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1021-173530-19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1-0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统计局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目 录
摘要 1
报告正文 7
一、基本情况 7
(一)项目概况 7
(二)项目绩效目标 1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1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11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11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3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5
(一)项目决策 15
(二)项目过程 16
(三)产出情况 17
(四)效益情况 19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 20
摘 要
一、项目情况
统计局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弥政发〔2020〕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的实施,2020年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项目总预算收入2,140,000.00元,实际到位2,140,000.00元,实际支出1,886,000.00元,结余254,000.00元。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统计局在2020年人口普查项目中项目立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设立,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根据实施方案按时按质的完成了人口普查数据,对国家及社会群众通过人口普查了解国家的人口结构体系有较大的帮助,对国家未来10年的人口数据有可持续影响。但是,项目实施中预算指标设置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绩效跟踪未针对年初制定的绩效指标后期出现指标偏离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及进度,预算资金执行不到位,存在挤占、虚列资金的情况,相关经费支出领导审批形式不规范,并且未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制度。
经评价考评打分,项目评价综合得分79.72分,评价等级为:中。其中:项目决策评价得分7分(满分10分);项目过程得分16.6分(满分30分);项目产出得分37.66分(满分40分),项目效益得分18.46分(满分20分)。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预算绩效管理问题
统计局核算部门未建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单位绩效自评组织体系不完善,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未切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各部门未按照项目、工作开展前的计划、调研与统计进行项目预估,年初编制项目预算申报表时,预算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未制定符合单位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各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跟踪时未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未针对年初制定的绩效指标后期出现指标偏离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及进度。
建议:统计局核算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办法,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单位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的责任分工,加强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各业务科室或部门按照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小组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
(二)部分经费列支与人口普查工作不相关
1、2020年12月29号凭证支付弥勒市丽景酒店会议费2,252.00元,其中住宿费752.00元,餐费1,500.00元,会议通知名称为“召开农村经济综合统计年报会议”,在人口普查经费中列支不合理。
2、2020年9月23号凭证支付差旅费3,000.00元,出差审批事由为廖文乔平国家脱贫攻坚普查23天,在人口普查经费中列支不合理。
3、2020年12月31日23号凭证付报刊费13,666.00元,报刊明细为:
(1)《人民论谈》720.00元,《红旗文稿》120.00元,《党委中心组学习》216.00元、《长安》150.00元、《法制日报》480.00元、《云南法制报》396.00元、《半月谈》132.00元、《参考信息》288.00元、《党建》96.00元、《半月谈内部版》84.00元、《时事报告》96.00元、《瞭望周刊》353.00元;
(2)起止订期为1月至12月,报刊明细为:《求是》3份264.00元、《云南日报》5份490.00元、《经济日报》1份365.00元、《光明日报》1份360.00元、《新华每日电讯》1份324.00元、《红河日报》16份4,768.00元、《弥勒周报》10份900.00元。在人口普查经费中列支不合理。
4、2020年8月记14号凭证支付餐费1,494.00元,会议名称为企业研发投入“互联网+文化企业”,在人口普查经费中列支不合理。
5、2020年12月31日记15号凭证付昆明美资设计服务印刷费94,500.00元,合同内容设计制作印刷名称为:弥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在人口普查经费中列支不合理。
建议:统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压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一样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市级财政安排资金,确需预算调剂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采购程序不完善
2020年12月31日记15号凭证付昆明美资设计服务印刷费94,500.00元,无采购程序文件。
建议:弥勒市统计局制定采购制度,遵循制度执行采购程序。
(四)会计原始附件不完善
1、原始附件不完善。2020年11月30日记31号凭证付职工嘉奖及电信、接待、出差费23,788.60元,其中:
(1)支付职工嘉奖张雪珊2400.00元,高靖洁2,500.00元,陈雨2,000.00元合计6,900.00元,附件中无嘉奖事由说明,且在人口普查费用中列支不合理。
(2)公务用车维护费1,640.00元,高压油管、助力油540.00元、前挡风玻璃贴膜740.00元、洗车20次360.00元,发票中无车牌号,无法核实是否为公务用车维修费。
2、2020年12月31日25号凭证,付弥勒市晟信公司广告设计费3,950.00元,其中制作清单中含党旗160.00元,在人口普查经费中列支不合理,并且附件中未见验收单及图片,无法核实该设计费的真实性。
3、2020年9月30日23号凭证,支付租车费4,500.00元,无租用合同及车辆使用时间、出发、达到地记录表,无法核实租车费的真实性、合理性。
建议:统计局加强对报销人(经办人)的培训,费用支出必须真实、合理、合规,报销费用支出必须要有完整齐全的原始凭证并粘贴于费用报销单后,并严格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五)内控管理问题
1、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时申报单位为统计局,市财政局根据统计局分配时间、分配金额的需求,将资金指标调整至乡镇,但资金下达后市统计局未对乡镇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导致资金至预算年度终时未使用完被收回。
2、统计局2020年12月31日记15号凭证、11月30日记31号凭证等无统一格式的费用报销单,审批形式不规范。
3、虹溪镇人民政府下级村委会关于人口普查经费的使用,财务部门未及时登记入账,以及相关村小组未及时报账,无法核实人口普查经费使用情况。
4、虹溪镇人民政府、竹园镇人民政府、弥阳镇人民政府及下级村委会未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核算。
5、统计局未对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未规范该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建议:统计局建立并完善内控制度,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对拨付到各乡镇的项目资金应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资金的使用发挥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制定采购制度,及时报账记账、对专项资金应单独设置科目,专款核算。
弥勒市统计局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正文)
弥勒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等文件要求,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弥勒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委托,对弥勒市统计局(以下简称“统计局”)2020年人口普查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9〕3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20〕3号)、《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全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变化趋势性特征,全面摸清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与卫生健康状况等情况,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统计局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弥政发〔2020〕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的实施。主要内容为:
(1)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3)组织实施
①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规模庞大
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已进入全面启动阶段,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②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弥勒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
小组(见附件),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
策。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
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2020年3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③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
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全力以
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
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④选优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要选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
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人员,组成全市普查
工作骨干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
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⑤精心组织培训。市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乡镇普
查业务工作的培训;乡镇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居民委
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普查业务工作的培训,组织好对普查指导员和
普查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实施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经费共支出1,886,000.00元。明细如下:统计局支出601,100.00元;弥阳镇支出145,000.00元;新哨镇支出120,000.00元;东风管理局支出60,000.00元;虹溪镇支出150,000.00元;竹园镇支出119,900.00元;朋普镇支出150,000.00元;巡检司镇支出100,000.00元;西一镇支出90,000.00元;西二镇支出50000.00元;西三镇支出90,000.00元,东山镇支出80,000.00元;五山乡支出70,000.00元;江边乡支出60,000.00元。
3、资金投入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经费总预算2,140,000.00元,实际到位2,140,000.00元,实际支出1,886,000.00元,结余254,000.00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2020年完成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普查员入户登记。
2、项目主要年度目标包括以下方面:
(1)涉及乡镇个数12个;(2)普查涉及村委会及社区达到148个以上;(3)普查表中4种;(4)涉及人口数达到570100人以上;(5)涉及户数达到228000户以上;(6)购买的数据采集器达到740台以上;(7)购买台式计算机达到3台以上;(8)购买打印机达到1台以上;(9)开展普查宣传次数达到1次以上;(10)开展培训次数达到10次以上;(11)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达到3080人以上;(12)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达到2份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1、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有助于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效,进而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便于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进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通过评价,掌握弥勒市统计局“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财政支出的执行情况,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1、绩效评价的原则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文件的要求。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绩效评价,设立四级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由决策(占10%)、过程(占30%)、产出(占40%)、效益(占20%)4项,二级指标10项,三级指标16项,四级指标30项,满分100分。
3、 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所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财政支出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等,了解本项目在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产出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情况,评价本项目绩效得分。
4、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7〕39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预〔2017〕10号);
(8)《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
(9)被评价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10)绩效评价小组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所获取资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工作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确定绩效评价小组人员,对绩效评价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查阅与本项目有关绩效评价法律、法规、政策资料,走访项目实施单位,收集项目评价相关基础资料,了解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归纳总结项目特点。
(2)根据前期调查结果,经绩效评价小组讨论后初步拟定绩效评价方案。
2、组织实施
(1)组织召开绩效评价组会议,全面对项目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标准和评分标准,对绩效评价小组人员分工。
(2)进驻项目实施单位,依据绩效评价方案实施绩效评价程序,现场对项目单位提供资料进行分析、核对,并对项目受益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勘查、问询。
(3)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统一由财政局向各下级单位拨付,评价过程中,抽取统计局;弥勒市弥阳镇政府;弥勒市竹园镇人民政府,弥勒市虹溪镇财政所进行延伸检查。
(4)分析评价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在与项目实施单位、财政部门就绩效评价报告交换意见,就交换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统计局在2020年人口普查项目中项目立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设立,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根据实施方案按时按质的完成了人口普查数据,对国家及社会群众通过人口普查了解国家的人口结构体系有较大的帮助,对国家未来10年的人口数据有可持续影响。但是,项目实施中预算指标设置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绩效跟踪未针对年初制定的绩效指标后期出现指标偏离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及进度,预算资金执行不到位,存在挤占、虚列资金的情况,相关经费支出领导审批形式不规范,并且未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制度。
经评价考评打分,项目评价综合得分79.72分,评价等级为:中。其中:项目决策评价得分7分(满分10分);项目过程得分16.6分(满分30分);项目产出得分37.66分(满分40分),项目效益得分18.46分(满分2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9〕3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20〕3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弥政发〔2020〕15号)、《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文件规定设立,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
(此项指标2分,评价得分2分。)
2、绩效目标
弥勒市统计局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在年初预算时设定了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合规、符合正常业绩水平。
(此项指标3分,评价得分3分。)
3、绩效指标
弥勒市统计局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设定了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清晰、细化,但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扣1分)。
(此项指标2分,评价得分1分。)
4、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
弥勒市统计局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进行预算时,预算项目投资额与工作量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不充分,(扣1分)。
(此项指标2分,评价得分1分。)
(2)资金分配
弥勒市统计局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进行预算时,预算资金未明细到每个项目,分配依据不充分,(扣1分)。
(此项指标1分,评价得分0分。)
(二)项目过程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
弥勒市统计局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预算资金2,140,000.00元,实际到位2,14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此项指标4分,评价得分4分。)
(2)预算执行率
弥勒市统计局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预算资金2,140,000.00元,实际到位2,140,000.00元,实际支出1,886,000.00元,结余254,000.00元,预算执行率88.13%。该项指标满分3分,根据比率88.13%计算,该指标得分2.6分。
(此项指标3分,评价得分2.6分。)
(3)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时未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资金,(扣1分);资金拨付有审批手续,但形式不规范,(扣1分);不符合实施计划的资金用途,(扣1分);存在挤占、虚列支出(扣2分)。
(此项指标8分,评价得分3分。)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
弥勒市统计局绩效评价工作积极配合,未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制度,(扣5分)。
(此项指标10分,评价得分5分。)
(2)制度执行
弥勒市统计局项目申请材料完全但未及时归档(扣1分),未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制度(扣1分),支出手续不完备,(扣1分)。
(此项指标5分,评价得分2分。)
(三)产出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弥勒市统计局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设定了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完成及时性,按绩效指标全年执行情况分析评判。
1、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指标,全年执行情况如下:(1)此次弥勒市人口普查涉及乡镇个数12个;(2)普查涉及村委会及社区达到148个;(3)普查表中4种;(4)涉及人口数达到570100人;(5)涉及户数达到246733户;(6)购买的数据采集器0台(扣1.17分);(7)购买台式计算机3台;(8)购买打印机达到0台(扣1.17分);(9)开展普查宣传次数达到3次;(10)开展培训次数达到10次;(11)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3080人;(12)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达到2份;
(此项指标14分,评价得分11.66分。)
2、质量达标情况
弥勒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于2020年10月28日至29日开展实地验收工作,通过对12个小区816个建筑物,997个住户单元,3025个户籍人口,32个出生人口,29个死亡人口实地验收,验收情况如下:普查小区图均合格,建筑物数量不重不漏,住房单元数不重不漏,户籍人口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均无差错。
(此项指标14分,评价得分14分。)
3、完成及时性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按计划完成人口普查,上报、质量验收等相关工作
(此项指标12分,评价得分12分。)
(四)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经济大变革大调整步伐加快,全球人口状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及社会群众通过人口普查有利于了解国家的人口结构体系。
根据向受益群众发放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6%的受益群众认为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了解国家的人口结构体系。该项指标满分6分,根据调查反馈比例86%计算,该指标得分5.18分。
2、可持续影响
人口普查是取得人口数据的重要途径,定期开展人口普查的目的就是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等方面的情况变化,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根据向受益群众发放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受益群众认为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该项指标满分6分,根据人口普查政策,人口普查10年1次,普查数据有效期10年,该指标得分6分。
3、群众满意度
评价组对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进行随机性问卷调查,目的在于对专项资金实施政策及使用效果进行了解,评价小组于 2021 年3 月对弥勒市虹溪镇、弥勒市弥阳镇、弥勒市竹园镇分别发放问卷15份,20份,15份,实际有效回收50份,有效回收率100%。
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相关受访调查对象对弥勒市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水平91%。
该项指标满分8分,根据调查反馈比例91%计算,该指标得分7.28分。
(项目效益部分绩效总分20分,实际得分18.46分)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预算绩效管理问题
统计局核算部门未建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单位绩效自评组织体系不完善,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未切实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各部门未按照项目、工作开展前的计划、调研与统计进行项目预估,年初编制项目预算申报表时,预算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未制定符合单位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各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跟踪时未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未针对年初制定的绩效指标后期出现指标偏离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及进度。
建议:统计局核算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办法,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单位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的责任分工,加强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各业务科室或部门按照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小组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
(二)部分经费列支与人口普查工作不相关
1、2020年12月29号凭证支付弥勒市丽景酒店会议费2,252.00元,其中住宿费752.00元,餐费1,500.00元,会议通知名称为“召开农村经济综合统计年报会议”,在人口普查经费中列支不合理。
2、2020年9月23号凭证支付差旅费3,000.00元,出差审批事由为廖文乔平国家脱贫攻坚普查23天,在人口普查经费中列支不合理。
3、2020年12月31日23号凭证付报刊费13,666.00元,报刊明细为:
(1)《人民论谈》720.00元,《红旗文稿》120.00元,《党委中心组学习》216.00元、《长安》150.00元、《法制日报》480.00元、《云南法制报》396.00元、《半月谈》132.00元、《参考信息》288.00元、《党建》96.00元、《半月谈内部版》84.00元、《时事报告》96.00元、《瞭望周刊》353.00元;
(2)起止订期为1月至12月,报刊明细为:《求是》3份264.00元、《云南日报》5份490.00元、《经济日报》1份365.00元、《光明日报》1份360.00元、《新华每日电讯》1份324.00元、《红河日报》16份4,768.00元、《弥勒周报》10份900.00元。在人口普查经费中列支不合理。
4、2020年8月记14号凭证支付餐费1,494.00元,会议名称为企业研发投入“互联网+文化企业”,在人口普查经费中列支不合理。
5、2020年12月31日记15号凭证付昆明美资设计服务印刷费94,500.00元,合同内容设计制作印刷名称为:弥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在人口普查经费中列支不合理。
建议:统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压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一样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市级财政安排资金,确需预算调剂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采购程序不完善
2020年12月31日记15号凭证付昆明美资设计服务印刷费94,500.00元,无采购程序文件。
建议:弥勒市统计局制定采购制度,遵循制度执行采购程序。
(四)会计原始附件不完善
1、原始附件不完善。2020年11月30日记31号凭证付职工嘉奖及电信、接待、出差费23,788.60元,其中:
(1)支付职工嘉奖张雪珊2400.00元,高靖洁2,500.00元,陈雨2,000.00元合计6,900.00元,附件中无嘉奖事由说明,且在人口普查费用中列支不合理。
(2)公务用车维护费1,640.00元,高压油管、助力油540.00元、前挡风玻璃贴膜740.00元、洗车20次360.00元,发票中无车牌号,无法核实是否为公务用车维修费。
2、2020年12月31日25号凭证,付弥勒市晟信公司广告设计费3,950.00元,其中制作清单中含党旗160.00元,在人口普查经费中列支不合理,并且附件中未见验收单及图片,无法核实该设计费的真实性。
3、2020年9月30日23号凭证,支付租车费4,500.00元,无租用合同及车辆使用时间、出发、达到地记录表,无法核实租车费的真实性、合理性。
建议:统计局加强对报销人(经办人)的培训,费用支出必须真实、合理、合规,报销费用支出必须要有完整齐全的原始凭证并粘贴于费用报销单后,并严格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五)内控管理问题
1、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时申报单位为统计局,市财政局根据统计局分配时间、分配金额的需求,将资金指标调整至乡镇,但资金下达后市统计局未对乡镇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导致资金至预算年度终时未使用完被收回。
2、统计局2020年12月31日记15号凭证、11月30日记31号凭证等无统一格式的费用报销单,审批形式不规范。
3、虹溪镇人民政府下级村委会关于人口普查经费的使用,财务部门未及时登记入账,以及相关村小组未及时报账,无法核实人口普查经费使用情况。
4、虹溪镇人民政府、竹园镇人民政府、弥阳镇人民政府及下级村委会未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款核算。
5、统计局未对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未规范该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建议:统计局建立并完善内控制度,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对拨付到各乡镇的项目资金应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资金的使用发挥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制定采购制度,及时报账记账、对专项资金应单独设置科目,专款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