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1021-174150-96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8-08
- 有效性有效
2018年度弥勒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目 录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弥勒市卫生健康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弥勒市卫生健康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评分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R
项目名称: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53 2526 MBOQ 9550 97
项目单位: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R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R 专家组□ 评价组□
云南永盛会计事务所
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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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付双 |
联系电话 |
13988032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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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弥勒市中山路北段 |
邮编 |
652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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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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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资金(万元) |
10,764.94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10,764.94 |
实际支出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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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资金 |
10,764.94 |
其中:财政拨款资金 |
10,764.94 |
10,95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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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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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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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卫生健康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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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目标设定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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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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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配置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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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保障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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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控制率 |
2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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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变动率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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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出安排率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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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预算执行 |
预算完成率 |
2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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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率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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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率 |
2 |
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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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变动率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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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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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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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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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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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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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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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健全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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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工作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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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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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安全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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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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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职责履行 |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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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工作的开展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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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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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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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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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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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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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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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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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健康文化大院建设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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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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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办结率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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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社会效益 |
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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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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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 |
抗生素使用下降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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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置加强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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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服务对象及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满意度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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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8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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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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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标准 |
优〔得分≥95〕 |
良〔85≤得分<95〕 |
中〔60≤得分<85〕 |
差〔得分<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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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分值 |
8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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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结果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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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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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称/职务 |
单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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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梅 |
中级会计师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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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婷 |
助理会计师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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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永芳 |
助理会计师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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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桂 |
评价人员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受弥勒市财政局委托组成绩效评价小组,于2019年6月对弥勒市卫生健康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弥勒市卫生健康局自评及现场评价的方式进行,经过对弥勒市卫生健康局的现场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
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1)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弥勒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州、市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7)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109号)精神,设立弥勒市卫生健康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弥勒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件《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198号)文件精神,弥勒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 规划财务科、医政医管科、药政药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妇幼保健服务科、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监测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科、宣传与科教科、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科、防治艾滋病综合科。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属于一级预算事业单位,下设19个二级预算单位,。
(2)人员情况:弥勒市卫生健康局部门核定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其中:流动办4人,卫生会计核算中心5人,计生协会3人);2018年末在职在编实有35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工勤人员2人,参公人员3人(计生协会),事业人员8人(流动办4人,卫生会计核算中心4人)。
3.部门整体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2018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1,091.55万元,其中:2018年弥勒市级财政拨款10,764.94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 326.61万元;全年共发生支出10,95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3.67万元,项目支出625.2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132.61万元。
(1)基本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①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弥勒市卫生健康局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的有序开展,资金支出内容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2018年弥勒市卫生健康局部门整体基本支出年初安排预算10,267.77万元,决算支出数为10,333.67万元。具体支出类型为工资福利支出6,953.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1.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2.91万元。
②“三公经费”控制率,弥勒市卫生健康局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11.69万元较2017年的 11.73万元减少0.04万元,减少0.35%。详见下表:
“三公经费”使用及控制情况表
单位:万元
(2)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安排487.1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 615.34万元,实施项目包括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必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必保)、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必保)、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必保)、市计生协会会议费、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金个人缴费部分(必保)、城镇及困难企业职工独子保健费(必保)、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必保)、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必保)、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必保)、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学金”(必保)、2017年计划生育市级配套资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必保)等。
(3)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卫生健康局资产合计为978.14万元,其中银行存款 236.32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329.93万元,其他应收款17.93万元,固定资产393.96万元(房屋158.60万元,三辆车70.4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64.88万元);负债合计35.08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35.08万元;净资产合计943.06万元,其中资产基金393.96万元,财政补助结转 549.1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根据与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的《红河州2018年度县市卫生计生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年度考核指标,并进行考评。本次绩效评价时,评价工作组与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职能、目标责任书等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完善,并征得同意后形成2018年弥勒市卫生健康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分为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两部分,具体如下:
定性目标为: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包括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药品采购“两票制”;分级诊疗及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包括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重保障”政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购买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实现100%集中救治;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全市4609名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等慢病患者建立健康扶贫档案。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健康文化大院建设。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定量目标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33人;服务期满全科特岗医生安置3人;孕产妇死亡率(1/10万)13.13%;婴儿死亡率5‰;婚前保健人群HIV/梅毒检测人数:4000人;孕产妇HIV/乙肝检测人数:6100人;新增抗病毒治疗任务数:240人。
二、部门绩效自评报告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印发的《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负责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为圆满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收集基础资料、分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和中介机构共同制定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设计相关信息采集表及满意度调查问卷等,并明确相关绩效评价进度要求。
(二)绩效自评结论
2019年6月,弥勒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与中介机构共同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自评,打分结果为98.98分,但并未撰写自评报告,未对部门整体绩效做出评价结论。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验证部门预算配置是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高效、预算管理是否科学、部门履职是否到位;为指导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6.《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7.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7〕39号);
8.《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预〔2017〕10号);
9.《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
10.《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11.其他相关资料:项目文件、资金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比较法和专家评议法、公众评议法及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与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部门职责职能和部门绩效目标制定,主要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9个,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满意度;三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主要是对二级指标的细化分解,其中,定性指标28个,定量指标11个。
(2)绩效评价指标权重
评价指标体系包含4个一级指标,其中:投入指标权重15%,过程指标权重35%,产出指标权重30%,效果指标权重20%。
(3)评价要点及评价标准
评价要点是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的主要内容及主要之点的具体阐述。评价标准是以评分标准来体现,评价标准是以政策导向为基础,结合行业标准、部门绩效目标、部门2018年目标责任户等来确定的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体系的评价要点及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三《弥勒市卫生健康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4)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根据记分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结果对象最后达到的档次,具体见下表。
档 次 |
优 |
良 |
中 |
差 |
分值 |
得分≥95 |
85≤得分<95 |
60≤得分<85 |
得分<60 |
备注:若出现下列情形:①虚列项目套取资金;②资金使用率低于60%;③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变更没有办理变更手续;④拉用挪用资金,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该项目一律评为“差”。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弥勒市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整个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确定绩效评价方法,委托中介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弥勒市卫生健康局成立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小组组织自评,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
中介机构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组织项目组成员进驻弥勒市卫生健康局收集、整理、分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所需资料,并与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共同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弥勒市卫生健康局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并按照要求开展评价。
3.分析评价
中介机构根据制定的指标体系及弥勒市卫生健康局提供的资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汇总最终得分。将最终评价结果与弥勒市卫生健康局进行书面交换,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5分,评价得分12.50分,反映出部门整体支出有合理的投入基础。
一是绩效目标合理,设定基本明确。弥勒市卫生健康局依据职能职责,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计生工作等按照规定的分类原则分为“综合管理类“、”疾病预防控制包”、“妇幼保健包”、“卫生监督包”、“健康教育包”、“中医药服务包”等,详细分解为多项定性及定量绩效指标内容。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职责职能要求以及部门中长期规划。并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是预算配置基本合理,但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科学性方面尚存在不足,公用经费资金保障程度较低。弥勒市卫生健康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配置能够全面覆盖人员工资,对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的保障程度较高,但仍存在在职人员与编制人员控制率高,预算配置时未对项目的重要性进行区分的情况。
(二)部门过程管理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部门过程管理综合评价满分为35分,评价得分24.98分,弥勒市卫生健康局支出基本按照部门预算批复执行,但在预算管理及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尚有不足。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基本上完成了预算目标,但结转结余变动率、公用经费控制率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1)弥勒市卫生健康局2018年预算安排10,754.94万元,决算数为10,949.01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1.80%,年末结转结余率为1.20%,结转结余变动率为9.14%。
(2)总体来看政府采购执行、“三公经费”控制情况较好,公用经费未能控制在预算数之内。弥勒市卫生健康局采购业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11.69万元,预算数为32.89万元;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数为3,365.17万元,实际公用经费支出为3,562.17万元。
2.预算管理基本规范,但部分业务管理尚存在不足。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制定了财务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差旅费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并按财政部门要求开展了绩效自评,资金使用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较好,但尚存在部分不足。(详见七、存在的问题)
3.部门资产配置合理,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使用率高。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部门所属资产主要是房屋、车辆及其他办公设备,资产配置基本合理,固定资产使用率为100%,有效保障了部门职责的履行。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评价得分30分。
2018年,弥勒市卫生健康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为中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落实全面两孩、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系列政策,圆满完成了州级下达的各项卫生计生工作指标任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良好,履职效益明显。在以下等方面完成了指标任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
(1)扩大国家免疫各种疫苗、各剂次接种率均达95%以上;
(2)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管理52076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1.28%;
(3)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35354人,规范管理28825 人,规范率达81.53% ;
(4)Ⅱ型糖尿病患者确诊建档8956人,规范管理7046 人,规范管理率78.61% ;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档管理2595人,规范管理1946人,规范管理率74.99%;
(6)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
(7)肺结核患者管理率100%,规则服药率97%。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
(1)每月上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展情况;
(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54.9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56.34%;
(3)对辖区内18家公共卫生服务机构260人开展综合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3.08%。
3. 打击非法行医
(1)出动车辆33辆次,卫生监督执法及相关人员137人次;
(2)检查医疗机构118家,取缔35家;
(3)没收非法行医药品、器械166箱和价值8.2万余元的牙科治疗床及附属设备6台;
(4)收缴非法行医广告20块,销毁非法行医广告条幅125条。
4. 计划生育工作
(1)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125份;
(2)369名农村独生子女在校毕业生享受了升学加分政策,共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各类奖励、扶助金686.54万元;
(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4)无“两非”案件发生,出生人口性别比108,趋于正常值。
5.人口健康文化大院建设
(1)新建4个“人口健康文化大院”;
(2)提升改造5个“人口健康文化大院”;
(3)85个人口文化大院进行医疗卫生健康知识普及教育融合。
6.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完成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32人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606人,高级职称104人报名工作;
(2)招收农村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33人;
(3)安排78名市级医师下乡对口帮扶;
(4)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四)部门履职效果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评价得分18分,反映出部门履职效果较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学校服务的满意度较高。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85.47分,部分群众建议加强各方面政策宣传,提高百姓知晓率,总结经验,继续改进工作,以便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加强对市级医院管理,提高人民群众对弥勒卫生院看病就医满意度;卫生计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需要,解决存在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财务公开、透明度。
五、综合评价结论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5.48分,评定等级为“良”,通过对评价各项指标的分析,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一)预算配置和执行效果一般,固定资产得到有效利用。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预算配置较为科学,但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合规方面存在不足。预算管理较为规范,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资产有效保障部门职责履行。
(二)部门职责履行较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通过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康扶贫工作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打击非法行医、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健康文化大院建设、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基本完成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的任务,职责履行情况良好,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使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合理运用,根据此次评价结果,我所提出以下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建议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2018年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数与决算数据差异较大,预算编制基础不合理,建议结合预、决算情况及最终评定结果,严格把控次年预算批复。
(二)评价结果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此次评价结果由弥勒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
七、存在的问题
(一)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在职实有人员超编制。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部门核定人员编制为32人,而2018年末在职实有35人,超编制3人。
(二)未根据资金来源对不同级别的资金进行专项核算。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在对资金收支进行核算时未根据资金来源对不同级别的资金进行专项核算,无法直接反映不同来源财政资金的实际收支和结余情况,不利于资金的监管。
(三)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对乡镇卫生院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乡镇卫生院在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财务核算方面出现问题。
竹园卫生院出差审批滞后、部分公务接待陪同人员超标准、款项支付未见领导审批;东风卫生院2018年1-12月所有会计凭证均未打印,且原始凭证未标注凭证号装订;西三卫生院收费未及时存入银行进行结算等。
八、建议
(一)加大各部门间编制统筹调剂力度,在编制额度核定和资源分配上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优化编制资源和干部资源的配置。充分考虑各项目实际情况,使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与工作任务正相关、相匹配,切实解决编制不足的问题。
(二)强化预算执行,完整编制年初预算,合理充分使用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公用经费。
建议弥勒市卫生健康局从源头入手,从源头上规范预算管理行为,提升内部编报质量,结合经费收支情况,对预算编报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与对经费收支情况的检查相结合,从单一预算审核机制提升到“预算加收支”的双轨审查机制。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公用经费超支情况。
(三)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规范各乡镇卫生院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审核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细化财务核算,清晰反映各类资金的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