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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1-174043-07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11
  • 有效性
    有效

2018年弥勒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我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机关,同时也是我市政法机关,承担着我市普法、依法治市、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管理等工作。按照机构编制要求,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七个工作部门,下辖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及弥阳、新哨、竹园、朋普、虹溪、巡检司、东山、西一、西二、西三、五山、江边、东风13个直属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为行政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2、主要工作职能。 

  (1)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3)指导、管理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6)、负责抓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报公证和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各种材料等。 

  (二)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健全完善普法教育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继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设具有区域文化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阵地,努力打造弥勒法治文化品牌。聚焦重点对象,推进“法律六进”,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创新形式,增强法治宣传的有效性。深入开展全国法治市创建活动,着力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争取将网络学法用法及考试情况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级晋升的重要内容。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规范提升村(社区)调委会,做强乡镇调委会,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强化调解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员综合素质和技能;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3.抓好特殊人群管控 

  抓好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正确运用矫正工作方法和技能,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强化对重点人员的管控,严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 

  4.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 

  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主动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每一个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5.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筑牢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推进党风、政风、行风、警风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 

  1.市级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总收入1683.24万元(含其他资金收入13.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9.4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23.82万元、公用经费101.84万元、项目经费543.7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 

  2018年支出合计163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8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71%。其他资金支出53.7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28%。具体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1140.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34.82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5.8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439.3万元。其中:办案经费支出88.25万元,装备经费支出37.05万元。基建支出314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市级财政预算的总体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人员、按时编制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并按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特别是在项目经费预算过程中,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和工作任务,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制定详细具体的年度绩效目标和计划表。在人员经费预算方面严格执行市级财政预算规定,认真纪实统计填报.(满分2分,自评2分) 

  2.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绩效目标,年初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依法依规设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和工作计划。(满分5分,自评5分) 

  3.根据绩效目标的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计划将绩效目标细化为可以量化、细化.可操作性很强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满分5分,自评5分) 

  4.严格控制单位在职人员,年内人员只出不进。由于2012州局收走单位编制22人,使单位历年来一直处于超编状态。在“三公经费”预算方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履行节约原则“三公经费”变动率下降5.25%。2018年初安排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已完成项目的选址,创建方案等,但因选定房屋正在验收过程中,导致后期创建工作未能及时开展,故项目支出安排率偏低。(满分8分,自评7分) 

  (二)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1.2018年度年初预算安排822.72万元,年末实际支出1580万元。预算完成率达192 %。(满分5分,自评5分) 

  2.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为822.72万元,预算调整数为    1669.42万元,预算调整率为202%。(满分3分,自评3分) 

  3.2018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24.2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控制率达223%。(满分5分,自评3分) 

  4.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11.81万元,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总额 32.71万元,年末“三公经费”控制率达36.1%。(满分3分,自评3分) 

  5.2018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数为9.08万元,年末实际政府采购金额8.85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达97.46%,(满分2分,自评2分). 

  6.2018年度按时,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满分2分,自评2分) 

  7.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我局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台了《弥勒市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弥勒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弥勒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弥勒市司法局财务装备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办法,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认真对照资金目标分解要求,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体现了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和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满分5分,自评5分) 

  8.每笔资金拨付申请均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审批办理。(满分4分,自评4分) 

  9.我局1万元以上开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进行决策审批。(满分3分,自评3分) 

  10.资金支出严格依法依规办理,2018年未出现违规使用资金和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满分8分,自评8分) 

  1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配置合理,依法、依规办理出租、处置等相关手续。(满分10分,自评10分) 

  12.我局2018年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计划,并得到州局部门的一致好评。(满分15分,自评15分) 

  13.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各项指标的分析研究,我局2018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无论是在职能职责的履行上,还是重点工作的办结率,工作完成及时率还是履职效益和社会满意度方面都完成得较好。 

  综合自评合计97分。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我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主要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单位职责职能和工作任务,在对2018年度收支,结转结余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比的基础上进行的;我局针对项目资金的评价,还专题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综合满意度及其他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通过数据分析。特别是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我局2018年共计到位财政资金 1669.42  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计支出资金 1580.0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40.71 万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34.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5.88万元,项目支出 439.3 万元(包括办案经费支出88.25万元,装备经费支出37.05万元,基建支出314万元)。 2018年度结转资金 124.23  万元。年终结转资金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12月中旬,市级财政突然关停一体化系统,好多资金无法清算。二是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结余主要是8家司法所外部规范化建设尚未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基地建设完成了基地建设选址、规划、设计、初评和预算工作,但因拟选定用房教育部门正在组织验收、暂未交付使用,导致创建工作暂未启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培训工作未开展,办公设备尚未配备齐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司法专线承载网络建设工作尚未完成,未形成支出。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2.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 7.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7万元。2018年实际支出为11.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2.53万元,比去年的3.01万元减少0.47万元,减少了16.1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28万元与去年的12.43万元相比减少3.15万元,减少了25.33%。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政法经费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工作成效明显,具体如下: 

  在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方面,2018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58件,调解成功3512件,成功率达96%。 

  在扫黑除恶工作方面主要是出台了《弥勒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好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职能,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氛围。 

  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方面,2018年化解纠纷17件,成功17件。其中,市领导包案化解的15件,化解11件。 

  在特殊人群管控方面,全市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579人,一般帮教对象1531人,无“三无”人员。远程探视帮教286例1504人次。在册社区矫正人员455人,无脱管、漏管人员。 

  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11件。 

  在律师公证管理工作方面,2018年,全市律师共办理诉讼案件1265件,担任法律顾问48家,代写法律文书659份,开展法律咨询2962人次。 

  在普法宣传方面,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工作,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弥勒市关于集中开展秋季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抽调43人组成13个“农村法治宣讲团”分两期到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146个村委会(社区)、治安重点村寨开展法治宣传专项活动。编制《村(居)民法律知识读本》8000册发放到村民手中,录制法治宣传教育音频U盘1000余个,分送各村民小组循环播放。建成市法治文化阵地1个,乡(镇)法治文化阵地10个,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7个,基本实现城区有法治公园、乡镇有法治广场、村社区有法治长廊、小组有法治橱窗的目标。2018年弥勒市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市创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①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18年6-7月我局抽调20名工作人员,分3个小组开展走访入户12340公众知晓率宣传动员活动。通过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共张贴宣传挂图200张,印制发放宣传资料10000份,解答群众咨询12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②人民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2018年云南省各县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率调查我市在全省排名25。 

  ƒ我局就2018年度法治宣传项目绩效评价专题做了问卷调查,此次发出调查问卷21份,收回问卷21份。通过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91.62%。具体表现为79%的被调查者认为司法机关的宣传教育对了解法律知识大有作用,司法机关目前的法律知识宣传有力度;21%的被调查者认为司法机关的宣传教育对了解法律知识作用一般,司法机关目前的法律知识宣传力度一般。 

  ④家属对远程探视工作的满意度在95%以上。我局自2015年开通远程探视工作以来得到各级领导和家属的一致好评,真正体现了为民办事、办好事、办实事。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落实分项目、分类别的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切实提高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机关政法经费保障及管理,解决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矛盾突出,地区经费保障水平不平衡,经费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支持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职尽责,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水平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力建设,维护弥勒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围绕建设弥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新定位,推动“平安弥勒”建设。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指标。 

  从产出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展开评价,绩效指标体系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其中:办案业务经费绩效目标为:①办案业务经费投入情况逐年改善。②办案业务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③办案业务经费拨付及时率达90%以上。④办案业务经费保障能力稳步提升。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司法行政职能稳步提升,人民满意度达80%以上。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为:①业务装备经费配置率逐年提升。②业务装备投入数额不低于30%。③业务装备经费拨付及时率达90%以上。④业务装备经费保障能力稳步提升。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司法行政职能稳步提升,人民满意度达80%以上。 

  2.重点项目资金 

  (1)年度总体目标:根据《云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纲要》,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重点业务工作的开展,2018年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弥勒市13个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用于弥勒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广运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能力;用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工作所需的设备配置和业务经费。 

  (2)项目绩效指标设定情况:2018年司法重点项目资金绩效指标,从产出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展开评价,绩效指标体系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其中:指标值1. 2018年完成13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标2.建设1个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指标3.建设1个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室。指标4.社区矫正远程督察系统开通率达到100%。指标5.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投诉率低于2%。指标6.家属对远程探视工作满意度达80%以上。 

  (3)普法宣传绩效目标是充分发挥司法局作为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牵头单位职能优势,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弥勒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我局2018年市级预算保障普法宣传经费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与中介机构共同评价的办法。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中介机构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 

  其余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评价方案,州局组织集中进行自评。 

  (四)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投入情况分析 

  上年结转结余情况。2018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7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1.6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5.5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包括市级年初预算普法宣传经费4.29万元,省厅补助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经费1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11.28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669.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9.09万元,公用经费106.57万元,项目经费543.76万元,其他收入13.82万元。    

  本年项目资金安排和投入情况。2018年项目经费拨款收入543.76万元,其中:中央基建项目资金314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91万元(包含办案业务经费5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39万元);重点项目资金38万元(包括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7万元;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6万元)  ,省级补助服装经费0.76万元。法律援助经费20万元(中央补助法律援助经费18万元、省级补助2万元),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20万元,本级财政安排60万元(普法宣传工作经费55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万元,法律援助经费2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上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1.28万元(业务装备),2018年中央和省级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91万元(包括办案业务经费5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 39万元)。具体支出为: 

  办案业务经费收入52万元,办案业务经费支出34.06元,预算执行率达65.5%。办案业务经费本年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项目支出11.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差旅费支出3.71万元,业务设备维修维护支出1.38万元,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会议费支出0.5万元,调解员培训费支出0.68万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4万元,开展人民调解工车辆保险费0.2万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电话费支出0.03万元。 

    普法宣传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栏资料更换印 

  刷费支出1.24万元,法治宣传工作邮电费支出0.36万元,开展法治宣传业务差旅费支出1.46万元,业务设备维修维护费支出1.17万元,开展普法宣传培训会议费支出0.65万元,普法宣传培训费支出0.74万元,普法宣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0.11万元,普法宣传租车费用支出0.04万元,普法宣传信息资料费等业务支出1.24万元。 

  律师公证管理支出3.4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证业务 

  工作办公费用支出0.16万元,律师业务档案、资料印刷费用支出0.36万元,邮电费支出0.03万元,公证人员下乡出差办案差旅费支出1.61万元,公证人员出差、办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1.25万元。 

  社区矫正工作支出4.2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服刑人员资料邮寄费支出0.06万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差旅费支出1.36万元,业务设备维修维护支出0.28万元,开展社区矫正走访、排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5万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支出0.19万元,开展社区矫正过路费支出0.01万元。 

  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综合办案支出7.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0.07万元,邮电网络服务支出5.6万元,下乡开展新闻宣传差旅费支出0.16万元,设备维修维护费1.4万元,综合办案车辆审验费支出0.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1万元。 

  业务装备经费上年结转11.28万元,本年收入3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6.28万元,业务装备执行率达72.15%装备经费结余14万元,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等项目均属于连续性项目。后期开展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和社区矫正远程督察项目,待这些项目安装调试,开通运行后即可支付完毕。 

  ‚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年省级下达重点项目资金38万元,其中,基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工作补助经费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7万元,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6万。 

  2018年我市重点项目资金支出0.9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设备购置和会议支出0.32万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修维护支出0.64万元。结转下年资金37.0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55%。 

  重点项目资金结转结余主要原因:(1)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资金结转结余原因。①西三、新哨、江边、西一和朋普五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已于年底完工,但未验收结束、未形成支出,此项业务共计9万元,于2019年1月已经支付完毕。②余下8家司法所因建设相关事项需跟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处理中(司法所没有独立办公场所跟乡镇人民政府合并办公,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改造事项必须共同协商,特别是产权不明确乡镇更是如此)。(2)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经费结转原因是:机构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到各部门资产的重新分配和划转,现工作室所用房屋是信访局临时调整安排的,该项目所需配备的装备和网络平台待机构改革完成后统筹安排配置。(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建经费结转原因是:此项目要接入信息化平台才能继续开展,目前信息化平台正在建设中,待信息化项目施工结束、验收合格、交付投入使用并调式运行正常后,即支付该项目经费。 

  ƒ市级预算普法经费使用情况。 

  上年结转4.29万元,2018年共计拨入市级普法宣传经费55万元,实际经费支出为38.28万元,年末结转21万元。资金到位率和及时率均为100%。导致普法宣传经费结转原因是:选定的地点(西民中)正在验收过程中,创建工作暂未启动。 

  3.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 

  我局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台了《弥勒市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弥勒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弥勒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弥勒市司法业务用房合同管理制度》、《弥勒市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弥勒市司法局预算及相关管理制度》《弥勒市司法局财务装备管理规定》、《弥勒市司法局会议管理制度》《弥勒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办法,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认真对照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目标分解要求,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体现了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和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县级财政困难,经费保障不足,整体保障水平偏低。虽然我市对司法行政工作十分重视,也尽最大努力做好保障工作,但毕竟当地经济欠发达,财政底子弱,经费投入有限,难以更好地满足需求,市级财政除保障工资外,投入到司法行政的项目支出资金逐年减少,各乡镇司法所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只能靠市级财政保障的公用经费支撑。 

  2.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仍存在1人所。弥勒市司法局截至2018年底共有编制45人,年末实有人数56人,多年来一直处于超编状态。单位人员只能出不能进,这一问题严重制约单位各项业务的有效开展。 

  3.上级资金使用较为严格,特别是重点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不能灵活调剂使用。 

  4.部分人员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是很到位。 

  5.对产出指标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不好定性。 

  六、改进措施  

  1.建议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2.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 

  3.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准确了解掌握群众之所需、之所盼,增强群众满意度工作针对性、时效性。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认知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新形象。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更多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渴求。全面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提供坚强保证。 

    

    

    

                                   弥勒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