项资金。

  (三)该项目资金本年度未实际使用,未产生效益。

  建议:弥勒市国资科做好项目预算工作、资金使用时限和使用规划等相关情况。掌握项目实施可行性,避免出现资金下达后在本年度无法使用资金的情况。

  (四)弥勒市国资科单位绩效自评组织体系不完善,未切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建议:绩效跟踪时未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未针对年初制定的绩效指标后期出现指标偏离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及进度。年终绩效自评时,未对重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综合效益指标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弥勒市国资科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正文

  弥勒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等文件要求,受弥勒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委托,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中弥勒市国资科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开展绩效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情况

弥勒市国资科为贯彻落实红河州财政部、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号文件)的规定,以推动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的工作任务,弥勒市国资科开展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将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的退休人员纳入地方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地方各社区建立规范统一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电子台账,掌握退休人员生活及流动情况,从而有效的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

  2.实施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共支出0.00元。

  3.资金投入

  “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总预算285,740.00元,实际到位282,000.00元,实际支出0.00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国资科印发的《关于下达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预拨资金的通知》(红财资发〔2020〕26号文件)列示,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内容为:

  1. 2020年年底前,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不在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2.改革任务完成时限为2020年12月31日前结束。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1.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有助于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效,进而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便于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进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通过评价,掌握弥勒市国资科“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财政支出的执行情况,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1. 绩效评价的原则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等文件要求。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绩效评价,设立四级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由决策(占10%)、过程(占30%)、产出(占40%)、效益(占20%)4项,二级指标10项,三级指标16项,四级指标28项,满分100分。

  3. 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所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财政支出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等,了解本项目在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产出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情况,评价本项目绩效得分。

  4.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7〕39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预〔2017〕10号);

  (8)《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

  (9)被评价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10)绩效评价小组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所获取资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工作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确定绩效评价小组人员,对绩效评价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查阅与本项目有关绩效评价法律、法规、政策资料,走访项目实施单位,收集项目评价相关基础资料,了解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归纳总结项目特点。

  (2)根据前期调查结果,经绩效评价小组讨论后初步拟定绩效评价方案。

  2、组织实施

  (1)组织召开绩效评价组会议,全面对项目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标准和评分标准,对绩效评价小组人员分工。

  (2)进驻项目实施单位,依据绩效评价方案实施绩效评价程序,现场对项目单位提供资料进行分析、核对,并对项目受益对象进行实地走访、勘查、问询。

  (3)分析评价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在与项目实施单位、财政部门就绩效评价报告交换意见,就交换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弥勒市国资科的“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项目开展后,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本年度移交到各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共计1099人。但是项目的实施也有不足之处,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弥勒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弥政办发〔2020〕56号)文件第四章的要求,本次绩效考评未获取到第四章工作任务相关的证明材料,无法确定各项工作任务是否开展到位。

  经评价考评打分,项目评价综合得分32.45分,评价等级为:差。其中:项目决策评价得分10分(满分10分);项目过程得分22.45分(满分30分);项目产出得分0分(满分40分),项目效果得分0分(满分2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项目立项

  弥勒市国资科为贯彻落实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国资科印发《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号文件)下达的任务,弥勒市国资科参照执行,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

  (此项指标3分,评价得分3分。)

  2.绩效目标

  弥勒市国资科“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由《关于下达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预拨资金的通知》(红财资发〔2020〕26号文件)设定,设定绩效目标合理合规,符合正常业绩水平。

  (此项指标3分,评价得分3分。)

  3.绩效指标

  弥勒市国资科“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项目设定绩效指标合理合规,项目指标有具体细化、量化标准,补助标准按照260元/人设定。

  (此项指标1分,评价得分1分。)

  4.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

  弥勒市国资科对“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项目进行预算时,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预算项目投资额细化实际工作量,与预算项目投资额相匹配。

  (此项指标2分,评价得分2分。)

  (2)资金分配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中央及原中央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列示,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按照实际国有企业退休人数*260元/人的补助标准进行分配。

  (此项指标1分,评价得分1分。)

  项目决策部分总分10分,评价得分10分。

  (二)项目过程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

  该项目资金未下达到弥勒市国资科账户上进行列支,而是通过弥勒市财政局预算科直接列支到各乡镇财政所。“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项目预算资金285,740.00元,实际到位282,000.00元,资金到位率98.69%。(扣0.05分。)

  (此项指标4分,评价得分3.95分。)

  (2)预算执行率

  弥勒市国资科“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由市财政直接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均未使用该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0.00%。(扣3分。)

  (此项指标3分,评价得分0.00分。)

  (3)资金使用

  该项目主管部门弥勒市国资科未设置项目台账进行监管,对于项目收支结余情况未进行跟踪,在弥勒市财政局预算科账上,资金拨付有完整审批手续,但是下拨到乡镇时,各乡镇均未使用该项目资金,不符合实施计划的用途。(扣2分。)

  (此项指标8分,评价得分6分。)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

  弥勒市国资科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订的《弥勒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弥政办法〔2020〕56号文件)进行执行,无财务管理制度,弥勒市国资科对绩效评价工作积极配合。(扣2.5分。)

  (此项指标10分,评价得分7.5分。)

  (2)制度执行

  弥勒市国资科该项目的执行遵循政策和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手续完备,项目申请材料完全,已及时归档。

  (此项指标5分,评价得分5分。)

  项目过程部分总分30分,评价得分22.45分。

  (三)产出情况

  该项目到位资金并未实际支出,因此无产出情况。

  项目过程部分总分40分,评价得分0分。

  (四)效益情况

  因该项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进行过列支,不产生项目效益。

  项目效益情况总分20分,评价得分0分。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弥勒市国资科未设立项目资金台账,未实时掌握项目各级补助资金的实际收支结余情况。

  建议:对于未设立项目资金台账,未实时掌握项目各级补助资金的实际收支结余情况。弥勒市国资科财务室作为独立的核算部门,应在支出科目核算时下设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掌握实际收支结余情况,握项目支出进度,同时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对账,确保财务核算及项目台账的准确性。

  (二)弥勒市国资科为非经费科室,项目经费从预算科列支,该项目主管部门国资科缺少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列支部门预算科缺少财务管理制度。

  建议:弥勒市预算科做好财务收支工作,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并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合规合法列支各项资金。

  (三)该项目资金本年度未实际使用,未产生效益。

  建议:弥勒市国资科做好项目预算工作、资金使用时限和使用规划等相关情况。掌握项目实施可行性,避免出现资金下达后在本年度使用资金的情况。

  (四)弥勒市国资科,单位绩效自评组织体系不完善,未切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建议:绩效跟踪时未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未针对年初制定的绩效指标后期出现指标偏离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及进度。年终绩效自评时,未对重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综合效益指标情况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