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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1-174145-73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

  目 录

  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R 

  项目名称: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532526015202983B 

  支出科目编码:  2080205             

  项目单位:弥勒市民政局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R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R         专家组□       评价组□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 

秦绍华 

联系电话 

0873-6132139 

地址 

弥勒市弥阳镇民康路 

项目起止时间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计划投入额(万元) 

525.6412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525.6412 

实际支出(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612.3362 

省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525.6412 

市财政 

525.6412 

其他财政资金 

 

其他财政资金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评分分值 

投入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规范性 

1 

1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2 

2 

资金落实 

资金预算合理性 

7 

0 

资金到位率 

2 

2 

资金到位及时性 

1 

1 

过程 

业务管理 

管理机构健全性 

2 

2 

制度执行有效性 

4 

4 

补助发放 

8 

8 

补助标准准确性 

8 

8 

档案管理规范性 

3 

3 

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4 

会计核算规范性 

4 

3 

产出 

项目产出 

实际完成率 

10 

9.95 

资金使用率 

10 

9.95 

完成及时率 

10 

10 

效果 

社会效益 

受益对象满意度 

20 

10 

合计 

100 

81.90 

三、评价结论 

标准分值 

优(≥95) 

良(95>得分≥85) 

中(85>得分≥60) 

差(<60) 

评价分值 

81.90 

评价结果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 

单位 

签名 

鲍梅 

会计师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徐世桂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阮婷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梅永芳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受弥勒市财政局的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19年6月对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在弥勒市民政局报送绩效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资料检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共包含二个子项目,一是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贴项目,主要是采取实名制社会化向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城市公交车补贴,人均标准5元/月;二是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项目,主要是采取实名制社会化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保健长寿补助,发放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5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4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600元。以上补助经费的发放均按季度采取实名社会化发放,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到老年人本人的银行账号。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前期调研及相关资料显示,该项目的绩效目标是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提高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缓解老年人的出行及生活压力,使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弥勒市民政局按照弥勒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组织人员收集整理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的相关文件、资金台账等资料,提交了 

  “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度绩效评价项目支出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了解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7〕39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预〔2017〕10号); 

  8.《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 

  9.《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10.其他相关资料:项目文件、资金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设置 

  根据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按照15%、35%、30%、2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范围进行确定。 

  “投入”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6个三级指标,11个评分项,包含3个定量评分项和8个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预算合理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性。 

  “过程”指标由“业务管理、财务管理”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8个三级指标和19个评分项,包含1个定量评分项和18个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管理机构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补助发放、补助标准准确性、档案管理规范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 

  “产出”指标由“项目产出”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1个二级指标分解为3个三级指标,3个定量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项目实际完成率、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情况。 

  “效果”指标由“社会效益”1个二级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1个定性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受益对象满意度情况。 

  (2)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共设置34个评分项,其中7个定量标准、27个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按百分比计算得分,具体评价标准详见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5分)、良(85分≤得分<95分)、中(60≤得分<85分)、差(得分<60分)。 

  3.评价方法 

  本次针对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与中介机构共同评价的办法。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 

  (1)审阅资料 

  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具体为:①对实施单位上报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审阅,核实项目单位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②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完成情况表进行审阅,对资金使用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③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综合满意度及其他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4)问卷调查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5)数据分析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弥勒市财政局预算科牵头,云南永盛会计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研究设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一是弥勒市民政局组织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文件及资金台账。二是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评价:整理、分析弥勒市民政局报送的绩效评价工作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指标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8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53.33%。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和量化。 

  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按照《弥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09〕150号)及《弥勒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高百岁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请示》(弥老龄办发[2017]5号)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发文,申报程序符合要求。绩效目标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具体目标清晰、可衡量。 

  2.资金保障责任明确,资金足额到位,资金预算偏差大。 

  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预算数为5,256,412.00元,实际经费支出为6,123,362.00元,资金预算准确率为85.84%,资金预算偏大;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到位资金为5,256,412.00元,资金到位率和及时率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指标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4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7.14%。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管理方面。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管理机构健全,成立老龄办,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过程管理,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制度执行有效、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2.财务管理方面。弥勒市民政局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资金按照项目性质实行专账核算。但同一项目性质的资金未按照资金的不同来源分开核算。 

  3.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弥勒市民政局根据《弥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2009)150号)、《弥勒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高百岁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请示》(弥老龄办发[2017]5号),按照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5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4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标准发放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第一季度发放9867人,第二季度发放10080人,第三季度发放10217人,第四季度发放10383人,全年共计补助40547人。 

  根据2017年10月20日弥勒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凡属弥勒市户籍65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乘坐城市公交车补贴60元。 

  以上老龄人员补助经费,均采取实名制社会化发放,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到老年人本人的银行账号。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指标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29.9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9.83%。 

  1.依据弥勒市民政局提供的资料分析,2018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项目实际补助人数为40547人,应补助人数为40932人,项目完成率为99.06%。 

  2.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度按季度发放老龄人补助,项目实施基本及时,未出现拖延滞后的情况。 

  3.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经费已超额使用完毕,资金使用率达到了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50.00%。具体分析如下: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65.20%,满意度未达90%。具体表现为77%的被调查者认为补助力度不够,不能明显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19%的被调查者认为老龄人员补助政策可以使老年人的生活有保障,生活质量提高;4%被调查者对老龄人员补助政策不清楚或认为补助经费不能解决老龄人员的生活问题。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弥勒市民政局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及目标进行,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1.90分,评价结果为“中”。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安排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建议继续实施该项目,在财政承受范围内尽可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2018年高龄老年人保健长寿补贴及65周岁以上老年人城市公交车补贴均采取实名制社会化发放,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到老年人本人的银行账号。 

  (二)存在问题 

  1.资金预算不准确。2018年老龄人员补助项目预算资金为5,256,412.00元,实际经费支出为6,123,362.00元,资金预算准确率为85.84%。 

  2.项目资金未建立专账管理。市级财政资金与上级财政资金合并核算,无法核实上年结转的资金是否含有市级财政的资金。 

  3.项目未能全额完成。2018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项目实际补助人数为40547人,应补助人数为40932人,项目完成率为99.06%。 

  (三)相关建议 

  1.市级财政加大投入,严格管理,确保预算,筑牢民生底线。 

  2.加强预算管理,弥勒市民政局每年应根据统计无误的符合补助条件的人数及标准准确上报预算资金,财政审核通过后按预算金额及时将款项拨付到预算单位。 

  3.规范财务核算,不同级别的专项资金应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明确反映各级别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4.积极宣传老龄人员补助政策,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