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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1-173944-90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05
  • 有效性
    有效

2018年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有办公室,工资福利科,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弥勒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弥勒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人事财务科,档案科,就业促进科,社会化管理科,执法监察科,信访和调解仲裁科。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实有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2人)。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2、主要工作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上级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农村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的具体政策。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部门乡镇的社会保险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二)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定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绩效评估为抓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全市人社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

  1.市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91.87万元占总支出51079.58万元的23.47%

  2.上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087.71万元占总支出51079.58万元的76.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 基本支出51163.13万元占总支出51190.56万元的99.93%。

  2.项目支出27.43万元占总支出51190.56万元的0.07%。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无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就业创业空间。扎实贯彻落实省州就业政策,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别行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积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2)提升经办服务,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参保减负清单,实现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双向直接结算,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落实社保减负清单。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二是推进提高社保待遇。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养老、医疗待遇。三是突出社保扩面征缴。做好漏保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等人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督促已参保单位中的新招收人员按时参保,并抓好停保人员的续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3)突出公开透明,不断规范人事人才管理。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立足于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一是公开招聘(考)工作稳步推进。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队伍管理日益规范。三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四是严格审批工资福利。五是扎实抓好军转安置及维稳工作。

  (4)加大维权力度,不断稳固劳动关系基础。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立案查处及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5)强化人社扶贫,不断推进脱贫攻坚。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在就业扶贫、社保扶贫和医保支持健康扶贫方面发力,助推扶贫攻坚工作。

  (6)提升服务保障,不断强化党建工作。紧紧把握机关党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全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

  (二)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1.前期准备

  为认真做好本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文件精神,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财务科的副局长担任领导,人事财务科负责具体工作。

  2.组织实施

  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后,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报告撰写和自评打分。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评定分数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评定分数85-94分的为良;评定分数60-84分的为中;评定分数小于60分的为差。

  (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一是资金使用效益高。表现在: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和追加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资金支付正常;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二是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好。一是保障了人社局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保障了“精准扶贫”及扶贫经费开支;三是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一系列工作。

  2.经济效益。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3.社会效益。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事业计划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才招引、劳动合同签订目标任务,全年指标任务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就,推动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4.行政效能。2018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人社目标计划,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考核,按照年初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各项中心工作的实施,主线突出、基调鲜明、导向正确,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五)年度工作总结

  (1)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就业创业空间。扎实贯彻落实省州就业政策,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别行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积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一是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各类创业者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指导,创新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积极为创业人员创造有利条件。截至12月底,“贷免扶补”扶持创业510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857人,共发放贷款13992万元。二是以培训助推就业。根据劳动者就业需求,送培训上门,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便捷性,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降低培训成本。截至12月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4521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5804人,三是以援助帮扶就业。积极组织专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人员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再就业优惠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服务。截至12月底,城镇新增就业7703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85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99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07%;共举办招聘会8次,提供就业岗位5000余个,开发公益性岗位1203个。

  (2)提升经办服务,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参保减负清单,实现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双向直接结算,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落实社保减负清单。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截至12月,累计为参保单位降低费用2955.36万元;推进稳岗补贴优惠政策,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企业92家,10295人次,补贴企业301.74万元。二是推进提高社保待遇。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养老、医疗待遇,截至12月,征缴各类社保基金累计11.69亿元,支出12.79亿元。2018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08元,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资144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增资 177.04元;城乡居民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00元,住院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三是突出社保扩面征缴。做好漏保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等人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督促已参保单位中的新招收人员按时参保,并抓好停保人员的续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截至12月,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77037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26344人,失业保险参保20243人,工伤保险参保40536人,生育保险参保21267人。

  (3)突出公开透明,不断规范人事人才管理。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立足于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一是公开招聘(考)工作稳步推进。严格按照省、州要求,把好关口,配合省州完成8名公务员招考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招聘紧缺人才39名。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队伍管理日益规范。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按季度做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截至12月,共83人获得职级晋升;按规定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评审工作,截至12月,推荐1024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9人取得正高级职称,273人取得副高级职称,419人取得中级职称。四是严格审批工资福利。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68人的日常工资变动审批,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临时性的调资、增资工作。五是扎实抓好军转安置及维稳工作。完成2018年度5名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走访慰问48户企业军转干部及17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4)加大维权力度,不断稳固劳动关系基础。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立案查处及劳动用工年检工作。截至12月底,累计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6360人(其中农民工14134人),签订率98.79%;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7件次,办结率为100%;收到仲裁申请93件,立案受理仲裁案件85件,期限内结案率100%;立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8起,结案28起,共为399名农民工追发被拖欠工资458.86万元,结案率达100%;全市在建工程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总额6698.6万元。

  (5)强化人社扶贫,不断推进脱贫攻坚。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在就业扶贫、社保扶贫和医保支持健康扶贫方面发力,助推扶贫攻坚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就业脱贫。做好用工信息开发、定向培训、专场招聘、劳务派遣等服务工作,就近就地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将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安置就业。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469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2个,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4.12万元,31人享受交通补助1.392万元。围绕特色产业、优势资源,结合各乡镇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实际,开设多种培训,截至目前,共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15507人次。二是深入推进社保脱贫。落实参保帮扶政策,积极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10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截至目前,全市4770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符合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已参保3681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完善“四重保障”机制,实施“四个倾斜”;积极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为参保人“一站式”结算、“一单式”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一站式”结算报销13273人次,医疗总费用4632.76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4489.68万元,基本医保统筹支付3498.84万元,涉及大病保险报销697人次,赔付65.98万元,其中涉及医疗救助7746人,支付医疗救助资金389.6万元,涉及兜底保障5889人,支付兜底保障资金107.85万元。

  (6)提升服务保障,不断强化党建工作。紧紧把握机关党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全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一是提升人社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通过“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载体,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二是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通过三亮、三化、三比、三评方式,在全局各支部评选“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标兵”,通过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全局在服务群众工作中创先争优。三是打造优质服务。及时更新岗位职责及AB角设置,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打造优质服务队伍;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三种特色服务,最大程度方便办事群众;全面推广城乡养老保险手机APP缴保费,实现用手机缴费或变更续保档次;加快推进我市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制发卡工作,截至目前共发放51.17万张,实现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双向直接结算。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概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办案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项目二:根据仲裁工作的现实需要和科学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专职仲裁员和记录人员等工作的数量,仲裁机构配置专职仲裁员时要保证依法组庭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办案补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每季度由同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院)负责把关,以裁决书、调解书为依据发放。具体金额以审核批准的实际结案案件为准。

  (四)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评定分数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评定分数85-94分的为良;评定分数60-84分的为中;评定分数小于60分的为差。

  (五)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调解仲裁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充分调动仲裁员办案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工作,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2.经济效益。

  充分调动仲裁员办案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工作。

  3.社会效益。

  调解仲裁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充分调动仲裁员办案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工作,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4.行政效能:

  2018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人社目标计划,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考核,按照年初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各项中心工作的实施,主线突出、基调鲜明、导向正确,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六、改进措施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

  要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以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二)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公务支出各项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保管、使用及处置等程序,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加强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预算法及内控制度的学习培训。

  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