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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1-173936-12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0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老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弥勒市环保局等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弥财发〔2017〕277号)文件要求,受弥勒市财政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01日至12月20日,对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度截止2017年11月30日老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评审。弥勒市住建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提供了书面承诺。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评审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市场化和高效化运行,加快推进“云南省重要旅行城市”、“云南省休闲度假旅游示范城市”的建设步伐,稳步实施弥勒城市建设管理“靓丽行动”计划,弥勒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5日第三次常务会议决议通过了《弥勒市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承包方案》,同意老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承包总金额预算:

  1.老城区清洁保洁费清扫单价不超过5元/㎡·年,总面积不超过770840.2㎡(最终以双方核实且签订清扫保洁合同面积乘以单价计算);

  2.税金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根据《弥勒市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承包方案》,2017年弥勒市住建局环卫站与弥勒市锦久美洁有限公司清扫保洁协议情况如下:

  1.主协议内容

  (1)按弥勒市昆河路以东的市政道路45条主次街道实测面积716320.2㎡,单价5元/㎡·年计算的承包费用与承包方结算,年承包费3,581,601.00 元,按月考核,按月结算;

  (2)增值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承包方先行垫付,再由政府一次性补贴,预计每年200,569.65元;

  (3)年终考核合格,每年给予承包方200,000.00元奖励。

  2.补充协议内容

  2014年3月至今新增九号路一、二、三期53166平方米,按单价5元/㎡·年计算的年承包费为265,830.00元。

  3.新增20名清扫保洁人员经费

  经弥勒市人民政府批准《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增加老城区清扫保洁人员工作经费的请示》(弥建发〔2016〕194号),2016年9月老城区新增环保工作人员20名,每年核拨新增人员清扫保洁经费765,691.71元,自2016年10月起拨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度老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项目年初预算申报时设立的绩效目标是:

  1.进行对弥勒市锦久美洁有限公司保洁工作的日常检查、考核,协助弥勒市锦久美洁有限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

  2.按照《弥勒市老城区街道保洁及垃圾收集承包协议》约定条款以及实际考核结算结果,及时支付清扫保洁费。

  通过绩效评价前期调研及相关资料显示,预算申报时确立的绩效目标不能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结合本项目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在与项目实施部门进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将本项目绩效评价目标细化为:

  1.保证资金使用合规性。

  2.项目按进度及时进行,完成及时率达100%。

  3.资金使用充分,资金使用率达100%。

  4.保证项目实施质量,质量达标率达95%。

  5.公众满意度达95%。

  (三)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2017年度预算批复情况,资金预算安排如下:

  参照2016年老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结算,下拨2017年预算4,435,000.00元。

  2.项目资金投入及支出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2017年度老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项目投入及支出结余情况如下:

  投入情况:

  2017年度老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预算资金实际到位4,435,000.00元,未到位资金0万元,到位率100.00%。

  支出结余情况:

  2017年老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共计使用4,407,967.29元,使用率99.39%,结余资金27,032.71元。结余原因:2017年11月的清扫保洁费尚未支付。(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支付采取当月费用次月支付的方式,如2017年1月支付的为2016年12月的清扫保洁费,2017年12月的费用属2018年度支付范畴。)

  (四)项目实施内容

  弥勒市住建局环卫站与弥勒市锦久美洁有限公司签订《弥勒市老城区街道保洁及垃圾收集承包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负责建设完善相应硬件设施,保障承包方清扫保洁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承包方做好日常道路的清扫保洁,协助对清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管理;制定弥勒市卫生量化考核细则,对承包方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考核,违反规定处做出相应的扣分、扣款;按期支付相应承包费。

  (五)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弥勒市住建局环卫站工作人员按月对弥勒市锦久美洁有限公司清扫保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记录,并与其确认该月考核情况及应拨付承包费金额;双方确认无误后报经分管副站长、站长确认;环卫站分管副站长、站长确认无误后将考核情况及应拨付承包费情况交由环卫站报账员;报账员再次按照承包协议条款要求进行审核,确认合规后获取弥勒市锦久美洁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携发票、考核扣款通知单、报销审批说明等依据上报弥勒市住建局财务部门;经财务人员审核确认后,财务科长再次审核签字确认;财务科长确认后报经弥勒市住建局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人员及时进行承包费的支付。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参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项目资金由弥勒市住建局财务处统一核算,按照《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据实列支、年末清算。

  二、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预算部门应于项目结束后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自我评价工作,向弥勒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弥勒市财政局根据预算部门自我评价情况及再评价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预算部门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优化预算支出管理。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为保证2018年度财政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于2017年12月组织实施,期间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度老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项目年度尚未结束,还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故弥勒市住建局绩效自评工作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4.《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

  5.《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弥勒市环保局等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弥财发〔2017〕277号);

  6.《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

  7.《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增加老城区清扫保洁人员工作经费的请示》(弥建发〔2016〕194号)。

  (二)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弥勒市环保局等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弥财发〔2017〕277号)统一部署,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审阅资料、实地评价等评价方法,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并对评价资料进行审阅。

  2.实地评价。通过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设立了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实地评价工作。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国家、云南省、弥勒市制定的项目相关政策法规,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设置本项目指标体系,具体为:根据“项目资金(管理)流程”设置一级指标4个,根据“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的原则设置二级指标6个,根据二级指标内容,依据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三级指标16个。

  本次绩效评价满分为100分,100~90(含)分为优、90~80(含)为良,80~60(含)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度老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8.90分,评价等级为“良”。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在

  (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度老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绩效目标5项,完成4项,未完成1项。公众满意度1项目标未完成。

  1.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序号

绩效指标名称

预期目标

目标实现情况

1

资金使用合规性

保证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支出依据充分,不存在超标准或范围开支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项目支出情况。

2

完成及时率

项目按进度及时进行,完成及时率达100%。

项目按月及时进行,完成及时率达100%。

3

资金使用率

资金使用充分,资金使用率达100%。

①整体资金使用率99.39%;

②截至2017年11月30日实际资金的使用数与实际到位应使用指标资金数测算,资金使用率达100%。

4

质量达标率

保证项目实施质量,质量达标率达95%。

质量达标率99.90%。

5

公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达95%。

公众满意度为81.54%。

  2.具体资金收支情况:

  单位:元

费用归属

月份

支付月份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昆河路以东老城区城市道路(45条)清扫费用

新增九号路一、二、三期清扫费用

新增清扫保洁员20名费用

合 计

2016年12月

2017年1月

314,980.89

22,152.50

63,750.00

400,883.39

2017年1月

2017年2月

315,080.89

22,152.50

63,750.00

400,983.39

2017年2月

2017年3月

315,180.89

22,152.50

63,750.00

401,083.39

2017年3月

2017年4月

314,780.89

22,152.50

63,750.00

400,683.39

2017年4月

2017年5月

314,730.89

22,152.50

63,750.00

400,633.39

2017年5月

2017年6月

314,530.89

22,152.50

63,750.00

400,433.39

2017年6月

2017年7月

314,530.89

22,152.50

63,750.00

400,433.39

2017年7月

2017年8月

314,580.89

22,152.50

63,750.00

400,483.39

2017年8月

2017年9月

314,930.89

22,152.50

63,750.00

400,833.39

2017年9月

2017年10月

314,880.89

22,152.50

63,750.00

400,783.39

2017年10月

2017年11月

314,830.89

22,152.50

63,750.00

400,733.39

合 计

3,463,039.79

243,677.50

701,250.00

4,407,967.29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4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70.00%。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目标不够明确。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老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申报、评审、立项、发文,申报程序符合要求。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与弥勒市住建局职责密切相关;但绩效目标不能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缺乏清晰、可衡量的考核指标;

  2.资金保障责任明确,全部落实到位,预算准确性不高。《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明确了资金保障责任,弥勒市政府根据文件要求拨付项目资金且预算资金拨付及时、足额。但资金预算准确率有待提高。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指标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30.0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100.00%。具体分析如下:

  1.业务管理方面。弥勒市住建局按照弥勒市老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承包协议约定条款,对弥勒市锦久美洁有限公司承包的清扫保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且档案资料归集规范,有效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开展;

  2.财务管理方面。弥勒市住建局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有效保证了资金安全。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指标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29.9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9.67%。

  弥勒市住建局2017年按照弥勒市老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承包协议条款,按月进行项目的考核及承包费支付,完成及时率达100%,保障了老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工作的顺利进行;截止2017年11月30日,实际支付承包费4,407,967.29元,质量达标率达99.9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5.0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75.00%。具体分析如下: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公众满意度为81.54%。满意度未达95%主要表现为:20%的被调查者表示,区域卫生总体情况和去年相比“无明显改观”;仅5%的被调查者表示区域环境卫生的总体评价“非常满意”。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申报过程中绩效目标不明确。

  弥勒市住建局进行预算申报时,未将绩效目标明确细化,在实际项目进行过程中缺乏量化指标,难以对其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合理衡量,影响项目效率。

  (二)预算申报依据不恰当,导致项目经费不足。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

  (三)项目实施满意度未达标。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81.54%,未达95%。在清扫保洁的总体效果、环境清扫质量优化程度方面需要加强。

  七、建议

  (一)细化绩效目标申报。

  规范项目预算申报,清晰了解项目执行环节,根据项目情况设置合理可操作的项目绩效目标,使其量化、清晰、可衡量,运用于预算申报、项目执行过程及年终绩效评价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提高预算准确性,以足额保证项目资金。

  恰当界定资金预算范围,按照《弥勒市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承包方案》及弥勒市老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承包协议,正确预计弥勒市昆河路以东的市政道路45条主次街道承包费用、税费、年终考核奖励,九号路一、二、三期年承包费用,新增20名清扫保洁人员经费等三块经费支出,以确保预算资金能够保证老城区清扫及垃圾清运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公众满意度。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注重保洁人员的培训,加强卫生量化考核,保证、提升清扫保洁的质量,提高公众满意度。

  附件:1.被评价单位承诺函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绩效评价评分表

  4.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表

  5.问卷结果汇总表

  6.评审机构项目组主要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