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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7-10
- 有效性有效
2018年中共弥勒市纪委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共同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第一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三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四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五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六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七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共14个内设机构。
截至2018年12月,我单位在职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在职实有78人(含转隶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9人。遗属4人。执勤执法用车车辆编制5辆,实有5辆。
2、主要工作职能。
2018年1月,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 云南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委编办《关于撤销市、县(市、区)监察局等机构的通知》,中共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共弥勒市纪委)与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州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州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2018年,中共弥勒市纪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上,不松劲、不停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
根据2018年“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绩效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市纪委市监委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单位整体支出与本部门年度任务数相对,与部门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在完成本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
1.市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8年,我单位预算总收入16,806,198.60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13,734,684.00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1,800,000.00元;离退休人员经费159,79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029,983.00元;遗嘱人员生活补助28,332.00元;
2.上级财政拨款收入
2018年,省纪委转移支付拔入办公经费1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018年,我单位总支出合计16,088,648.81元,其中:工资支出11,450,550.00元,2017年综合考评绩效奖1,864,000.00元;公用经费支付372,329.72元,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物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159,79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029,983.00元;遗嘱人员生活补助28,332.00元。
2.项目支出
全年项目支出1,130,254.49元。用于开展查办腐败案件和扫黑除恶工作所需的办公费、交通费、固定资产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18年,根据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结合市纪委市监委职责,组织实施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及履职效益等情况的分析及评价;了解2018年部门整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整体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我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以制度为准绳编制预决算。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依据,按照单位人员、类别、单位固定资产情况、预算单位组 织的收入情况等信息认真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市财政局 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所有费用支出必须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进行审批,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和报销。若需要调整 预算应及时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执行。年终认真编制部门决算,保证部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本单位2018年度预决算财政信息已经按要求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
规范财务管理,推行公务卡结算,财务不以现金方式支付报账款与借款;设备购置及一律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办公用品采取集中定点采购;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和“三公经费”坚决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完善审批、预算手续,做到附件依据齐全,杜绝一切超标准、超预算的开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机关财务自查自审,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组织整改。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文件精神,市纪委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于6月30日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与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7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4.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5.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2018年,市纪委市监委涉及绩效评价的经费有:公用经费145.55万元,办案场所建设补助经费30万元,办案经费150万元,省纪委转移支付办公经费10万元,共计335.55万元。在经费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市纪委规范部门内部控制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单位财政资金规范运行、安全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通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使本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部门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力,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8年,市纪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上率下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整治,聚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加强对扶贫领域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解决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对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的从严问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身边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贪官有人治。三是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向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坚决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
4.行政效能
2018年,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培训力度,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财政预算资金监管力度,认真组织预算、决算工作,按时编报预算、决算工作,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用好用活每一笔财政资金。把监督职责放在首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为重点,加大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精准扶贫脱贫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预算收支在年度内得到了有效控制,厉行节约各项行政成本,打铁做到了自身硬,机关效能建设在全市树立了良好的表率。
(五)年度工作总结
2018年1月,依法完成市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和挂牌,同市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从市检察院划转编制14名,实际转隶12名。协助市委抓好省委第四巡视组开展延伸巡视反馈的14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三轮对4个乡镇、14个部门的“政治体检”,延伸巡察村(社区)党组织69个,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严格函询标准,纠正和查处公职人员在重点领域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发出履行主体责任建议书,问责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党组织,问责通报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纪检干部,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处置扶贫领域问题,通报典型案例。依法依规按时办结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移交涉及弥勒的转办信访举报问题。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18年,我单位项目为办案场所建设补助经费30万元,办案经费150万元,省纪委转移支付办公经费10万元,共计1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查办腐败案件、扫黑除恶、协办省州纪委专案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经费开支。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根据市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以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合理安排各项预算开支,组织实施好全市项目审批、申报与管理工作。坚持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增强纠正“四风”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管出习惯、化风成俗。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密切关注新动向,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督促检查充分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积极探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位一体”格局,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做好纪法贯通。认真履行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
(三)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2018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部门项目预算,所有费用支出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进行审批,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认真执行《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财经纪律,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财政预算资金监管力度,认真组织预算、决算工作,按时编报预算、决算工作,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用好用活每一笔财政资金。把监督职责放在首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为重点,加大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生态环境保护、精准扶贫脱贫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四)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2018年,我单位完成项目支出110万元,主要是成立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和组建全市12个派驻纪检组,加大查办腐败案件的力度,办案经费增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惩治放纵腐败、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勇于创新、不等不靠,积极创新监督方式,结合本地各单位实际开展监督工作,积极探索日常监督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监督效能。要完善监督协调平台,统筹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的权威、政治巡察的针对性和派驻日常监督的基础性优势,同向发力,形成监督合力。惩治腐败是党章和宪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显微镜”“探照灯”和“传感器”作用,认真分析地方政治生态现实状况的构成,找准污染源、污染因子,研究污染形成的机理,坚定不移反腐惩恶,以高压惩腐的硬,增进遵守纪律的自觉。建立对干部教育监督、执纪审查、问责处置的常态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机制。不断研究和解决工作运行中碰到的具体问题。提升工作的标准化操作度。加强案情分析评估、强化以案警示和案后整改。巩固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动机制,加强执纪执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互送和力量调配,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4.行政效能
2018年以来,通过不断健全完善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和查办案件过程中的相互衔接、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案件及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律审查工作顺利、高效开展。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与使用绩效,有效开展财政支出合法合规性,落实财政政策、资金管理及支出进度,推动提升预算执行绩效,促进了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实施项目绩效管理,通过不断健全完善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和查办案件过程中的相互衔接、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案件及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律审查工作顺利、高效开展。派驻机构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的监督,掌握重点人和事,健全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协调机制,推动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保障查办案件经费的前提下,特别是在省州纪委监委移交的有关线索中,做到了一律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严肃查处捏造事实恶意诬告的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坚决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我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原始凭证入档整理不规范,不够完整,没有集中的存放点。二是预算编制还需逐年完善。由于今年从市检察院转隶人员共有12名,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并没有将这部分人员的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相关配套经费纳入,导致整年的公用经费不够列支,占用其它资金的现象。
六、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建议财政部门加大对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特别是财务人员对财政一体化和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技能,有效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二是规范各部门财务人员岗位设置,使用财政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要求单独设立财务室,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有效避免兼职不专,未持证上岗的情况。三是加强各单位财务人员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奉公意识,坚持原则,严守财经纪律,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腐败现象的滋生。四是财务人员要提高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决算的编制意识,引导好单位主要领导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意识,争取当年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与支出相匹配,避免结余过多,财政资金沉淀,发挥效效益不够。
中共弥勒市纪委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