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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9-0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弥勒市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弥勒市环保局等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弥财发〔2017〕277号)文件要求,受弥勒市财政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01日至12月20日,对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度截止2017年11月30日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绩效情况进行了评审。弥勒市住建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提供了书面承诺。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评审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维护弥勒市城区环境卫生,保障弥勒市住建局下属部门弥勒市环卫站。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项目年初预算申报时设立的绩效目标是:
1.弥勒市环卫站进行环卫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
2.核实弥勒市环卫站定期上报的环卫车辆管理维护、日常燃油支出,据实报销。
通过绩效评价前期调研及相关资料显示,预算申报时确立的绩效目标不能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结合本项目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在与项目实施部门进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将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细化为:
1.合规使用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
2.规范核算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收支。
3.及时检修车辆,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完成及时率达100%。
4.充分使用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资金使用率达100%。
5.充分发挥环卫车辆效能,车辆运行率达95%以上。
6.社会满意度达95%以上。
(三)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2017年度预算批复情况,资金预算安排如下:
参照2016年80辆环卫车辆运行经费使用情况,下达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预算2,000,000.00元,用于保障2017年环卫车辆运行费用开支。
2.项目资金投入及支出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项目投入及支出结余情况如下:
投入情况:
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预算资金实际到位2,000,000.00元,未到位资金0元,到位率100.00%。其中,2016年预拨2017年车辆运行经费670,000.00元,财政下拨资金时错误拨入公用经费预算科目,后期未进行预算科目调整。
支出结余情况:
(1)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实际支出1,331,010.96元,按照正确拨入车辆运行经费预算科目1,330,000.00元计算,使用率100.08%,其中1,330,000.00元自车辆运行经费预算科目正常列支,1,010.96元从其他科目列支;
(2)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实际支出1,331,010.96元,按照预算资金2,000,000.00元计算,指标结余668,989.04元。因财政将670,000.00元错误拨入公用经费预算科目,后期未进行科目调整,弥勒市住建局未将其视为车辆运行经费,已占用该笔车辆运行经费将其用于公用经费开支,因公用经费来源复杂,现无法核实具体使用金额。
(四)项目实施内容
弥勒市住建局下属部门弥勒市环卫站进行车辆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并定期上报车辆运行费使用情况;弥勒市住建局核实弥勒市环卫站定期上报的车辆管理维护费、日常燃油费,据实报销。致力于保障弥勒市城区环境卫生,提升居民居住环境。
(五)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弥勒市环卫站负责80辆垃圾收集清运车、洒水车的管理维护,根据车辆运行费实际发生情况据实支出,凭票报销。经办人持费用发生情况表、相关发票分别经分管环卫副站长、站长审核确认,核实无误后交由环保站报账员携相关凭证上报弥勒市住建局财务部门;经财务人员审核,财务科长签字确人;财务科长确认后报弥勒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后交由出纳人员及时进行费用的支付。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参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项目资金由弥勒市住建局统一核算,按照《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据实列支、年末清算。
二、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预算部门应于项目结束后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自我评价工作,向弥勒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弥勒市财政局根据预算部门自我评价情况及再评价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预算部门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优化预算支出管理。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为保证2018年度财政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于2017年12月组织实施,期间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项目年度尚未结束,还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故弥勒市住建局绩效自评工作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4.《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
5.《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
6.《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弥勒市环保局等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弥财发〔2017〕277号)。
(二)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弥勒市环保局等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弥财发〔2017〕277号)统一部署,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审阅资料、实地评价等评价方法,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并对评价资料进行审阅。
2.实地评价。通过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设立了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实地评价工作。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国家、云南省、弥勒市制定的项目相关政策法规,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设置本项目指标体系,具体为:根据“项目资金(管理)流程”设置一级指标4个,根据“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的原则设置二级指标6个,根据二级指标内容,依据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三级指标17个。
本次绩效评价满分为100分,100~90(含)分为优、90~80(含)为良,80~60(含)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弥勒市住建局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90.59分,评价等级为“优”。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在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弥勒市住建局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参照相关管理制度管理经费,绩效目标基本得以实现。但在经费管理过程中仍存在需要完善的环节,如绩效目标不清晰、难以衡量项目效果;预算申报准确性不高,导致预算与实际支出差异大;经费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专项经费被挤占,经费支出超范围、专项管理不足的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6项,完成4项,未完成2项。资金使用合规性、社会满意度2项目标未完成。
序号 |
绩效指标名称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现情况 |
1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使用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 |
资金使用不规范。日常公用支出挤占车辆运行费,专项资金超范围开支。 |
2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规范核算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支出。 |
报销程序合规,会计核算规范。 |
3 |
车辆检修及时性 |
及时检修车辆,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完成及时率达100%。 |
车辆检修及时,完成及时率达100%。 |
4 |
资金使用率 |
充分使用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资金使用率达100%。 |
按照正确拨入车辆运行经费科目1,330,000.00元计算,使用率100.08%; 按照预算资金2,000,000.00元计算,使用率无法确认。 |
5 |
车辆运行率 |
充分发挥环卫车辆效能,车辆运行率达95%以上。 |
车辆运行率100%。 |
6 |
社会满意度 |
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
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4.81%。其中,内部受益对象满意度为94.29%;公众满意度95.33%。 |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7.63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88.15%。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目标不够明确。2017年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发文,申报程序符合要求。但绩效目标不能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缺乏清晰、可衡量的考核指标;
2.资金保障责任明确,全部落实到位,预算准确性不高。《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明确了资金保障责任,弥勒市政府根据文件要求拨付项目资金且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但预算准确性需要提高。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指标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24.0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80.00%。具体分析如下:
1.业务管理方面。弥勒市住建局制定了完善的环卫车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环卫车辆及时年检、维护、缴纳保险,并规范档案的归集、保管。
2.财务管理方面。弥勒市住建局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有效保证了资金安全。但存在其他公用支出占用车辆运行费的情况。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指标满分为30分,实际得3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100%。
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及时进行车辆管护、保险缴纳,完成及时率达100%;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实际支出1,331,010.96元,按照正确拨入车辆运行经费科目的1,330,000.00元计算,使用率100.08%,按照预算资金2,000,000.00元计算,使用率无法确认;合理安排环卫车辆日常工作,车辆运行率达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8.96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4.80%。具体分析如下: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94.81%,其中内部受益对象满意度94.29%,公众满意度95.33%。内部受益对象满意度不达标主要表现为环卫站工作人员对于车辆管理制度及车辆运行费报销政策的了解有待加强。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申报过程中绩效目标待明确
弥勒市住建局进行预算申报时,未将绩效目标明确细化,在实际项目进行过程中缺乏量化指标,难以对其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合理衡量,难以掌握其项目进程,影响项目效率。
(二)预算申报不恰当,不合理占用财政资金
截止2017年11月30日,2017年度1-11月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实际支出1,331,010.96元,其中燃料费973,108.60元,车辆保险费223,718.36元,车辆维修费134,184.00元。按照2017年1-11月份实际车辆运行费测算,每月平均运行费121,000.99元,2017年度车辆运行费预计约1,452,011.88元,较2017年预算下达资金2,000,000.00元,不合理占用财政资金约547,988.12元。
(三)经费专项管理不规范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2017年度环卫站车辆运行经费专项用于环卫站环卫车辆的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费用支出。2017年弥勒市住建局将2016年预拨的670,000.00元车辆运行经费超范围用于其他日常公用支出。
七、建议
(一)细化绩效目标申报
规范项目预算申报,清晰了解项目执行环节,根据项目情况设置合理可操作的项目绩效目标,使其量化、清晰、可衡量,运用于预算申报、项目执行过程及年终绩效评价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合理进行预算申报,提升预算准确性
依据本年车辆运行费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预计发生的变化,合理预算下一年度经费支出,避免年度终了大量资金结余不合理占用财政资金。
(三)规范经费专项管理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严格管理项目资金。规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的收付、请拨进行严格专项管理。
附件:1.被评价单位承诺函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绩效评价评分表
4.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表
5.调查问卷结果汇总表
6评审机构项目组主要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