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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1-173536-04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0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住建局2020年污水处理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目  录

  摘要 1

  报告正文 6

  一、基本情况 6

  (一)项目概况 6

  (二)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8

  (三)项目绩效目标............................................................... 9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0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10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11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3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4

  (一)项目决策 14

  (二)项目过程 16

  (三)产出情况 18

  (四)效益情况 20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22

  摘  要

  一.项目情况

  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日签订的《云南省弥勒县污水处理厂资产转让协议》、《云南省弥勒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弥勒市污水处理厂从事污水处理服务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单位。2020年该项目实施情况如下:项目总预算收入1,058.50万元,实际到位1,058.50万元,实际支出1,058.50万元。(污水处理经费基金为763.42万元)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该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的方式实施,由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的子公司弥勒市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工作。

  (二)完成的项目中项目资金根据文件规定使用有效合理。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弥勒市区内用水质量和环境质量,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从长远来看,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可持续影响性。但是在项目运行管理过程当中因长期未升级改造设备来达到国家规划的要求,与合同中的条款相悖。

  (三)经评价考评打分,项目评价综合得分81.94分,评价等级为:“良”。其中:项目决策评价得分14分(满分15分);项目过程得分25分(满分30分);项目产出得分19分(满分30分),项目效益得分23.94分(满分25分)。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资金预算编制不合理

  主要体现为:2020年度污水处理厂预算资金是根据每季度污水处理量按照污水处理单价计算申请,污水处理单价是依据弥勒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云南省弥勒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该单价先后通过“弥发改价格[2011]13号”和“弥发改价格[2017]10号”文件进行了两次调价),协议约定当年支付的污水处理费1,058.50元,与弥勒市供水公司实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763.42万元相差较大。预算收支不合理,预算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支付的污水处理费预算支出编制长期以来受合同限制,造成收支不匹情况。

  建议:项目主管单位结合弥勒市污水处理的实际情况,对弥勒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云南省弥勒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以财政资金成本及效益分析为基础,选择该项目支出的最优方案。若有必要进行合同条款修订的,应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公正平等的原则,与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协议。

  (二)项目主管单位未进行定期监管

  该项目主管单位弥勒市住建局在关于项目经费的使用上未能进行对运营公司的检查、监管,不利于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建议:项目主管单位弥勒市住建局制定相应的检查制度,并按制度执行监管。

  (三)项目产出数量偏低

  污水处理未达到满负荷运转。2020年度弥勒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 936.9946万吨,平均日处理污水量为2.56万吨,年均污水处理负荷率为 51.20%,未达到《“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以上的不低于75%的目标”。

  建议:污水处理厂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城镇污水处理负荷的要求进行污水处理排放。自2015年来,我国水环境治理行业政策发布频繁,但该项目十年来连十二五的规划要求都未达到,可见弥勒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技术落后,应加快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提标改造。

  (四)污水处理技术仍需加强,执行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文件提出,“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的,均为提标改造对象。”但目前,弥勒市污水处理厂仍延续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不利于保障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不利于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仍需加强,执行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议:项目经费管理单位加快推进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尽早提高污水处理质量:加快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提升污水处理质量,尽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五)污泥处理工艺善不成熟,二次利用能力仍需加强

  目前该项目污泥处理工艺仅采用卫生填埋的方式,将污泥运转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二次利用能力不足。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文件提出“坚持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结合各地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选用成熟可靠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采用能源化、资源化技术手段,尽可能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目前弥勒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未能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埋的污泥中可能含有化学污染物或病原生物,会对当地的地下水等造成二次污染,既不利于提高污泥的利用率,也不利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建议: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相关文件精神,“十三五”期间应实现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建议逐步探索更加环保、高效的污泥处理工艺,如将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制作肥料、制作动物饲料、化工原料等,以满足农田、林地施肥、动物饲养、化工需要等,提高污泥的利用率,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弥勒市住建局2020年污水处理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正文)

  弥勒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等文件要求,受弥勒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委托,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2020年污水处理经费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加快弥勒市供排水事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8〕186号),2010年9月弥勒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签订TOT合作协议,将弥勒污水处理厂资产作价4,500万元转让给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将弥勒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给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权期限为30年。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子公司弥勒市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弥勒市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弥勒市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弥勒市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位于弥勒市弥西哨村,设计总占地78.8亩。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2010年6月29日完工并开始投运。

  2.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弥勒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弥勒县城范围内的污水进行处理,特许经营权自2010年9月1日起为期30 年。

  污水处理厂保证在进水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3082-1999)的水质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模情况下处理后的出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经脱水后的污泥运输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根据《云南省弥勒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内容,该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近期(2009-2015年)日处理规模2.5万吨/日,远期(2015-2025年)日处理规模5万吨/日(范围以初步设计为准),CASS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费初始综合平均单价为0.80元/立方米,2011年6月1日起调整为0.90元/立方米,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为1.16元/立方米。

  3.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的方式实施,由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的子公司弥勒市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工作。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单位,承担该项目行政监管职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对项目污水处理质量进行实时监控。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运营公司(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每季度按照污水处理量确权,将污水处理费申请提交至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支付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到市住建局单位账户,市住建局收到款项后立即支付到污水处理厂。

  (二)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1.资金拨付情况

  弥勒市住建局2020年污水处理费项目预算资金1,058.5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该项目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度弥勒市城区范围的污水处理费用,预算申请资金1,058.50万元,预算批复资金1,058.50万元。预算资金按季度分别拨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预算资金已全部拨付至弥勒市住建局银行账户,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弥勒市住建局每季度按收到的财政拨付污水处理预算资金全额支付至弥勒污水处理厂,实际支出1,058.5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年度弥勒市住建局污水处理经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绩效目标

  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承担弥勒市范围内的污水处理任务,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减少水污染负荷,有效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与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在运营期间,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 5 项主要指标浓度值分别不高于 1mg/L、20mg/L、8mg/L、60mg/L、20mg/L。项目运营人员、设施设备得到充分保障,为弥勒市提供持续且充分的污水处理服务。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1.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了解、分析、弥勒市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项目是否按照有关制度办法实施,掌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核查项目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评其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通过绩效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切实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总结预算管理经验,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绩效提供依据,为后续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提供重要参考。

  2.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0年度弥勒市住建局污水处理经费项目,涉及市财政局预算资金1,058.50万元,项目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本次绩效评价涵盖项目范围包括弥勒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项目资金1,058.50万元的使用、资金管理、绩效实现。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1.评价原则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的要求。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20〕10 号);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中发〔2018〕34 号);

  (3) 《“十三五”全国城镇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5)《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

  (6)弥勒市住建局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

  (7)弥勒市污水处理厂相关职责;

  (8)弥勒市污水处理厂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

  (9)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实施的有关材料等;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结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有关要求设置,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 4 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和24个四级指标(详见附件 1),满分为 100 分。

  (1)决策:分值 15 分,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三方面评价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资金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等情况。

  (2)过程:分值 30 分,从资金管理和业务管理两方面评价业务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预算执行率、财务制度健全性以及资金使用合规性等内容。

  (3)产出:分值 30 分,用于考察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等按项目目标要求的实现程度等内容。

  (4)效益:分值 25 分,用于综合评价资金投入使用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内容。

  4.评价的方法

  主要采用《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20〕10 号)所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项目特点,主要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等,了解本项目在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产出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情况,评价本项目绩效得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从 2021 年 3 月 15 日启动,至 2021 年 4月15日结束,共经历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三个阶段。

1. 前期准备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实施绩效评价前期调查,拟定绩效评价方案;

  (2)查阅绩效评价法律、法规、政策资料,收集项目评价相关基础资料,走访相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了解现行项目绩效评价方法和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具体做法,听取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意见和建议,总结项目特点;

2. 组织实施

  (1)组织召开绩效评价组会议,全面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标准和评分标准;

  (2)绩效评价组对项目单位,进行现场堪查评价,围绕评价方案实施评价程序,对项目单位资料进行分析核对,对数据进行计算核实,对项目现场进行核实;本次绩效评价,按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采用全面评价、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分析评价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在与财政部门就绩效评价报告交换意见、提交项目单位和评审专家组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该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的方式实施,由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的子公司弥勒市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工作。

  (二)完成的项目中项目资金根据文件规定使用有效合理。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弥勒市区内用水质量和环境质量,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从长远来看,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可持续影响性。但是在项目运行管理过程当中因长期未升级改造设备来达到国家规划的要求,与合同中的条款相悖。

  (三)经评价考评打分,项目评价综合得分81.94分,评价等级为:“良”。其中:项目决策评价得分14分(满分15分);项目过程得分25分(满分30分);项目产出得分19分(满分30分),项目效益得分23.94分(满分25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15分)

  1.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7分)

  根据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弥勒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9月1日签订的《云南省弥勒县污水处理厂资产转让协议》、《云南省弥勒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弥勒市污水处理厂从事污水处理服务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7分,得分7分。

  2.绩效目标设置(4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细化(2分)

  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中“水质出水检测标准”和“污泥处理标准”的相关约定及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等企业标准进行管理与考核。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2分,得分2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2分)

  该项目根据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设置数量、质量、时效、可持续影响、社会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2分,得分2分。

  3.资金投入(4分)

  (1)预算编制合理性、科学性(2分)

  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每季度根据污水处理量按照污水处理费计算公式计算付费金额并书面申请,提交至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逐一审批通过后,市财政局根据申报付费金额分季度下达预算资金。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的污水处理费预算未参考弥勒市供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进行编制,导致2020年度市财政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仅为763.42万元,但预算拨付的污水处理费为1,058.50万元。本年度预算资金根据已签订的《云南省弥勒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进行预测,从本年度项目预算编制的角度,依据充分且程序合规。故本项满分2分,得分2分。但从长远考虑,项目预算编制合理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资金分配合理性(2分)

  2020年度,弥勒市住建局污水处理费项目资金全部分配用于支付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用,各季度分配额度均按照实际申请结算情况予以确认,该项目资金分配依据充分。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2分,得分2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30分)

  1.资金管理(20分)

  (1)资金到位率(3分)

  2020年全年分四次下达项目资金 1,058.50 万元,总体资

  金到位率为 100.00%。该项目预算资金均能有效落实,实施情况均能得到有效保障,不存在资金到位不及时的情况。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3分,得分3分。

  (2)预算执行率(10分)

  该项目 2020 年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为1,058.50 万元,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项目预算实际支出1,058.50万元,预算执行率 100.00%。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10分,得分10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7分)

  在本次绩效评价中该项目资金根据《云南省弥勒县污水处理厂资产转让协议》、《云南省弥勒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住建局在收到财政拨款后立即支付到项目运营公司—弥勒市污水处理厂,不存在截留、挤占。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7分,得分7分。

  2.组织实施(10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该项目实施以《云南省弥勒县污水处理厂资产转让协议》、《云南省弥勒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作为业务制度保障。转让方案及特许权协议中明确了该项目运营模式、各方承担的主要职责、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污水处理标准以及污水处理付费机制等,弥勒市住建局以及项目运营公司以转让方案及特许权协议相关工作要求为指引开展年度工作任务;但住建局未提供关于该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4分,得分2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6分)

  在财务管理环节,该项目由项目运营公司—弥勒污水处理

  厂每季度根据污水处理量计算出服务费用,编制污水处理服务付费申请上报审批。评价小组通过收集资料梳理、到弥勒住建局核查,核查了该项目2020年度全年付费审批单,该项目在资金审批上,能够落实重大支出多级审批制度;但弥勒市住建局未对项目运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6分,得分3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30分)

  1.产出数量(15分)

  (1)污水处理量(8分)

  2020年度,弥勒市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 936.9946万吨,完成预期指标值(866万吨)的 111.32%。

  该项满分8分,得分8分

  (2)污水处理负荷率(7分)

  弥勒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近期(2009-2015年)日处理规模2.5万吨/日,远期(2015-2025年)日处理规模5万吨/日(范围以初步设计为准),CASS处理工艺。

  弥勒市污水处理厂2020年度负荷率情况表

 

  由上表可知,2020 年度弥勒市污水处理厂年均负荷率为 51.20%,污水处理未达到满负荷运转,未达到《“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以上的不低于75%的目标”。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7分,得分0分。

  2.产出质量(8分)

  (1)出水水质达标率(5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排放一级 B 标准限值为:CODcr60mg/L,BOD520mg/L,NH3- H8mg/L,TP1mg/L,TN20mg/L。经评价小组现场查阅“弥勒污水处理厂生态环境执法检测站证明”,2020 年度弥勒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各项污水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排放一级 B 标准,符合特许经营协议中排放标准,但未达到“十三五”期间“城镇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要求。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5分,得分3分。

  (2)污泥处理工艺是否符合要求(3分)

  目前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艺仅采用卫生填埋的方式,将污泥运转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污泥处理符合特许经营协议中处置要求,但未达到《“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文件提出“坚持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选用成熟可靠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3分,得分1分。

  3.产出时效(7分)

  该项目全年计划处理污水天数为365天,实际处理污水

  366天,完成预期指标值(365天)的100.27%。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7分,得分7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25分)

  1.社会效益(10分)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弥勒市污水处理举措能为当地经济建设腾出环境容量,以便发展和扩大市区经济容量。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10分,得分10分。

  2.生态效益(8分)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了弥勒市区内用水质量和环境质量,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从长远来看,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可持续影响性。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8分,得分8分。

  3.满意度(7分)

  本次评价项目实施对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群众满意度调查采用发放网络问卷的形式进行,评价小组于2021年4月9日对弥勒市住建局等单位分别发放问卷22份,实际有效回收22份,有效回收率100%。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相关受访调查对象对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项目实施情况社会效益满意度100%,生态满意度为86.36%,社会群众满意度为80.45%。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满分25分,得分23.94分。

  综合评价情况:

  本次评价在项目资料整理、数据分析、现场核查以及分析评价基础上,评价工作组依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该项目综合评价分数为81.94分,评级为“良”。根据对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指标评分标准,4 项指标得分依次为 14分、25分、19分、23.94分。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资金预算编制不合理

  主要体现为:2020年度污水处理厂预算资金是根据每季度污水处理量按照污水处理单价计算申请,污水处理单价是依据弥勒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云南省弥勒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该单价先后通过“弥发改价格[2011]13号”和“弥发改价格[2017]10号”文件进行了两次调价),协议约定当年支付的污水处理费1,058.50元,与弥勒市供水公司实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763.42万元相差较大。预算收支不合理,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支付的污水处理费预算支出编制长期以来受合同限制,造成收支不匹情况。

  建议:项目主管单位结合弥勒市污水处理的实际情况,对弥勒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云南省弥勒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以财政资金成本及效益分析为基础,选择该项目支出的最优方案。若有必要进行合同条款修订的,应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公正平等的原则,与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协议。

  (二)项目主管单位未进行定期监管

  该项目主管单位弥勒市住建局在关于项目经费的使用上未能进行对运营公司的检查、监管,不利于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建议:项目主管单位弥勒市住建局制定相应的检查制度,并按制度执行监管。

  (三)项目产出数量偏低

  污水处理未达到满负荷运转。2020年度弥勒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 936.9946万吨,平均日处理污水量为2.56万吨,年均污水处理负荷率为 51.20%,未达到《“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以上的不低于75%的目标”。

  建议:污水处理厂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城镇污水处理负荷的要求进行污水处理排放。自2015年来,我国水环境治理行业政策发布频繁,但该项目十年来连十二五的规划要求都未达到,可见弥勒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技术落后,应加快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提标改造。

  (四)污水处理技术仍需加强,执行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文件提出,“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的,均为提标改造对象。”但目前,弥勒市污水处理厂仍延续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不利于保障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不利于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仍需加强,执行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议:项目经费管理单位加快推进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尽早提高污水处理质量:加快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提升污水处理质量,尽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五)污泥处理工艺善不成熟,二次利用能力仍需加强

  目前该项目污泥处理工艺仅采用卫生填埋的方式,将污泥运转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二次利用能力不足。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文件提出“坚持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结合各地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选用成熟可靠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采用能源化、资源化技术手段,尽可能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目前弥勒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未能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埋的污泥中可能含有化学污染物或病原生物,会对当地的地下水等造成二次污染,既不利于提高污泥的利用率,也不利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建议: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相关文件精神,“十三五”期间应实现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建议逐步探索更加环保、高效的污泥处理工艺,如将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制作肥料、制作动物饲料、化工原料等,以满足农田、林地施肥、动物饲养、化工需要等,提高污泥的利用率,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