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mzj/2025-0000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宗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7-05
- 有效性有效
2018年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弥办发〔2015〕185号)精神,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2018年,有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有公务员9人;有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2人(含2016年车改批准提前离岗休息1人);有退休干部6人。有机关应急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文化教育科、经济发展科、宗教科等5个内设机构。
2.主要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同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1.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是全力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医院、进家庭”活动;组织实施第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2018年度);组织完成2017年项目点的验收,迎接省、州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积极做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二是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民族宗教系统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和《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三下乡、少数民族节庆日、6月和11月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宣传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推进民族体育、教育、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按要求实施民族文化“双百工程”项目, 做好民族文化项目调研和申报工作;会同文体部门做好州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参赛工作;认真开展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救助工作。四是积极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围绕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民族特色产业培育、民族风情旅游开发等重点,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倾斜和帮扶力度。五是切实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六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好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事项管理及事项办理工作;做好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做好民族成份变更初审上报工作。七是做好民族关系调处工作。认真落实市、乡、村“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机制,按照“一月一上报、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分析、一季一研判、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要求,切实开展辖区内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
2.以宗教和顺为主题,依法开展宗教工作。一是引导宗教界发挥在促进经济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引导宗教界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慈善公益事业等活动。二是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宗教领域稳定。进一步健全大型宗教活动安全协调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加强非法宗教活动的监控力度,确保宗教领域的一方稳定;全力落实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进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点)通过国家的验收。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培养一支爱国爱教的宗教队伍;继续加强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和服务信众能力。四是继续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控制处置力度。五是进一步做好与宗教人士的融洽工作。
3.以转变职能为首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全面建设,不断提高综合能力。二是加强信息调研工作,努力推进政务公开。三是完善机关管理,狠抓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注重实效,对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如实公开。五是认真办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工作。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
1.市级财政拨款收入2,912,756.60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2,756.60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2.上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00,000.00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2,233,536.56元
2.项目支出4,205,550.47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0元
2.项目支出0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对预算管理的形式、范围、原则、预算构成、预算原则、预算调整、预算调整程序、预算监督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二)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根据年内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部门本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严格执行《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接待工作制度》《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节能降耗管理制度》《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部控制制度》《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管理制度》等,厉行节约,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按需拨付财政预算资金。同时,采取单位自行监控与财政监控的方式监管整体支出,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并为科学、准确地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管理情况、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2018年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按需拨付,厉行节约,管好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
2.经济效益。一是联合市财政局对2017年实施的团结进步示范镇、少数民族特色村、民族团结示范村、村路灯安装、山药种植、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和保护等10个项目进行验收。在全市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路灯安装、道路硬化、人饮管网、等项目8个,有力地改善了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群众的增收渠道,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弘扬民族文化创造了良好的硬件条件。二是按要求挂钩帮扶朋普镇小寨村委会11户32人,派驻西一镇勒色村帮扶工作队员1名。综合抓好政策宣传、人居环境提升、档案台账、临时救助、项目申报等工作。
3.社会效益。坚持综合利用广告牌、LED显示屏、展板、标语横幅、宣传画册、墙体彩绘、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抓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为统领,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抓好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服务、民族宗教维稳、宗教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4.行政效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严格按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办理《清真食品》标志牌;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服务工作,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转正常;在多家单位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按照《少数民族服务指南》要求做好服务;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二是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突出抓好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效能建设等重点。继续推行落实挂牌上岗制、岗位责任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行政问责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确保机关的高效运转。
(五)年度工作总结
2018年,弥勒民族宗教事务局紧扣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履职尽责,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州民族宗教宣传工作主题,围绕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在高速公路和G26国道设立9颗单立柱户外广告牌,在城区主要街道安装LED显示屏,在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制作户外广告牌和宣传展板。共计悬挂横幅标语519条,制作宣传折页6500册,制作宣传册3000册,宣传日历300张,墙体彩绘24610平方米,文艺演出147场次,宣讲48次。
2.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把示范市创建工作作为全市“一把手”“普惠工程”和“凝心聚力”工程来抓,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为统领,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全市12个乡镇和1个东风农场管理局、40个机关单位、39个社区、1102个村(居)民小组、26所中小学、40个宗教活动场所、2所医院、2个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八进”活动全覆盖,构建了由点及面、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铺开的共建共创格局。全市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29个,其中:省级民族团结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17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2个。创建了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1个,省级和谐寺观教堂1个,州级和谐寺观教堂15个,市级和谐寺观教堂10个。
3.民族宗教目标责任管理工作。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和“各尽其责,分级负责,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实行民族团结目标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于3月29日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与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签订了《弥勒市2018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与村委会及社区、重点村寨和寺庙签订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82 份。
4.民族宗教维稳工作。一是制定《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平安弥勒法治弥勒建设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宣传重点内容等方面作了安排部署。二是发放“诚邀您做平安弥勒的代言人”宣传卡,通过QQ群、微信群向示范创建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乡镇民宗专干和信教群众推送“12340或012340,如果接到这个电话,请一定耐心接听”宣传资料。三是认真落实“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宗教维稳工作。6月15日,形成弥勒市2018年上半年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排查研判总结上报州民宗委。
5.依法行政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严格按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办理《清真食品》标志牌42家,办证率100%。二是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服务工作。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转正常, 全年共接待少数民族法律咨询135人次,受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51件,调解少数民族矛盾纠纷58件,受援群众满意率达100%;在市人社局服务大厅、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设立少数民族便捷窗口和少数民族服务岗,发放《少数民族服务指南》。三是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年内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发布政策法规、动态信息69条。四是严格执行《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受理民族成份变更初审9人次。
6.民族经济发展工作。一是联合市财政局对2017年实施的东山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东山镇吉雨坡少数民族特色村、五山乡中寨少数民族特色村、五山乡石头寨民族团结示范村、西二镇西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朋普小寨民族团结示范村、西一镇烂泥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西三镇戈西村路灯安装、西一镇红土地山药种植、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和保护等10个项目进行验收。二是2018年重点实施了巡检司镇陶瓦少数民族特色村、西三镇小龙潭少数民族特色村、新哨镇大红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弥阳镇城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竹园居委会老街路灯安装、朋普镇小寨村委会灰土村连村道路硬化、拉里黑村委会车站村人饮管网铺设、东山镇舍木村委会大补坎村村内道路硬化等8个项目。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工作。分别于1月、5月,组织人员深入东山镇、江边乡、西一镇、五山乡、西二镇、西三镇、朋普镇对2017--2018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四是认真开展少数民族聚居村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和“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申报工作。
7.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一是组织实施了民族文化“百名人才”扶持项目——西一镇“阿细先基”(何玉忠)传承保护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市文体广电局做好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九届运动会暨第六届民族体育运动会的组织参赛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18年度红河州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弥勒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入二本及以上大学的17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困难救助。四是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承办了以脱贫攻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推动乡村振兴等为主题的“七·一”建党97周年纪念活动。
8.宗教事务管理服务工作。2018年,全市共有依法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固定处所40所,登记备案宗教教职人员66人。
⑴民族宗教政策培训和宣讲活动。于8月27日专题举办了全市民族宗教干部政策法规培训班;于8月30日开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九大会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新论述和新要求,以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宣讲活动;组织所属宗教教职人员进行了1次集中学习活动;利用微信、QQ群及时向信教群众推送相关学习材料和文件;于6月8日上线《弥勒热线》,通过电波在线学习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印发了《关于在宗教界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测试活动的通知》(弥民宗发〔2018〕35号),编制《弥勒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知识测试题》在全市各级民宗干部、宗教团体和场所人员、以及部分信教群众中开展测试;印发《关于组织参与学习贯彻新修订< 宗教事务条例>研讨会征文活动的通知》(弥民宗发〔2018〕39号),在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中广泛开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研讨活动。
⑵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印发《弥勒市继续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弥勒市宗教活动场所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40个宗教活动场的安全监管工作。年内累计排查193次,发现隐患10条,督促整改9条;开展灭火救援疏散演练13场次,确保障全年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零”发生。
⑶宗教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巡查。二是加强全市40个宗教场所的外来人员往来接待提前报备工作。三是完成悬挂统一标识牌工作。
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宗教场所活动。制定印发了《弥勒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实施方案》(弥民宗发〔2018〕9号),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旗国歌、党报党刊、传统文化书籍和法治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在全市40个宗教活动场所共制作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展板145块,建设文化书屋10个;征订传统文化书籍5套700余册,印发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1000册,党报党刊和法治期刊征订覆盖到全市40个宗教活动场所;认真组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平安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示范点和民族团结示范等“四创”活动。全市已创建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1个、省级1个、州级16个(2018年新创1所),市级10个;创建“红河州平安宗教活动场所”12个;创建省、州级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示范点各1个;创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4个,市级25个。
9.开展脱贫攻坚,服务中心工作。一是召开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帮扶朋普镇小寨村委会11户32人,派驻西一镇勒色村帮扶工作队员1名。二是深入宣传产业扶贫、易地搬迁、转移就业等“五个一批”政策。三是对2018年脱贫对象档案进行了调整完善。四是走访慰问生活困难贫困户12户,送去慰问金2400元,价值2400元慰问品一批。五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建设小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六是根据脱贫工作进度安排,进村入户,开展贫困户收入测算和评估。七是按照“精准施策、提质增效”和“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于3月9日至4月12日,对全市10个乡镇上报的《脱贫攻坚乡级“路线图”项目表(2018-2020年)》进行复核,将9个乡镇13个项目纳入2018-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八是开展人居环境提升和收家治家活动,于11月1日对11户贫困户的家庭卫生和村组环境卫生开展大清理。
10.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工作。一是落实党建责任制。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支部理论小组学习计划和干部职工学习计划;深入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创建达标、“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政治生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会一课”等活动。二是推进部门制度建设。突出抓好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效能建设等重点,努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部门建设和发展;继续推行落实挂牌上岗制、岗位责任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行政问责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民族宗教工作更加务实、高效和廉洁。三是做好机关正常事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认真做好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史志年鉴、督办信访、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及老干部工作,确保了机关的高效运转。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的要求,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云发〔2012〕9号)、《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民宗发〔2016〕11号)精神,弥勒市在2018年实施了弥阳镇城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竹园镇竹园居委会老街路灯安装(示范村)、朋普镇小寨村委会灰土村连村道路硬化(示范村)、巡检司镇拉里黑村委会车站村人饮管网铺设(示范村)、东山镇舍木村委会大补坎村村内道路硬化(示范村)建设,修缮竹园镇红沙沟清真寺,创建西一镇烂泥箐天主教堂省级法治宣传示范点,扶持民族文化“百名人才”(西一镇“阿细先基”何玉忠)8个项目。
2.我市2018年共安排实施民族专项资金项目8个,涉及项目类型4类。示范村4个:弥勒市竹园镇竹园居委会老街村、朋普镇小寨村委会灰土村、巡检司镇拉里黑村委会车站村、东山镇舍木村委会大补坎村;示范社区1个:弥勒市弥阳镇城关社区;宗教场所修缮2个:竹园镇红沙沟清真寺、西一镇烂泥箐天主教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1个:西一镇“阿细先基”传承(何玉忠)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弥阳镇城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项目预计投资320.225万元,其中:省级补助80万元、整合其他资金及自筹240.225万元。计划新建民族团结示范服务区及附属设施改造422平方米,改造供水、供电、消防栓3只,修民族团结走廊180平方米。
2.竹园镇竹园居委会老街路灯安装(示范村)建设。项目预计投资25万元,其中:省级补助25万元,整合资金和自筹0万元。计划安装路灯90盏。
3.朋普镇小寨村委会灰土村连村道路硬化(示范村)建设。项目预计投资3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30万元,整合资金和自筹0万元。计划硬化连村道路1500米。
4.巡检司镇拉里黑村委会车站村人饮管网铺设(示范村)建设。项目预计投资3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30万元,整合资金和自筹0万元。计划铺设人饮管网7860米。
5.东山镇舍木村委会大补坎村村内道路硬化(示范村)建设。项目预计投资15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5万元,整合资金和自筹0万元。计划硬化村内道路558平方米。
6.西一镇烂泥箐天主教堂创建省级法治宣传示范点。项目预计投资1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0万元,整合资金和自筹0万元。
7.西一镇阿细先基(何玉忠)。项目预计投资1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0万元,整合资金和自筹0万元。
8.竹园镇红沙沟清真寺修缮。项目预计投资4万元,其中:省级补助4万元,整合资金和自筹0万元。
(三)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1.资金安排情况。2018年度州民宗委共安排我市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共204万元,我市对省级民族专项资金安排4个类型8个项目:弥阳镇城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资金80万元、竹园镇竹园居委会老街路灯安装(示范村)资金25万元、朋普镇小寨村委会灰土村连村道路硬化(示范村)资金30万元、巡检司镇拉里黑村委会车站村人饮管网铺设(示范村)资金30万元、东山镇舍木村委会大补坎村村内道路硬化(示范村)资金15万元、西一镇“阿细先基”少数民族抢救保护与精品打造经费10万元、西一镇滥泥箐天主教堂开展省级法治宣传示范点创建经费10万元、竹园镇龙潭村委会红沙沟清真寺修缮经费4万元。
2.资金管理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设立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账专户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并及时向群众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的发生。项目实施前,项目单位均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财经制度。
3.项目管理情况。制定有《弥勒市民族宗教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台账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弥委民宗组办发〔2018〕1号)要求,督查各项目实施单位从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审批、项目的实施、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建设痕迹资料台账规范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监管。
(四)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弥勒市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涉及创建乡镇、村组分别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全市民族团结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完善规划编制。结合示范区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因族举措。三是制定管理制度。为确保项目实施顺利推进,制定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村卫生公约、团结公约及村规民约等制度。
2.拓宽宣传渠道,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以设立永久性广告牌、广播、印制宣传单、赶集日等方式为载体,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示范创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群众主导,增强群众自我发展内动力。始终坚持群众至上、民生优先。在项目安排时,不论项目大小和形式,都要求项目到村、扶持到户,牢牢把握大多数群众直接受益和最大受益这个根本原则,充分发挥民族专项资金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建设过程中,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群众为村寨建设出谋划策、投工投劳,变“要我干”为“我要干”,使其真正成为示范创建工程建设的决策主人、收益主体、监督主管,主动接受并参与示范点建设的各项工作中,促进群众主导式发展,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4.聚焦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与示范创建同频共振。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要求,以民族地区贫困群众能早日脱贫致富为目标,举全市之力合力攻坚,在扶贫路上不落下一个民族同胞。一是思想上重视,认识上深化,项目地区也是贫困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结合攻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了解项目村的村情、民情、民意,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方案,不漏一户,不丢一人。二是措施上精准,办法上多样,把“七个一批”抓得实而又实。针对“懒、弱、病、残、学、痴、灾”等,做到因人因户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是敢于担当,凝聚合力,把上级要求与弥勒实际有机结合,干部职工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干事创业的氛围浓烈。
6.强化民族阵地建设,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县级市,我们始终把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作为不可推卸的责任。例如在西一镇举办“阿细先基”爱好者培训班3期,制作阿细先基音频,修缮红万阿细先基传习点,购买民族服装10套、制作悬挂“阿细先基”在情歌对唱、红白喜事、办祝米客、钻木取火时演唱的照片20张,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对2018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查找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为下年度财政资金的安排提供依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资金到位情况。我市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共到位450.86129万元,其中省级民族专项资金204万元、整合资金13万元、其他资金233.86129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 实际使用数 | 其中 | |||
省级资金使用数 | 州(市)级资金使用数 | 县级资金使用数 | 其他资金使用数 | ||
示范社区 | 321 | 80 | 0 | 13 | 228 |
示范村 | 100.72129 | 100 | 0 | 0 | 0.72129 |
宗教场所修缮 | 19.14 | 14 | 0 | 0 | 5.14 |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 | 10 | 10 | 0 | 0 | 0 |
3.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 实际使用数 | 其中 | |||
省级资金使用数 | 州(市)级资金使用数 | 县级资金使用数 | 其他资金使用数 | ||
示范社区 | 321 | 80 | 0 | 13 | 228 |
示范村 | 100.72129 | 100 | 0 | 0 | 0.72129 |
宗教场所修缮 | 19.14 | 14 | 0 | 0 | 5.14 |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 | 10 | 10 | 0 | 0 | 0 |
合计 | 450.86129 | 204 | 0 | 13 | 233.86129 |
4.项目完成情况。2018年共计划完成8个项目,实际完成项目8个:
项目类型 | 项目计划数 | 项目完成数 | 其中: 已验收数 |
示范社区 | 1 | 1 | 1 |
示范村 | 4 | 4 | 4 |
宗教场所修缮 | 2 | 2 | |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 | 1 | 1 |
5.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建设项目。通过实施弥阳镇城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竹园居委会老街路灯安装(示范村)、朋普镇小寨村委会灰土村连村道路硬化(示范村)、拉里黑村委会车站村人饮管网铺设(示范村)、东山镇舍木村委会大补坎村村内道路硬化(示范村)5个项目,拉动生产发展,实现群众生活富裕;带动了交通、水利、科技、扶贫等社会事业建设,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后劲和发展能力,少数民族群众得到了极大的实惠,对项目的实施非常满意。
⑴弥阳镇城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该项目2018年4月13日开工,2018年11月16日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项目累计投资321万元(其中:省级民族专项资金80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位于社区上坡处,高4.6米的民族团结牌坊1座;新建约100平方米的民族团结文化展厅2个,长约200米的民族团结走1个180平方米,制作安装民族团结展板15块,制作播放时间约10分钟的民族团结展示片1部(约10分钟)、红河日报宣传1期;在社区大厅安装6平方米的LED显示屏1块,重新装修约30平米的社区服务大厅,新建木结构的仿古六角亭1座;建设“零星工程”,开展栽种草籽80平方米、铺设八字砖80平方米等;装修民族团结示范服务区室内外(吊顶、地坪漆、墙面喷刷涂料、钙塑板);铺设走廊尾段、石阶梯工程(走廊尾段60平方米,砖砌踏步石阶梯36平方米);供水供电、消防栓改造工程(安装3只消防栓、灯光66盏);购买民族团结展示品(民族服饰10套,其余展示品共计20余件);其它附属设施改造工程(含服务区楼地下室楼梯口处用彩板瓦遮盖、照壁后面钢结构楼梯、走廊不锈钢楼梯扶手、老年活动中心旁场地硬化、把社区后山原水泵房的土取至一组石阶梯旁填平等)。评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24户,开展民族宗教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共计22次,开展民族团结文艺活动10次,开展“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2次,开展“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21次,开展“心连心鱼水情”党群连心活动12次。
⑵竹园镇竹园居委会老街路灯安装(示范村)。该项目2018年9月15日开工,2018年12月5日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项目累计投资25.17132万元(其中:省级民族专项资金25万元),建设内容为:安装60wLED路灯355盏,25平方BRV线36卷,6m㎡护套线43卷,4m㎡护套线32卷,安装配件345套,控制配置及计量配置6套,更换灯具2盏,2*1.5Rvv线1416米,100W高钠灯7个。
⑶朋普镇小寨村委会灰土村连村道路硬化(示范村)。该项目2018年9月30日开工,2018年10月30日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项目累计投资30万元(其中:省级民族专项资金30万元),建设内容为:C30砼硬化长1327米、宽度2米、厚0.2米的灰土村至杨巡路连村道路1条,硬化面积2654平方米,道路两旁回填土方530.8立方米。
⑷巡检司镇拉里黑村委会车站村人饮管网铺设(示范村)。该项目2018年9月5日开工,2018年11月1日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项目累计投资30.25万元(其中:省级民族专项资金30万元),建设内容为:铺设人饮管道6800米,购买水泵2台、消防栓3个,维修水池1座,设立永久性标志牌1块。
⑸东山镇舍木村委会大补坎村村内道路硬化(示范村)。该项目2018年8月3日开工,2018年8月20日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项目累计投资15.29997万元(其中:省级民族专项资金15万元),建设内容为: C30砼硬化长298米、宽度4-16.8米、厚0.2米的村内道路1条,硬化面积558平方米,砖砌挡墙16.2立方米,道路两旁回填土方238.4立方米。
二是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顺建设。通过实施竹园镇红沙沟清真寺修缮、西一镇烂泥箐天主教堂省级法治宣传示范点创建、西一镇阿细先基(何玉忠)3个项目,促进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顺,满足信教群众宗教信仰需要,丰富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激活了广大干部群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热情。
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投资10万元(其中省级民族专项资金10万元),建设内容为:举办“阿细先基”爱好者培训班3期,制作阿细先基音频,修缮红万阿细先基传习点,购买民族服装10套、制作悬挂“阿细先基”在情歌对唱、红白喜事、办祝米客、钻木取火时演唱的照片20张。
⑵宗教场所修缮。项目累计投资19.14万元(其中省级宗教专项资金14万元),建设内容为:①竹园镇红沙沟清真寺土地平整开挖及石埂4050立方米。②西一镇烂泥箐天主教堂创建省级法治宣传示范点,完成滥泥箐天主教堂的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制作法制宣传栏11个,建法治教育宣传室1个和图书室1个,制作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宣传展板2块,安装国旗杆1根,悬挂国旗;完善滥泥箐天主教堂《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项;聘请法律服务人员(兼任法制讲解员)一名;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2次,悬挂横幅1条,摆放宣传展板10块,设立宣传咨询点1个,发放宣传手册18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2人次,接受法制宣传的信教群众60余人。
6.评价结论。通过项目的实施落实,提高了弥勒市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促进了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进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2019年4月,受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托,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评价组对弥勒市2018年实施的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8个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项目综合评价为“优”。
⑴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按照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目标,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稳定和谐。
⑵经济效益。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全市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⑶社会效益。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建设为统领,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核心,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民族团结更加巩固,宗教关系更加和谐,社会发展更加稳。
⑷生态效益。项目实施地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方面:一是弥勒民族众多、底子薄,行政接边地区广等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不利因素仍然存在。二是各级财政预算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经费不足。三是各级民族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在具体工作中开拓创新不够,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不多,开展工作还不够深入、高效。
(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方面:一是对宗教政策把握不够到位,部分干部对宗教工作理解存在片面化。二是宗教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三级宗教管理网络运转不畅、两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财务管理工作方面:2018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高,预算经费能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在制度的健全性上,我局虽然制定了与预算相关的制度,但由于单位人少、事多,没有专业专职的财务人员,使得财务制度在贯彻落实上流于形式,难以落实到位。同时,由于对上级预算把握偏移、对政策性调资估计不足、以及物价涨幅预测不准等等因素,致使在资金使用效益上预算偏大。
六、改进措施
(一)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一是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实施好《红河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规划(2016—2020年)》;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为抓手,推动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三是在示范项目建设中,因乡制宜、因村施策,推进区域发展和扶贫开发,努力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努力实现各民族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让一个兄弟民族在小康路上掉队。
(二)深入落实宗教工作“二项措施”。一是以强化基层为重点,以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和落实好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依法依规管理和“三支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提高部门预算工作能力水平。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财务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三是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按需拨付预算资金,管好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四是进一步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