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1021-17394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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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7-05
- 有效性有效
2018年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有情报信息中队、法制与宣传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中队、新哨中队、竹园中队7个中队。
2、主要工作职能。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管理着着全市各类机动车124984辆,机动车驾驶人144896人,电动车41694辆;负责着机动车年度审验、签证、新增五小车辆及落户、驾驶人培训工作;同时负责着县城市区道路及93公里国道、102公里省道、1432公里的县乡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以及发生的交通事故勘察处理工作。
(二)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1、确保弥勒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2、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3、是进一步提高交通秩序管理的能力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
1.市级财政拨款收入23,866,739元
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866,739元,占本年收入的100%,其中:2040201款行政运行收入19,934,568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务用车补贴、公共交通专项经费、工会经费及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占拨款收入的83.52%;2040212道路交通管理支出2,661,080元,主要用于单位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占拨款收入的11.15%;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踪单位离退休支出6,000元,用于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占拨款收入的0.0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1,006,082元,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占拨款收入的4.22%;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59,009元,占拨款收入的1.08%;
②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2.上级财政拨款收入9,865,900元
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65,900元,占本年收入的100%,其中:2040212道路交通管理支出4,279,200元,主要用于单位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占拨款收入的43.37%;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111,300元,主要为2018年政法部门服装经费,占拨款收入的1.13%;2110301大气支出5,475,400元,主要为提前淘汰黄标车省级补助经费,占拨款收入的55.5%。
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85,137.88元
1.基本支出26,147,412.33元占本年支出的82.7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290,346.33元、公用经费支出1,857,066元。
2.项目支出5,437,725.55元,占本年支出的17.22%,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4,211,558.55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226,167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0元
2.项目支出0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部门分别按月统计交通协管员考勤,上报部门领导审批;部门领导核实考勤情况及评估工作表现后依据权限进行审批,核实审批后交由弥勒市交警大队办公室审核汇总;办公室审核无误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交由财务处组织工资发放;工资发放完成,财务处取得工资表单、银行回单等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二)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参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项目资金由弥勒市交警大队财务处统一核算,按照《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8〕12号)据实列支、年末清算。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的通知》要求,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审阅资料、实地评价等评价方法,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并对评价资料进行审阅。
2.实地评价。通过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设立了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实地评价工作。。
(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年度预算编制后,厉行节约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按需拨付,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尽可能管好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
2、经济效益。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上年减少,严格践行厉行节俭制度。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内,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
3、社会效益。
实现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和道路交通秩序的明显向好,在隐患歼灭、路面防控、宣传教育、强化共治、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实效。
4、行政效能:
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紧围绕“强队伍、防事故、保畅通、优服务”的总目标,综合施策,勤苦奋进,以深化平安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宗旨,全力推进交通安全和行政效能革命工作。
(五)年度工作总结
2018年,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公安“防事故、保畅通”交管中心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基建项目,提升打防管服,勤奋苦干,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2018年,全市公路里程达到4023.9公里,城区街道86.7公里,机动车124984辆,驾驶人144896人,电动自行车41694辆。2018年,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6555起(不含高速),造成63人死亡、58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12万元。与2017年相比,事故四项指数略有上升,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加大。2018年,大队组织开展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集中查处超员违法统一行动、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等14个专项,及时查纠了一批致乱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批交通安全隐患。2018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91530起,拖扣车辆1172辆,其中酒驾醉驾164起,无证驾驶267起,客车超员28起,行政拘留119人。2018年,按照州市部署要求,大队完成各级领导到弥勒调研考察交通引道警卫任务和马拉松赛、阿细跳月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庆活动交通安保任务116次。
(三)人车源头管理力度加大。2018年,大队成立工作专班,下乡镇、进企业、跑外地,攻坚克难,全力开展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加强人车源头管理,为事故预防和秩序管理夯实了基础。2018年,办理黄标车报废注销918辆、灭失注销234辆,办理机动车业务26565笔,驾驶证业务17210笔,电动车业务2850笔,车管下乡检车1986辆、考证1368本,清理逾期未检验重点车430辆、逾期未报废重点车110辆,监销报废汽车1124辆。
(四)“放管服”工作深入推进。2018年,大队不断优化提升车驾管窗口、违法处理窗口、事故调解窗口和执勤执法服务,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交管服务要求。依托“互联网交管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大队微信公众号”等推行网上服务,让数据多跑路。推行警企协作,增设机动车、电动车办牌办证服务站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让群众少跑路。
(五)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大队通过微信、电视、电台、报刊、广播、农村“大喇叭”、手机短信,组织民警深入学校、单位、企业宣讲,组织驾考人员上街劝导,组织违法记分驾驶人教育学习,在城区户外LED播放宣传片,开展百日交通安全零违法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出行安全意识、文明意识。2018年,大队在人民网、人民公安报、中国交通频道等刊稿14条,省州市电视、报刊、杂志刊稿107条,编发微信424条。深入企业、学校等开展“五进”宣传34场次,编发微信424条,手机短信16万条,深入企业、学校宣传44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8万份。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护航弥勒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促进公安交警工作长远发展,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的决定》(红办发〔2013〕4号),2013年10月12日弥勒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落实配备交警大队辅警方面,招聘交通辅警145人,其中110人纳入弥勒市交警大队作为交通协管员管理,所需费用按照2000元/月·人(含相关保险)计算纳入财政预算。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弥勒市交警大队2018年度交通协管员工资和经费项目年初预算申报时设立的绩效目标是:
根据各月弥勒市交警大队协管员工资核算情况,及时组织工资发放。
通过绩效评价前期调研及相关资料显示,预算申报时确立的绩效目标不能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结合本项目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在与项目实施部门进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将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细化为:
1.合理统计弥勒市交警大队协管员各月考勤、合理评价其绩效。
2.准确核算弥勒市交警大队协管员各月工资,工资核算准确率达100%。
3.合规使用弥勒市交警大队协管员工资经费。
4.规范核算弥勒市交警大队协管员工资经费收支。
5.及时组织弥勒市交警大队协管员工资发放,完成及时率达100%。
6. 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三)项目绩效运行监督方案
无
(四)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弥勒市环保局等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弥财发〔2017〕277号)统一部署,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审阅资料、实地评价等评价方法,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并对评价资料进行审阅。
2.实地评价。通过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设立了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实地评价工作。
(五)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2、经济效益。
全力保障了辅警工资、五险支出。
3、社会效益。
按月对大队辅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依据考勤、工作表现等发放工资,助力于辅警队伍的稳定、弥勒公安交警工作的长远 发展及弥勒市的社会稳定。
4、行政效能: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提升辅警工资待遇,研究制定了辅警绩效考核办法等,进一步完善考评监督机制,规范辅警队伍管理和绩效考核,更大的实现辅警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一)预算申报过程中绩效目标待明确。
弥勒市交警大队进行预算申报时,未将绩效目标明确细化,在实际项目进行过程中缺乏量化指标,难以对其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合理衡量,影响项目效率。
(二)保险缴纳、绩效考评工作透明度不高。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员工对其福利待遇了解程度不够,影响其对工作待遇的合理判断,不利于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
五、改进措施
(一)细化绩效目标申报。
规范项目预算申报,清晰了解项目执行环节,根据项目情况设置合理可操作的项目绩效目标,使其量化、清晰、可衡量,运用于预算申报、项目执行过程及年终绩效评价中,规范预算管理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提高保险缴纳、绩效考评工作透明度。
提高保险缴纳、绩效考评工作透明度。定期传达保险缴纳、绩效考评方式,增加协管员对其自身福利待遇组成的了解程度,提高受益对象满意度,保障交通协管员工资及经费充分发挥其效益。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