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1021-17393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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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9-0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绩效评价报告
弥勒市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弥勒市环保局等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弥财发〔2017〕277号)文件要求,受弥勒市财政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01日至12月20日,对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度截止2017年11月30日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评审。弥勒市住建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提供了书面承诺。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评审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弥勒市住建局下属单位弥勒市环卫站、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顺利开展,弥勒市住建局根据两个部门实际用工人数,按照2000元/人·月的标准申请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
环卫站聘用人员、城建协管员三险缴纳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97元的60%,即5297元*60%=3178.20元(按3178元缴纳);缴费比率27%,其中:单位19%,个人8%。缴纳金额858.06元/人·月,单位缴纳603.82元/人·月,个人缴纳254.24元/人·月。
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60元的60%,即5260元*60%=3156元;缴费比率0.8%,单位全额缴纳。缴纳金额25.25元/人·月。
3.(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739元;缴费比率12%,其中:单位10%,个人2%。缴纳金额328.68元/人·月,单位缴纳273.90元/人·月,个人缴纳54.78元/人·月。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标准:274元/人·年,其中:单位缴纳209元/人·年,个人缴纳65元/人·年。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度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项目年初预算申报时设立的绩效目标是:
1.根据各月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核算情况,及时组织工资发放、保险缴纳。
2.根据各月城建协管员工资核算情况,及时组织工资发放、保险缴纳。
通过绩效评价前期调研及相关资料显示,预算申报时确立的绩效目标不能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结合本项目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在与项目实施部门进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将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细化为:
1.合理统计各月环卫站聘用人员及城建协管员考勤。
2.准确核算各月环卫站聘用人员及城建协管员工资、三险,核算准确性达100%。
3.合规使用环卫站聘用人员及城建协管员工资、三险经费。
4.规范核算环卫站聘用人员及城建协管员工资、三险经费。
5.及时组织环卫站聘用人员及城建协管员工资发放、三险缴纳,完成及时率达100%。
6.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5%。
(三)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2017年度预算批复情况,资金预算安排如下:
(1)按照2017年预计环卫站聘用人员人数291人(4个月)、292人(8个月),全年共计3500人次,以2000元/人·月的标准,下达2017年度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预算7,000,000.00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
(2)按照2017年预计城建协管员人数116人(4个月)、117人(8个月),全年共计1400人次,以2000元/人·月的标准,下达2017年度城建协管员工资及三险金预算2,800,000.00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
2.项目资金投入及支出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2017年度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项目投入及支出结余情况如下:
投入情况:
(1)2017年度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预算资金实际到位7,000,000.00元,未到位资金0万元,到位率100.00%。
(2)2017年度城建协管员补贴及三险金预算资金实际到位2,800,000.00元,未到位资金0万元,到位率100.00%。
支出结余情况:
(1)2017年度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实际支付7,366,194.52元,预算资金7,000,000.00元已全数使用,使用率100.00%。实际支付超出预算资金部分从其他经费调剂列支。
(2)2017年度城建协管员补贴及三险金实际支付2,908,593.54元,预算资金2,800,000.00元已全数使用,使用率100.00%。实际支付超出预算资金部分从其他经费调剂列支。
(四)项目实施内容
弥勒市环卫站、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负责聘用人员、协管员的日常管理,按月对其进行考评,依据考勤、工作表现等核算工资,并上报至弥勒市住建局组织安排工资的发放及三险的缴纳。
(五)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弥勒市环卫站、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按月统计环卫站聘用人员、城建协管员考勤,核算工资发放、保险缴纳情况,依次上报弥勒市住建局财务科、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局领导审批;依次审批同意后将工资、保险核算结果交由出纳按月及时发放、缴纳。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参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项目资金由弥勒市住建局财务处统一核算,按照《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据实列支、年末清算。
二、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预算部门应于项目结束后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自我评价工作,向弥勒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弥勒市财政局根据预算部门自我评价情况及再评价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预算部门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优化预算支出管理。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为保证2018年度财政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于2017年12月组织实施,届时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度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项目年度尚未结束,还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故弥勒市住建局绩效自评工作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4.《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
5.《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
6.《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弥勒市环保局等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弥财发〔2017〕277号)。
(二)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弥勒市环保局等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弥财发〔2017〕277号)统一部署,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审阅资料、实地评价等评价方法,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并对评价资料进行审阅。
2.实地评价。通过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设立了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实地评价工作。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国家、云南省、弥勒市制定的项目相关政策法规,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设置本项目指标体系,具体为:根据“项目资金(管理)流程”设置一级指标4个,根据“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的原则设置二级指标6个,根据二级指标内容,依据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三级指标18个。
本次绩效评价满分为100分,100~90(含)分为优、90~80(含)为良,80~60(含)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62分,评价等级为“良”。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在2017年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参照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管理,工资发放、保险缴纳有序进行。但在经费管理过程中仍存在需要完善的环节,如绩效目标不清晰,难以衡量项目效果;预算依据不恰当,财政资金不合理占用;经费开支超标准;存在工资发放偶尔延后情况,影响完成及时率;满意度不高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度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项目绩效目标6项,完成3项,未完成3项。资金使用合规性、完成及时率、受益对象满意度3项目标未完成。
1.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序号 |
绩效指标名称 |
预期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
1 |
考勤及绩效评价合理性 |
合理统计各月环卫站聘用人员及城建协管员考勤 |
考勤统计严格合理,绩效工资评审合理有效。 |
2 |
工资核算准确性 |
准确核算各月环卫站聘用人员及城建协管员工资、三险,核算准确性达100% |
工资核算准确性达100%。 |
3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使用环卫站聘用人员及城建协管员工资、三险经费 |
支出依据合规,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项目支出情况; 经费支出超标准。 |
4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规范核算环卫站聘用人员及城建协管员工资、三险经费 |
会计核算合规,项目资金建立专账管理,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记账、报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5 |
完成及时率 |
及时组织环卫站聘用人员及城建协管员工资发放、三险缴纳,完成及时率达100% |
存在工资发放偶尔延后情况。 |
6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5% |
受益对象满意度达88.10%。 |
2. 2017年度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项目预算、支出情况:
(1)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三险金预算、支出情况:
单位:元
工资发放 月份 |
预算情况 |
实际发放工资 |
||||||||
预算人数 |
预算资金 |
实际发放工资数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误餐补助 |
合计金额 |
实际人数 |
2000元/人•月标准测算支出 |
|
2017年1月 |
291 |
582,000.00 |
481,597.00 |
417,901.00 |
923,240.78 |
67,285.92 |
133,227.78 |
7,366,194.52 |
249 |
498,000.00 |
2017年2月 |
291 |
582,000.00 |
508,104.00 |
251 |
502,000.00 |
|||||
2017年3月 |
291 |
582,000.00 |
495,242.00 |
254 |
508,000.00 |
|||||
2017年4月 |
291 |
582,000.00 |
509,701.00 |
259 |
518,000.00 |
|||||
2017年5月 |
292 |
584,000.00 |
503,443.00 |
257 |
514,000.00 |
|||||
2017年6月 |
292 |
584,000.00 |
508,493.28 |
257 |
514,000.00 |
|||||
2017年7月 |
292 |
584,000.00 |
544,174.50 |
258 |
516,000.00 |
|||||
2017年8月 |
292 |
584,000.00 |
569,087.00 |
256 |
512,000.00 |
|||||
2017年9月 |
292 |
584,000.00 |
551,383.26 |
259 |
518,000.00 |
|||||
2017年10月 |
292 |
584,000.00 |
607,917.00 |
258 |
516,000.00 |
|||||
2017年11月 |
292 |
584,000.00 |
545,397.00 |
255 |
510,000.00 |
|||||
2017年12月 |
292 |
584,000.00 |
||||||||
合 计 |
7,000,000.00 |
5,824,539.04 |
417,901.00 |
923,240.78 |
67,285.92 |
133,227.78 |
7,366,194.52 |
5,626,000.00 |
(2)环卫站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预算、支出情况:
单位:元
工资发放 月份 |
预算情况 |
实际发放工资 |
|||||||
预算人数 |
预算资金 |
实际发放 工资数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工伤 保险 |
合计金额 |
人数 |
2000元/人•月标准支出 |
|
2017年1月 |
116 |
232,000.00 |
184,353.00 |
613,679.29 |
193,430.60 |
8,729.50 |
2,908,593.54 |
93 |
186,000.00 |
2017年2月 |
116 |
232,000.00 |
18,702.19 |
96 |
192,000.00 |
||||
2017年3月 |
116 |
232,000.00 |
182,390.00 |
92 |
184,000.00 |
||||
2017年4月 |
116 |
232,000.00 |
187,494.00 |
93 |
186,000.00 |
||||
2017年5月 |
117 |
234,000.00 |
204,469.00 |
96 |
192,000.00 |
||||
2017年6月 |
117 |
234,000.00 |
218,466.96 |
97 |
194,000.00 |
||||
2017年7月 |
117 |
234,000.00 |
208,560.00 |
97 |
194,000.00 |
||||
2017年8月 |
117 |
234,000.00 |
234,422.00 |
97 |
194,000.00 |
||||
2017年9月 |
117 |
234,000.00 |
202,692.00 |
94 |
188,000.00 |
||||
2017年10月 |
117 |
234,000.00 |
207,410.00 |
95 |
190,000.00 |
||||
2017年11月 |
117 |
234,000.00 |
243,795.00 |
94 |
188,000.00 |
||||
2017年12月 |
117 |
234,000.00 |
|||||||
合 计 |
280,000.00 |
2,092,754.15 |
613,679.29 |
193,430.60 |
8,729.50 |
2,908,593.54 |
2,088,000.00 |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7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35.00%。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目标不够明确。2017年度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发文等,申报程序符合要求。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与弥勒市住建局职责密切相关。但绩效目标不能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缺乏清晰、可衡量的考核指标;
2.资金保障责任明确,及时足额落实到位,预算依据不合理。《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明确了资金保障责任,弥勒市财政局根据预算足额下拨资金;但预算人数大于实际用工人数,且不属正常预算差异,预算准确性需改善。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指标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2.0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1.43%。具体分析如下:
1.业务管理方面。2017年度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项目严格按照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考勤统计严格合理、绩效工资评审合理有效;工资、保险核算准确;项目档案资料归集完整、齐全、规范。
2.财务管理方面。弥勒市住建局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有效保证了资金安全。但存在经费开支超标准情况。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指标满分为25分,实际得分24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6.00%。
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合理、准确核算各月环卫站聘用人员及城建协管员工资,及时组织环卫站聘用人员及城建协管员工资发放,实际完成率达100%;资金使用率达100%;但存在工资发放偶尔延后情况,影响其完成及时率。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7.62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88.10%。具体分析如下: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88.10%,满意度未达95%主要表现为工资发放偶尔延后。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申报绩效目标不明确。
弥勒市住建局进行预算申报时,未将绩效目标明确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量化指标,难以对其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合理衡量,影响项目效率。
(二)预算申报依据不恰当,导致财政资金不合理占用。
1.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以预计聘用人员全年3500人次, 2000元/人·月的标准,申报预算7,000,000.00元,其中2017年1-11月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占用预算人次指标3208人次;2017年1-11月实际用工2813人次,相比预算减少395人次,占比12.31%,不合理占用财政资金约790,000.00元。主要原因为环卫站厕改队聘用人员约35人2017年使用专项厕改经费支付工资、保险,未从聘用人员项目中列支,预算重复申报。
2.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以预计城建协管员全年1400人次, 2000元/人·月的标准,申报预算2,800,000.00元,其中2017年1-11月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占用预算人次指标1283人次;2017年1-11月实际用工1044人次,相比预算减少239人次,占比18.63%,不合理占用财政资金约478,000.00元。预算基数预计不准确导致预算人数与实际用工人数差异大。
(三)资金使用不规范。
1.弥勒市住建局聘用人员(除厕改队聘用人员)2017年1-11月实际用工2813人次,以2000元/人·月的标准应从2017年度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经费中支出约5,626,000.00元,实际支付时预算资金7,000,000.00已全数用于2017年1-11月工资、保险支出,超标准支出约1,374,000.00元。
2.弥勒市住建局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2017年1-11月实际用工1044人次, 以2000元/人·月的标准应从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度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经费中支出约2,088,000.00元,实际支付时预算资金2,800,000.00已全数用于2017年1-11月工资、保险支出,超标准支出约712,000.00元。
(四)受益对象满意度待提升。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88.10%,满意度未达95%主要表现为100%的被调查者表示工资发放偶尔延后,不够及时。受益对象满意度有待提升。
七、建议
(一)细化绩效目标申报。
规范项目预算申报,清晰了解项目执行环节,根据项目情况设置合理可操作的项目绩效目标,使其量化、清晰、可衡量,以使其运用于预算申报、项目执行过程及年终绩效评价中。
(二)提高资金预算准确性,减少财政资金不合理占用。
申报预算时合理预计下一年度实际用工人数,根据标准据实申报预算资金,减少预算人数与实际用工人数差异,减少财政资金的不合理占用。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避免超标准支出。
严格按照2000元/人·月的标准,依据实际用工人数进行项目资金支出,实际发放工资、缴纳保险大于标准支出的部分,积极合理组织其他资金进行支付,避免本项目资金的超标准支出。
(四)加强过程管理,提升受益对象满意度。
加强过程管理,避免工资发放延后问题的出现,充分发挥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三险金、城建协管员补贴、城建协管员补贴(三险)项目效益,提升受益对象满意度。
附件:1.被评价单位承诺函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绩效评价评分表
4.绩效评价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表
5.调查问卷结果汇总表
6.评审机构项目组主要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