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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1-173946-42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05
  • 有效性
    有效

2018年弥勒市国土资源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分别是:1.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弥阳国土资源所;3.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朋普国土资源所;4.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东山国土资源所;5.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江边国土资源所;6.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新哨国土资源所;7.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西一国土资源所;8.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西二国土资源所;9.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西三国土资源所;10.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虹溪国土资源所;11.弥勒市国土资源局竹园国土资源所;12.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巡检司国土资源所;13.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五山国土资源所;14.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东风国土资源所;15.不动产登记中心16.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主要工作职能。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耕地保护责任;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类数据的责任;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保护和开发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的矿种的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注销等审批工作,配合做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定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我局制定了《弥勒市国土资源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弥国土资发[2017]168号)并严格执行,将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管理,成立市国土资源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经市国土资源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市国土资源局预算绩效管理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内控监督工作组,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等,并将预算绩效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

2018年112月收入192,985,393.60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收入16,642,065.60元,项目支出收入176,343,328.00元)。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711,421.60元,增加75%;增加原因主要是土地出让业务增加,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

1.市级财政拨款收入176,791,293.60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42,065.60元。其中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10,800.00元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993,996.60元

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4,656.00元;

220(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收入10,054,667.00元;

220(类)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3,753,719.00元

220(类)01(款)50(项)事业运行收入1,824,227.00元;

220(类)01(款)11(项)地质灾害防治收入200,000.00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159,949,228.00元。其中

212(类)08(款)01(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收入101,591,151.00元

212(类)08(款)04(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收入20,207,099.00元

212(类)08(款)05(项)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收入35,375,532.00元

212(类)08(款)06(项)土地出让业务支出收入2,775,446.00元。

2.上级财政拨款收入16,194,1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99,800.00元。其中

220(类)01(款)05(项)土地资源调查收入2,946,900.00元

220(类)01(款)06(项)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收入242,900.00元

220(类)01(款)10(项)国土整治12,000,000.00元

220(类)01(款)11(项)地质灾害防治收入395,000.00

220(类)01(款)14(项)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150,00.00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594,300.00元。其中

212(类)08(款)99(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收入594,3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15,003,096.95元,其中: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800.00元;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3,996.60元;

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4,656.00元;

220(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10,054,667.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66,03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5,754.4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0.00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52,544.52元;

220(类)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114,750.3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1,284.87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85,565.48元;

220(类)01(款)50(项)事业运行支出1,824,227.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67,88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038.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00元。

2.项目支出17,747,999.37元,其中:

220(类)01(款)05(项)土地资源调查支出2,268,96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68,96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云南省地图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技术服务费2,268,960.00元。。

220(类)01(款)10(项)国土整治支出12,000,000.00元,用于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舍木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20(类)01(款)11(项)地质灾害防治支出1,470,305.00元,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550,305.00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0,000.00元:拨给虹溪镇地质灾害治理经费30,000.00元;拨给朋普财政所矣厦村委会滑坡地址灾害紧急排险资金40,000.00元;拨给弥阳镇财政所母乃村委会、瓦草村委会小凹革小组地灾应急治理经费70,000.00元;拨给弥阳镇雨舍村委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20,000.00元;拨给弥阳镇脚落沼新松棵地在预防工作经费30,000.00元;

②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920,000.00元,其中:付江边乡小倮份村委会么哈底小组因地灾避让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经费20,000.00元用于 西三镇花口村委会山金村地灾搬迁避让资金补助300,000.00元弥阳镇雨舍新松棵地灾搬迁避让资金补助400,000.00元新哨财政所夸竹村委会西梭白村小组滑坡治理项目资金200,000.00元。

220(类)01(款)99(项)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888,339.37元,其中其中:①商品和服务支出1,834,344.37元,其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00,596.57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关补偿费用224,296.57元;拨给西一镇矿山管理工作经费50,000.00元拨给西三、巡检司矿山“打非治违”工作经费100,000.00元;拨给弥阳镇矿山“打非治违”工作经费26,300.00元;拨给东山镇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经费50,000.00元;拨给朋普镇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经费50,000.00元;),②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53,995.00元。

220(类)99(款)01(项)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0,395.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遥感监测技术服务费120,000.00元;业务接待费395.00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0元。

2.项目支出117,708,594.94元,其中:

212(类)08(款)01(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8,968,441.00元,用于支付征地补偿费;

212(类)08(款)04(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207,099.00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2(类)08(款)05(项)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35,375,532.00元 ,用于支付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

212(类)08(款)06(项)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774,344.94元,其中①商品和服务支出1,724,344.94元,②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50,000.00元(拨付西一镇农村基础设施及道路建设经费50,000.00元 )。

212(类)08(款)99(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383,178.00元,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553,178.00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0,000.00元(拨给虹溪啥咩村委会下长冲小组20,000.00元;新桥村委会大冲地灾治理工作经费50,000.00元拨给朋普镇2017年齐格村委会旧寨小组滑坡地灾紧急排险资金30,000.00元;拨给西二路丫村地灾工程防治经费300,000.00元;四道水村委会灾害防治工作经费50,000.00元;拨给弥阳镇财政丫普龙村委会凹革一组地灾应急治理经费补助10,000.00元;);

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830,000.00元(新哨镇布龙村委会白岩石避让搬迁助经费170,000.00元;江边乡政府地灾防治经费100,000.00元;拨付五山乡牛平村委会秧草凹小组地灾治理项目经费90,000.00元;拨付东山镇财政所安产村委会加租村民小组地灾治理经费300,000.00元;拨新哨镇布龙村委会白岩石避让搬迁经费170,000.00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18年度评价得分为98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我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1、局预算管理办公室和各科室自身的监督。事前对预算编制审核汇总,事中监控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事后检查核证对预算的审核汇总。局预算管理办公室和各科室要充分重视自身的预算监督工作。

2.财政监督。自觉接受财政监督。预算管理是财政部门固有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财经法规正确执行和财政资源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从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布置,到预算执行的结束,财政部门始终在履行监督职能,考核整个预算过程的绩效情况。

3.审计监督。自觉接受和邀请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政府审计部门是监督整个预算过程的重要部门。

以上三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整个预算过程的监督机制。

(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分解一览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

指标说明

计算值

得分





预算
配置

在职人员控制率

5

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三公经费变动率

7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7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7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100%

 

 










预算
执行

预算完成率

2

100%计满分,每低于5%1分,扣完为止。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预算控制率

2

预算控制率=0,计2分;0-20%(),计1分;10-20%(),计1分;20-30%(),计0.5分;大于30%不得分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结转结余率

3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含留在二级单位账上的资金)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反映和评价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1.结转结余率等于0的,得满分;
2.结转结余率大于或等于50%的,得0分;
3.结转结余率在0-50%之间的,得分=50%-某部门结转结余率)/50%×该指标分值。

 

 

公用经费控制率

8

100%以下()计满分,每超过1%1分,扣完为止。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公经费控制率

8

100%以下()计满分,每超过1%1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控制数)×100%

 

 

非税收入管理

2

实行收支两条线,计1分;未发生截留、坐支或转移,计1分。以上每发现一次违规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非税收入完成率

3

100%为标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非税收入完成率=(2018年非税收入实际完成数/2018年非税收入预算数)*100%,有减免因素的,以非税局确定的为准。

 

 

政府采购执行率

6

100%以下()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应实行政府采购金额)×100%

 

 

预算
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9

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会计人员持证上岗,1分,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

6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扣完为止。

 

 

 

会计资料报送的及时性

2

按市财政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预算编制表、部门决算,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及其他资料,计2分,每出现一次未及时报送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预算管理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5

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完整性(4

4

1.资产保存完整;是否有专人保管2.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帐实相符;3.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资产实物量是否超标:4.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固定资产报废是否有完善的制度。报废处置是否合规。5.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合法。6、单位房产等重大资产是否违规或低价对外出租,房屋等重大资产处置收入是否按照要求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使用。根据符合情况打分。一项不符扣1分。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单位)资产运行情况。

 

 

固定资产登记率
2

2

通过抽查盘点,确定部门(单位)账面固定资产总额与实际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情况。
固定资产登记率=(实际固定资产总额/账面固定资产总额)×100%

1.固定资产登记率大于或等于100%的,得满分;
2.固定资产登记率小于100%的,得分=固定资产登记率×该指标分值。

 

 

固定资产利用率(2

2

通过抽查盘点,确定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实际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实际固定资产总额)×100%

1.固定资产利用率大等于95%的,得满分;
2.固定资产利用率小等于85%的,得0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在85%-95%之间的,得分=(某部门固定资产利用率-85%/10%×该指标分值。

 

 

产出

效率

职责
履行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8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该项得分=(重点工作完成数/交办数或下达数)×8

 

 

 

履职
效益

经济效益

6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行政效能

4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6

90%()以上计6分;
80%()-90%,计4分;
70%()-80%,计2分;低于70%不得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得分合计

100

 

 

 

 

 

(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1)部门在职人员控制率≤100%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2人);年末实有人员72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2三公经费支出73,142.81元,比上年减少41.83%

3)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2018年共收缴非税收入18,747,672.23,全额缴入国库。

4)按规定内容完成公开预算信息;

5)资产保存完整,有专人保管,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照人员配置标准未超标,固定资产登记率达100%,固定资产完整率达100%,固定资产使用率达100%

2.经济效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各项收费政策,坚持收费公示,阳光收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确保应征不漏,应免不收的同时,兼顾好政府、企业、农民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照顾弱势群体。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2018税收入18,747,672.23,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中央、省级)11,848,914.00这些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加大了对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力度,为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供了保障,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的经济建设,同时也为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3.社会效益

1)利用财政资金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地灾演练,发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积极应对“百里嘉”“山竹”双台风,实现了全年无因地质灾害发生人员伤亡的良好格局。

2)采购不动产数据整合技术服务,按照“急用先行”原则,采取分批分片整合汇交,边办理登记业务、边整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市区房地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将不动产登记数据专线接入中国建设银行等12个金融机构,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并在微信公众号中搭建了微信预约平台,实现网上预约功能,大大提高了办证效率

3)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州的安排部署,及时成立了弥勒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建了市“三调”办,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了调查单位,签订了项目合同书并支付了合同首付款,组织编制了《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弥勒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调查目标任务、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数据处理、外业实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内容,完成了基础成果资料的收集及内业处理、经费落实等工作,为“三调”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4.行政效能

1不断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和内部会审制度,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切实做好依法依规行政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实现了办理态度、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三满意”。

2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即时调整纳入本级行政许可目录,制定办事指南,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发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效开展,适时对“一单两库”进行了动态调整。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国土资源管理政务信息,突出抓好国土资源征地信息,土地招拍挂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注重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建立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平台正常运行。

(五)年度工作总结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等文件精神,在按要求完成既有工作的同时,科学合理规范安排资金使用,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在充分发挥绩效“指挥棒”的作用下,全局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一是在争取用地指标、优化用地报批、完善土地供应方式、有序开展“三调”等资源保障工作方面,实现合理调查、科学评估、严格控制;二是在落实空间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生态国土建设方面,实现过程的有效监督和效益的科学评估;三是在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上起到良好的支持和鼓励作用;四是紧紧围绕国土资源法制化建设,努力推进打击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切实做好依法依规行政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并对国土执法工作实现有效监督管控。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18年5月31日弥勒市财政局拨入我局市级地灾资金20万元,地灾资金主要用于安排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预警、巡查排查、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补贴和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通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及科技支撑、以及其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构建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相关工作人员及监测人员定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排查。

市自然资源局一是组织乡镇、部门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巡查排查。二是加强和气象部门的协作。三是做好地灾防治工作的督查检查。

(四)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一是成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任组长,工作人员从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地质环境科抽调,负责实施地灾配套项目资金评价工作。二是按照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对地灾配套项目资金开展自查。三是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有关材料。

(五)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弥勒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后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减少群众因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同时减少了因地质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

2.经济效益:保护受地灾威胁群众和财产安全

3.社会效益:使地质灾害体威胁范围内的村民免除因地质灾害所带来的危险,其减灾效果显著,使群众安居乐业,这符合党和国家的利益,符合地方利益,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4.行政效能:加强了行政管理部门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国土部门项目多,工作难度大,耗时长,部分资金并不能在短期内使用完成。

六、改进措施 

(一)科学合理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好资金支付进度,加大资金使用效率,尽可能减少资金的结余结转。

(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厉行节约,使公用经费得到有效控制。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初预算资金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政府采购项目。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