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1021-1740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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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7-09
- 有效性有效
2018年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场规范监管科、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信息网络监管与宣传科、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食品综合协调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派出机构15个(行政执法大队、弥阳市场监督管理所、竹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哨市场监督管理所、虹溪市场监督管理所、东风市场监督管理所、朋普市场监督管理所、西一市场监督管理所、西二市场监督管理所、西三市场监督管理所、五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巡检市场监督管理司所、江边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业园区场监督管理所)
(2)人员编制: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各类人员编制130名,其中:行政编制104名,工勤编制16名,事业编制10名。
(3)实有人数:117人,其中:公务员88人,机关工人15人,事业人员14人。
(4)车辆编制情况:全局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4辆。
2.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3)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州、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明确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检查、督促监管责任的落实;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
(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
(6)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依法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进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7)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作。
(8)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资企业除外)、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依法承担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职责;拟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9)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1)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驰名商标侵权行为除外),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组织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2)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3)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推进质量兴市和品牌发展战略,建立质量分析制度。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4)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
(15)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负责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6)负责《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17)负责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举报和处理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8)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市消费者、市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工作。
(19)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0)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职能职责。
(21)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1.根据省州局及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各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求,制定出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政策,明确2018年度绩效管理的工作重心和方向,确定相应的绩效管理策略和目标。
2.根据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方向、管理策略、工作重点以及组织方式等,再结合2017年度绩效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分析和检讨结果,开展具体的绩效管理体系规划,包括绩效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考核方案、考核流程及相关表单等。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
1.市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532,040元,含基本支出拨款22,568,745元(人员经费20,798,245元,公用经费1,719,550元),其中:2011501行政运行13,461,458元,2011701行政运行1,123,781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2,432元,2080801死亡抚恤 42,234元,2101001行政运行5,696,440,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538,400;项目支出拨款963,295元,其中:2011505执法办案专项212,582元,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391,251元,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359,462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2.上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3,400元,其中:项目支出拨款453,400元,其中:2011599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0,000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32,900元,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54,500元,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86,000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二)其他收入378,963.84元,其中:本级横向拨款88,963.84元,非本级拨款29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22,512,124.16元(人员经费20,758,306,日常公用经费1,753,818.16元),其中:2011501行政运行13,446,259.50元,2011701行政运行1,123,781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2,432元,2080801死亡抚恤 42,234元,2101001行政运行5,668,780元,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524,637.66元。
2.项目支出1,142,010.82元,其中:201150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70,000元,2011505执法办案专项127,934元,2011599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710元,2011706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294,811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79,793.46元,210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982.36元,2101012药品事务 20,000元,2101016 食品安全事务217,780元,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6,000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四)其他资金支出439,709.71元,其中:非项目支出89,709.71元,项目支出350,000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根据市场监管局年初申报预算时,按照各省州局及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各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求,提出2018年全市各项市场监管的总体目标是:1、深化改革,进一步促进职能融合,提升监管能力。在前期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基础上,总结运行经验,深化改革,使职能界定更科学、机构运转更协调。争取政策支持,扩大监管队伍,充实监管力量,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2、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3、持续加大药品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采取日常监管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用药安全。4、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针对我县各类特种设备数量日益增加的趋势,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大特种设备监管检查力度,积极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5、提升消保维权工作水平。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充分发挥“和解在先”新机制成本低、效率高、冲突小的优势,切实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各项登记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38549户,新登记市场主体5116户,办理公司登记499户,办理注销登记3110户,办理企业、合作社变更登记655户,名称预先核准702个,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1255份,个体营业执照7350户,全程电子化登记346户。二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全部达标,其中企业年报率完成95.9%,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完成92.73%,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完成93.33%;认真开展联合惩戒工作,184家企业、2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45户个体工商户未按时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人民法院公示的“老赖”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案件数共52件;全年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产品质量抽检等各类信息320件;共开展4次“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25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5户、个体工商户981户,其中12家企业经营正常,5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家企业注销。开展“无照无证”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890余户,查获无证无照经营265户,引导办照153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4份,立案查处41户,依法取缔16户。
2.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工作不断推进。一是认真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全年共检查各类经营户359户次,完成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39批次,对辖区内的6家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梳理,未发现问题。二是深入推进云南名牌申报工作。组织8家企业完成了云南名牌产品申报工作,1家企业参加第四届州政府质量奖申报和云南省“质量走廊”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新申请商标注册45件。三是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工作,全市共有26家企业的55个标准完成了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占应公开企业数的83.8%。四是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共检查7家检验检测机构,10家通过体系及产品认证的企业。
3.安全工作不断巩固提升。一是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推进,严格贯彻落实《弥勒市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逐层签订《弥勒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1期2157人次,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3期,发放食品安全等宣传资料2.5万余份,完成全年食品抽检任务575批次,组织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非洲猪瘟防控、餐饮业油烟治理等专项检查17次,完成高考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25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总体平稳向好。二是药械和保化品监管工作扎实推进。组织开展药械及保化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6期1100人次,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书》879份,完成全年药械和化妆品抽检任务44批次,开展药品专项检查7次,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29例。三是特种设备监察工作扎实推进,新签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书65家,注册108家单位389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发放特种设备知识宣传资料300份,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17家(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1份。
4.市场监管工作逐步规范。一是对5个诚信市场和1个农村文明集市进行年审认定,完成3个平安市场考核。二是切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缉枪治爆等专项整治工作,出动执法人员306人次,检查市场商场经营户629户次。三是依法开展合同监管,监督建设工程交易30个,监督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件,开展合同格式条款检查80份,推广合同示范文本200余份,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72户。四点是突出重点开展计量监督检查,检查加油站6家、集贸市场9个、超市18家,以及2家燃气公司、23户收购粮食经营户,检查、检定在用计量器具871台,合格率98.7%。
5.行政执法能力明显提升。一是学法宣传和培训有序进行,制定《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学法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依法行政讲座各1次,“每周一训”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效果显著。二是案件质量有所提升,全年审核一般程序案件170件,审核重大案件15件,召开案审会6次。三是网络市场监管逐步加强,全年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1期135人次,开展线上检查437户次,实地检查113户次。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共查办各类案件170件,罚没金额258.66万元,没收不合格食品226.2公斤,销毁2017年执法过程中查获的近14万元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有力震慑了食药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五是积极跟进食品快速检测车项目,目前车载检测设备已到齐,待车就位后即可投入使用。
6.消费维权工作得到保障。一是大力打击非法传销行为,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对“云南仁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清姿雅”等涉嫌非法传销的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出租屋16处,遣散涉传人员29人;全年对辖区5户直销企业检查4次,并要求企业提交季度报告。二是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18件,调解218件,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4.93万元;接到信访件39件,办结39件;受理全国12315互联网转办投诉145件,办结145件;受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转办投诉9件,办结9件,接受消费者咨询274件。定期发布5期消费提示,尽可能把消费维权由事后补救转为事前防范。
7.全面从严治党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党建工作得到加强,党建目标考核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全年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干部轮训共15期175人次,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共3期20人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各种学习31期1550余人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3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0次;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集中培训,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476人次;对11个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党支部进行调整撤销;发展预备党员10名、入党积极分子6名;完成14个基层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含9个非公党支部);“小个专”非公党建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党风廉政责任有效落实,干部作风转变明显。全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次,组织参加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3次,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到我局召开会议和集体廉政谈话共2次;组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117份、《“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35份、《廉洁自律承诺书》共117份、《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承诺书》共117份;开展现场督察5次,电话督察2次,工作开展情况督查3次,发出督查通报4期,节前廉政提醒实现常态化,干部作风纪律有了明显好转。
(五)年度工作总结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依据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的预算配置、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内容的绩效考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3.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原则、指标评价体系、评价方法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原则:遵循客观公正,操作简便高效,尊重客观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2)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本次主要参照了财政部门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对个性指标进行里调整细化。
(3)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投入产出效益分析法、比较法等方法。
4、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按照绩效自评工作需要,组成以张剑林同志为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掌握政策。
(2)组织实施:核查2018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着重核查了“三公经费”及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进行了绩效考评。
(3)分析评价:对评价过程中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评分,形成了综合性书面报告。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未直接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及重要大建设项目,履职到位主要体现在执法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上,有些具体工作的开展难以用数据、指标进行量化。
二是全员绩效管理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各部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专项资金整合、统筹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1.我局仅制定过一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之后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及时更新和修订,操作性较差。在专项资金下拨后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痕迹资料欠缺,统计数据不全,资金使用问效机制未建立等方面的问题。2.支出方向未进行优化。专项资金未按统筹使用原则制定整合方案、将专项资金同科室职能职责有机对应,在各支出方向上的安排未合理调整。整合时对专项仅作预算额度简单加总,资金使用不能有的放矢。
六、改进措施
(一)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二)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