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1021-174151-82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8-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
目录
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报告
四、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R
项目名称: 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532526731219540C
支出科目编码: 2160599 2160504
项目单位: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R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R 专家组□ 评价组□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
||||||||||
单位负责人 |
张宇 |
联系电话 |
0873-3065651 |
|||||||
地址 |
弥勒市弥阳镇莲花路行政中心附楼2号楼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
|||||||||
计划投入额(万元) |
200.00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200.00 |
实际支出(万元) |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200.00 |
||||||||
省财政 |
省财政 |
|||||||||
市财政 |
200.00 |
市财政 |
200.00 |
|||||||
其他财政资金 |
其他财政资金 |
|||||||||
二、绩效评价情况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分分值 |
||||||
投入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1 |
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2.5 |
||||||||
资金落实 |
资金预算合理性 |
7 |
7 |
|||||||
资金到位率 |
2 |
2 |
||||||||
资金到位及时性 |
1 |
0 |
||||||||
过程 |
业务管理 |
管理机构健全性 |
2 |
2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3 |
||||||||
一部手机游云南项目建设及有效性 |
12 |
10 |
||||||||
旅游宣传促销有效性 |
8 |
8 |
||||||||
档案管理规范性 |
2 |
2 |
||||||||
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1 |
1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4 |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6 |
6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实际完成率 |
10 |
10 |
||||||
资金使用率 |
10 |
10 |
||||||||
完成及时率 |
5 |
5 |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5 |
5 |
||||||
社会效益 |
5 |
5 |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10 |
9.81 |
|||||||
合计 |
100 |
94.31 |
||||||||
三、评价结论 |
||||||||||
标准分值 |
优(≥95) |
良(95>得分≥85) |
中(85>得分≥60) |
差(<60) |
||||||
评价分值 |
94.31 |
|||||||||
评价结果 |
良 |
|||||||||
四、评价人员 |
||||||||||
姓名 |
职称 |
单位 |
签名 |
|||||||
鲍梅 |
会计师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
|||||||
阮婷 |
评价人员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受弥勒市财政局的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19年6月对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进行绩效评价。在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绩效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资料检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共开展了二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一、旅游宣传促销,年初预算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场广告费、宣传片制作费、旅游扶贫工作经费、以及旅游宣传费用、劳务费等;二、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年初预算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电子导游词编制、配音费用、宣传资料的编制、微信平台服务费、旅游旅游宣传片拍摄费、以及一部手机游云南相关劳务费、工作经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前期调研及相关资料显示:旅游宣传促进经费的绩效目标是完成旅游接待人数突破1000万人次;拍摄宣传片;旅游扶贫;完成旅游工作其他任务。一部手机游云南项目的绩效目标是:慢直播建设35路;智慧厕所上线12座;智慧停车场上线5座;完成诚信商家上线;完成景区手绘地图、AI识景上线;完成闸机建设;4A景区完成“智慧景区以奖代补考核”。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弥勒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组织人员收集整理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资金台账等资料,提
交了“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了解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7〕39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预〔2017〕10号);
8《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
9.《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10.其他相关资料:项目文件、资金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设置
根据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按照15%、40%、25%、2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范围进行确定。
“投入”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6个三级指标,10个评分项,包含3个定量评分项和7个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预算合理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性。
“过程”指标由“业务管理、财务管理”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8个三级指标和24个评分项。包含6个定量评分项和18个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管理机构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一部手机游云南项目建设及有效性、旅游宣传促销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
“产出”指标由“项目产出”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1个二级指标分解为3个三级指标,3个定量评分项。主要考核实际完成率、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
“效果”指标由“项目效益”、“社会效益”2个二级指标、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3个三级指标,3个定性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2)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共设置40个评分项,其中12个定量标准、28个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按百分比计算得分,具体评价标准详见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5分)、良(85分≤得分<95分)、中(60≤得分<85分)、差(得分<60分)。
(3)评价方法
本次针对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与中介机构共同评价的办法。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
1.审阅资料
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具体为:①对实施单位上报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审阅,核实项目单位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②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完成情况表进行审阅,对资金使用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③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综合满意度及其他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4.问卷调查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5.数据分析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4)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弥勒市财政局预算科牵头,云南永盛会计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研究设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一是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文件及资金台账。二是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评价:整理、分析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的绩效评价工作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指标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3.5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0.00%。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制定合理,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发文,申报程序符合要求。绩效目标基本能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并制定了清晰、可衡量的考核指标。
2.资金预算合理,资金足额到位,但资金到位不及时。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预算数为2,000,000.00元,实际经费支出为2,000,000.00元,资金预算准确率为100.00%。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宣传项目预算于2018年1月29日批复,2018年1-4月,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上年结转额度支付旅游宣传项目支出426,575.85元,截止2018年5月16日,2018年资金仅到位500,000.00元(50%),资金到位不及时。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指标满分为40分,实际得分36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0.00%。具体分析如下:
1.业务管理方面。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健全,成立了办公室、行管科、市场开发科等相关科室,分工明确,对相关工作计划、统计工作、报表、宣传及平台建设等及时上报、上线,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制度执行有效;档案管理规范。
2.财务管理方面。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纳入国库管理,集中支付,有效保证了资金安全。但资金支出存在超范围支出的情况(具体详见七、存在问题)。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指标满分为25分,实际得分25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100.00%。
1.2018年,弥勒市共接待海内外游客103.225万人次,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设置的高铁站旅游咨询点共接待游客咨询22000名,发放弥勒旅游宣传资料(手绘地图、宣传折页、单页)66000余份,为18000余名游客提供景区景点、住宿、餐饮对接服务。2018年共完成湖泉生态园、可邑小镇、太平湖森林公园、红河水乡、景屏山风景区、东风韵、云南红酒庄7个景区37路慢直播建设工作,上线“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36路;完成景区14座智慧厕所建设,32座旅游厕所点位信息采集上报;完成5个智慧停车场建设;酒店、餐饮、旅行社、租车行业诚信评价名录上报190家,上线137家;完成9个景区名片编制、上传、上线,2个4A级景区手绘地图、AI识景信息采集制作并上线正常使用;建设完成可邑小镇景区数字化门禁系统,并成功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
2.2018年实际支付旅游宣传经费1,000,000.00元,“一部手机游云南”项目经费1,000,000.00元,资金使用率均为100.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9.81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9.05%。具体分析如下:
1. 年接待游客人次及旅游收入增加并达到预期目标。
弥勒市2018年1-12月共接待海内外游客103.225万人次(其中国内游客1038.3764万人次,海外游客8486人次),实现旅游业收入101.5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43%和33%。分别完成游客接待计划数的111.65%和旅游业收入计划数的106.63%。
2.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社会公众最终满意度为98.09%。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项目产出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及目标进行,为弥勒市的旅游宣传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但项目建设未达标,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4.31分,评价结果为“良”。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安排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建议下一年度应提高资金到位及时率,适当增加旅游宣传促销经费。资金及时到位才能保障旅游宣传工作的持续开展和相关平台、设施的建设推进,旅游宣传促销经费不足,对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系统、持续进行有影响。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将旅游项目建设责任具体分解,明确项目建设数量及目标,落实责任人,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将旅游宣传促销及“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二)存在问题
1.存在绩效指标与预算确定的资金量不匹配的情况,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预算确定的资金量无法完全满足绩效指标,并导致了项目经费超范围支出的情况。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一部手机游云南”支出中,存在支付宣传片拍摄费、保会通年费、物管费等其他支出的情况。
2.存在项目建设未达到既定目标数量的情况。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旅游项目建设中“一部手机游云南”项目绩效目标规定:需建设完成并上线5座智慧停车场。红河水乡智慧停车场虽已完成,但还未上线。
(三)相关建议
1.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相关经费。
2. 根据目标责任书制定合理的计划,积极、有序地推进项目的开展,按时完成既定目标,发挥出项目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