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1021-17393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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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7-03
- 有效性有效
2018年人大办预算资金绩效自我评价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纳入编报的年末机构数1个,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工勤编制5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7人,退休人员4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7人。
2、主要工作职能: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换届选举,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
(二)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2018年,本单位坚定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绩效评估为抓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全市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文件精神,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研究制定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和项目评价计划。专门设立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2018年度弥勒市人大整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及履职效益等情况做出分析及评价;了解弥勒市人大2018年部门整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
1.市级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度弥勒市人大办市级财政拨款收入11,887,868.00元;无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8年度弥勒市人大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87,868.00元,占总收入的100%。
政府性基金收入:无
2.上级财政拨款收入:无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
政府性基金收入: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79,822.77元。
1.基本支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77,581.09元,占总支出的95.91%。
2.项目支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02,241.68元,占总支出的4.09%。
3.“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40,264.38元,较上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01,977.63元减少61,713.25元,降低30.55%。降低的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84.30元,较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90.72元减少2,906.42元,降低21.54%。降低的原因是厉行节约,维修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应急保障车),与上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一致。
(2)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129,680.08元,较上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188,486.91元减少58,806.83元,降低31.20%。降低的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
本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0个,较上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18个减少58个,降低26.61%。国内公务接待人次420人,较上年国内公务接待人次600人减少180人,降低30%。无外事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
(3)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无
2.项目支出:无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绩效总目标: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弥勒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依法履职,勇于作为,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为保障和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作出积极贡献。
2、年度绩效目标:根据《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年度目标任务,设立了以下主要绩效目标:
(1)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确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顺利举行;
(2)突出重点,创新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3)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5)优化服务,强化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6)强化素质,改进作风,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二)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1、前期准备:为认真做好本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文件精神,弥勒市人大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办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务室,市人大预算工委主任任副组长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人大预算工委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牵头组织协调及评价工作,财务人事科科长任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
2、组织实施: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后,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开展预算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报告撰写和自评打分。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本次预算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目标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总分值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评定分数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评定分数85-94分的为良;评定分数60-84分的为中;评定分数小于60分的为差。
(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较好的实现了绩效目标。
2.经济效益: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着重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重大投资计划安排情况、重大民生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情况,听取和审议财政决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作出切合实际的决议决定。
3.社会效益:着力提高审议质量和水平,对提交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组织代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和代表的意见,确保作出的每项决议决定,都能准确代表人民的意志、体现市委的意图、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探索实施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跟踪检查机制,推进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4.行政效能: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及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换届选举,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和步骤。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年度工作总结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中共弥勒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各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和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建设,服务大局,促进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完成了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概况:无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无
(三)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方案:无
(四)项目绩效评价方案:无
(五)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无
2.经济效益:无
3.社会效益:无
4.行政效能:无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措施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