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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1-174146-58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

  目 录 

  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R 

  项目名称: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532526015202983B 

  支出科目编码: 2081107  2080803  2081001  2130506  2082501  2082002  2081503   2080899   2080802   2080801    2081199    2080805  

  项目单位:弥勒市民政局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R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R         专家组□       评价组□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 

秦绍华 

联系电话 

0873-6122220 

地址 

弥勒市弥阳镇民康路 

项目起止时间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计划投入额(万元) 

1,750.2303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750.2303 

实际支出(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1,625.9090 

省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1,750.2303 

市财政 

1,750.2303 

其他财政资金 

 

其他财政资金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评分分值 

投入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规范性 

1 

1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2 

2 

资金落实 

资金预算合理性 

7 

3 

资金到位率 

2 

2 

资金到位及时性 

1 

0.5 

过程 

项目管理 

  

管理机构健全性 

2 

2 

制度执行有效性 

2 

2 

伤残抚恤 

2 

2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 

2 

义务兵优待金 

2 

2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2 

2 

残疾人两项补贴 

2 

2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 

2 

1.5 

农村民房保险 

2 

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 

2 

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1 

1 

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 

2 

2 

死亡抚恤 

1 

1 

其他优抚支出 

2 

2 

档案管理规范性 

1 

1 

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3 

3 

会计核算规范性 

3 

2 

产出 

项目产出 

实际完成率 

10 

9.5 

资金使用率 

10 

9.5 

完成及时率 

10 

9.3 

效果 

社会效益 

受益对象满意度 

20 

15 

合计 

100 

87.30 

三、评价结论 

标准分值 

优(≥95) 

良(95>得分≥85) 

中(85>得分≥60) 

差(<60) 

评价分值 

87.30 

评价结果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 

单位 

签名 

鲍梅 

会计师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徐世桂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阮婷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梅永芳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受弥勒市财政局的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19年6月对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在弥勒市民政局报送绩效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资料检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共包含十二个子项目,分别为伤残抚恤项目,主要是按伤残级别采取实名制社会化发放抚恤金37.96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目,主要是采取实名制社会化向在乡复员退伍军人188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46人,发放生活补助金10.92万元;义务兵优待金项目,主要是采取实名制以现金形式向295人(含补发以前年度入伍人员)义务兵发放优待金256.86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向213名散居孤儿基本发放生活补助、向117名事实无人扶养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向4名机构扶养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向16名其他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共计支出29.1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主要是残疾人发放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534.32万元;2018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资金项目,即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向2717名残疾人补助2018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金48.15万元;农村民房保险项目,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拨付农村民房保险费54.28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主要是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1人次、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32名,支付流浪乞讨人救助差旅费、住院费、护送返乡等支出26.09万元;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项目,采用社会化发放43.5人7.79万元;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缺口资金项目,采用社会化发放补助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非2017年预脱贫户)因疾病住院的医疗救助4,347人次378.14万元;其他优抚支出项目,主要是向1,856名参军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向517名援越援老民工发放生活补助、向442名支前民兵发放生活补助、向93名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向4名区武装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及两节慰问等,共计支出286.47万元;死亡抚恤项目,主要是向52位因战、因公和因病死亡军人家属发放死亡抚恤3.96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前期调研及相关资料显示,该项目的绩效目标是保障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特殊群体等民政对象的生活,改善民众的生存和生活状态。具体到每一个子项目又有具体的绩效目标,如:农村民房保险项目的绩效目标是为进一步增强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缺口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是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的绩效目标是使孤儿身心健康成长得到保障。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弥勒市民政局按照弥勒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组织人员收集整 

  理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的相关文件、资金台账、发放花名册等资料,提交了“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保障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了解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7〕39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预〔2017〕10号); 

  8《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 

  9.《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10.其他相关资料:项目文件、资金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设置 

  根据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按照15%、35%、30%、2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范围进行确定。 

  “投入”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6个三级指标,11个评分项,包含3个定量评分项和8个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预算合理性、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 

  “过程”指标由“业务管理、财务管理”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17个三级指标和38个评分项, 38个评分项均为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管理机构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农村民房保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其他优抚支出、死亡抚恤支出、档案管理规范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 

  “产出”指标由“项目产出”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1个二级指标分解为3个三级指标,3个评分项,3个评分项均为定量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项目实际完成率、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等情况。 

  “效果”指标“社会效益”1个二级指标、1个三级指标,1个评分项为定性指标。主要综合民生保障受益对象满意度情况。 

  (2)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共设置53个评分项,其中6个定量标准、47个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按百分比计算得分,具体评价标准详见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5分)、良(85分≤得分<95分)、中(60≤得分<85分)、差(得分<60分)。 

  3.评价方法 

  本次针对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与中介机构共同评价的办法。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 

  (1)审阅资料 

  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具体为:①对实施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核实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②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完成情况表进行审阅,对资金使用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③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综合满意度及其他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4)问卷调查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5)数据分析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弥勒市财政局预算科牵头,云南永盛会计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研究设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一是弥勒市民政局组织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文件及资金台账。二是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评价:整理、分析弥勒市民政局报送的绩效评价工作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指标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0.5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70%。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具体细化分解和量化。 

  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发文,申报程序符合要求。绩效目标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清晰明确、具有可衡量的考核指标。 

  2.资金保障责任明确,资金足额到位,但资金预算不合理,到位不及时。 

  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预算经费数为17,502,303.00元,实际经费支出为16,259,089.78元,资金预算准确率为92.90%;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到位资金为17,502,303.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部分民生保障资金于2018年12月才到位,资金到位不及时。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指标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3.5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5.71%。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管理方面。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管理机构健全,根据项目实施的对象分别由优抚科、安置科、社会救助科等不同的科室进行管理,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各科目分别按照具体项目所对应的文件、会议纪要实施、制度执行有效;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2.财务管理方面。弥勒市民政局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财务管理。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纳入国库管理,有效保证了资金安全。但同一性质的不同来源的专项资金支出未独立核算,导致无法核实不同来源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与结余情况。 

  3.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1)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7〕179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该项目预算资金3,979,219.00元,支出3,781,406.00万元,补助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非2017年预脱贫户)因疾病住院的医疗救助4347人次。当年结余资金197,813.00元。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该项目由弥勒市救助管理站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负责实施,2018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1人次,其中妇女15人次,未成年人7人次,接护送返乡47人次。 

  (3)农村民房保险: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红政发〔2015〕31号)“为进一步增强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我州的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资金纳入州、县市两级财政预算,采取州、县市财政补助为主、农户自筹为辅的原则,州、县市两级政府按比例为每户农户每年补助11.5元,农户每户每年出资1元,投保标准为每户每年12.5元。共计补助全市94854户农村居民参加农房保险。 

  (4)2018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依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7]163号)文件精神,发放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资助每人18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户、优抚对象重复部分删除)。标准: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 180元/人;城市低保中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110元/人。该项目资金于2019年2月才发放。 

  (5)残疾人两项补贴: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重度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重度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40元,困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领重度护理补贴和困难生活补贴)。2018年共发放10960人次。 

  (6)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依据为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文件(红民事[2017]4号)《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按标准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其他儿童)每人每月发入1074元,机构养育儿童为每人每月发放1774元。2018年共为136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 

  (7)其他优抚:向52人发放死亡抚恤;向151人发放伤残抚恤;向188人发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向46人发放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向263人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实际补助三属44人;补助参战退役1863人;补助60岁农退1721人;补助60岁烈士子女93人;补助民兵民工1810人;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93人;解困帮扶575人;重点优抚对象2159人按每人220元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春节、建军节慰问支出。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指标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28.3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4.33%。 

  1.资金未能充分发挥绩效。该项目实际使用资金16,259,089.78元,实际到位资金数为17,502,303.00元,资金使用率为92.90%。 

  2.个别子项目未能按时实施完成,项目实际完成率及完成及时率未能达到100%。2018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项目的资金于2019年2月才使用。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5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75%。具体分析如下: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91.20%,主要表现为5.5%的被调查者对民生保障政策了解不够;3.5%的被调查者对民生保障资金的发放形式及及时性未表现出非常满意的态度;2.5%的被调查者对民生保障的形式未表现出积极的态度;3.5%的被调查者认为民生保障的实施未能很好的减轻保障对象的经济压力、提升保障对象的生活质量。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弥勒市民政局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等方面都按照相关的规定及目标进行,为弥勒市的民生保障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基本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保障类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7.30分,评价结果为“良”。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安排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建议此项目继续实施,预算编制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按具体的保障项目上报预算,财政每年针对性的安排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每一个子项目的文件规定,按文件规定的标准足额及时发放资金。 

  (二)存在问题 

  1.预算准确率低。该项目资金预算数为17,502,303.00元,实际经费支出为16,259,089.78元,预算资金准确率为92.90%。 

  2.资金到位不及时。该项目的资金基本上是在2018年下半年才到达,很多是在2018年12月份才到达,资金支付早于到达,资金到达不及时。 

  3.个别子项目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实际完成率及完成及时率未能达到100%。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项目至2019年2月才完成。 

  4.同一性质不同来源的专项资金未能分开核算,无法核实不同来源的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三)相关建议 

  1.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准确率。 

  2.及时申请财政资金,督促资金及时到位。 

  3.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按时按质目标任务。 

  4.加强财务管理,不同来源的专项资金分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