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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1-174138-86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31
  • 有效性
    有效

2018年中共弥勒市政法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弥勒市委政法委设有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等共6个内设科室和政治处(干部人事科)。   

  截至2018年12月,我单位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离退休人员5人,遗属1人。应急车辆1辆。 

  2、主要工作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和市委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对全市政法工作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措施、并督促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核、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办理上级政法委、市委和市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建立科学、有效的政法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较好地实现了政法工作2018年的整体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市委政法委职能作用,强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治市工作,以创建“法治弥勒”、“平安弥勒”为载体,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政法工作新发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积极推动法治建设新实践,着力解决影响全市和谐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各类社会矛盾,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落实政法各项工作措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根据部门职责和2018年部门岗位目标任务,对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创新等进行全面考核。绩效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单位的“中长期规划”。 

  指标明确,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可量化的具体工作任务,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本部门年度任务数相对,与部门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在完成本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61.44万元。 

  1、基本支出341.4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50.19万元,含①基本工资67.54万元;②津贴补贴130.27万元,奖金5.63万元,养老保险30.04万元,公积金16.71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9万元,其中:护路队员补助11.88万元,遗属补助0.3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79.05万元,其中: 39.06万元;②工会经费2.89万元;③公务交通费19.62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1.96万元,④离退休公用经费0.2万元;⑤护路队员工作经费15.32万元。 

  2、项目支出220万元如下:  

  综治经费165万元,依法治市经费55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8年政法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765.18万元。基本支出512.82万元,项目支出252.36万元。 其中: 

  ①工资福利380.7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7.94万元,津贴152.26万元,奖金105.38万元,机关养老保险28.65万元,住房公积金16.54万元。 

  ②商品与服务376.96万元,其中:办公费274.34万元(其中办公费划拨各乡镇的占大部分,其余本单位自用),印刷费13.77万元,邮电费0.45万元,物业管理费2.35万元,差旅费13.51元,会议费1.74万元,培训费1.04万元,公务接待费9.95万元,工会经费12.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9万元,其它交通费用35.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6万元(为退休人员费用开支)。 

  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43元(遗属补助支出)。 

  ④其他办公室设备购置6.99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18年,根据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结合市委政法委职责,组织实施政法委整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及履职效益等情况的分析及评价;了解2018年部门整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整体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我单位遵守《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以制度为准绳编制预决算。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依据,按照单位人员、类别、单位固定资产情况、预算单位组织的收入情况等信息认真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所有费用支出必须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进行审批,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和报销。若需要调整 预算应及时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执行。年终认真编制部门决算,保证部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本单位2018年度预决算财政信息已经按要求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 

  规范财务管理,推行公务卡结算,财务不以现金方式支付报账款与借款;设备购置及一律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办公用品采取集中定点采购;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和“三公经费”坚决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完善审批、预算手续,做到附件依据齐全,杜绝一切超标准、超预算的开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机关财务自查自审,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组织整改。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于6月30日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与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8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4.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配合财政局项目评价工作,完成了我委2018年165万综治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5.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2018年,市委政法委涉及绩效评价的经费有:公用经费39.06万元,综治经费165万元,依法治市经费55万元,共计259.06万元。在经费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弥勒市委政法委规范部门内部控制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单位财政资金规范运行、安全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通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使本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部门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力,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抓实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依法治市各项工作措施,我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协调全市各乡镇、政法各部门及市综治委成员单位、依法治市各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在抓实各项工作措施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平安建设工作中来,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3.行政效能 

  在内部管理上,我单位认真执行《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培训力度,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财政预算资金监管力度,认真组织预算、决算工作,按时编报预算、决算工作,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业务工作方面把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高等职责放在首位,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稳中向好。 

  (五)年度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市委政法委领导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多次讨论、研究,要求我委绩效自评工作根据财政局的要求严格落实,要把市级机关绩效自评工作做好做实。 

  首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何德伟担任,副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人叶超、会计龙明明担任,办公室具体抓落实,是绩效评价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绩效自评的日常业务工作。把绩效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通过设定绩效目标引领,保证了绩效考评指标准确反映市委政法委的工作情况,又能够展示市委政法委的工作特色。 

  其次完善制度。一是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坚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各项中心工作建设上。二是坚持一把手监管财务,具体由一分管领导审批的财务制度;收支计划经领导审定后执行,并且每月开支预算执行情况调度。三是严格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四是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财务开支层层审批,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再次完善绩效评价,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实行并完善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实现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质量的有效提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建立整改机制,要按照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的培训,配备专业人员,确保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最后根据财政的要求按质按时完成材料的上报公开工作,确保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良好实效。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根据《关于深化平安弥勒建设的决定》(弥发[2013]28号)文件规定,弥勒市财政局每年预算165万元综治经费到弥勒市委政法委,作为全市综治维稳经费使用。具体综治维稳工作由政法委和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资金划拨由政法委统筹。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着力强化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力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切实提高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不断加大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等工作的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预防和化解大量社会矛盾,扎实做好重要时段和敏感节点安保维稳工作。 

  (三)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部门项目预算,所有费用支出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进行审批,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严格财经纪律,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财政预算资金监管力度,认真组织预算、决算工作,按时编报预算、决算工作,用好用活每一笔财政资金。对资金进行全方位监管,不仅仅追求资金账面上的收支平衡,还要对资金的使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做好绩效评价。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预算和决算的编制意识不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意识不强,争取当年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与支出不相匹配,导致有时结余过多,财政资金沉淀。 

  二是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时对单位情况考虑不全面,没有考虑特殊项目开支,缺乏灵活性、预见性,单位财务人员和具体项目负责科室对接不够,导致项目资金的监管不够。 

  三是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委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对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熟悉。 

  六、改进措施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和具体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对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效益。 

  三是对有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其次根据政法委担负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绩效自评指标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