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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1-174152-64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

  目 录 

  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R 

  项目名称:  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532526015202908J         

  支出科目编码:2013199                         

  项目单位: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R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R         专家组□       评价组□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 

张俊忠 

联系电话 

13619434811 

地址 

弥勒市行政中心5-26 

项目起止时间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计划投入额(万元) 

165.0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65.00 

实际支出(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165.00 

省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165.00 

市财政 

165.00 

其他财政资金 

 

其他财政资金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评分分值 

投入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规范性 

1 

1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2 

2 

资金落实 

资金预算合理性 

7 

7 

资金到位率 

2 

2 

资金到位及时性 

1 

1 

过程 

业务管理 

管理机构健全性 

4 

4 

制度执行有效性 

2 

2 

综治中心试点完成情况 

9 

7 

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理情况 

6 

6 

档案管理规范性 

3 

3 

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3 

3 

会计核算规范性 

4 

4 

产出 

项目产出 

实际完成率 

10 

10 

资金使用率 

10 

10 

完成及时率 

10 

10 

效果 

社会效益 

社会公众满意度 

20 

19.3 

合计 

100 

95.30 

三、评价结论 

标准分值 

优(≥95) 

良(95>得分≥85) 

中(85>得分≥60) 

差(<60) 

评价分值 

95.30 

评价结果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 

单位 

签名 

鲍梅 

会计师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徐世桂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阮婷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梅永芳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受弥勒市财政局的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19年6月对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弥勒市政法委”)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在弥勒市政法委报送绩效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资料检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深化平安弥勒建设的决定》(弥发[2013]28号)文件规定,弥勒市财政局每年预算165.00万元综治经费到弥勒市政法委,作为全市综治维稳经费使用。2018年综治维稳经费中有75.00万元由弥勒市财政局直接划拨到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江边林业局等单位,83.00万元由弥勒市政法委以工作经费的名义拨付到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江边林业局等单位,7.00万元作为弥勒市政法委综治维稳工作的差旅费、接待费、公车使用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前期调研及相关资料显示,该项目的绩效目标是强化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力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切实提高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不断加大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等工作的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预防和化解大量社会矛盾,扎实做好重要时段和敏感节点安保维稳工作。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弥勒市政法委按照弥勒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组织人员认真收 

  集整理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的相关文件、资金台账等资料,提交了“弥勒市政法委2018年综治经费概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了解弥勒市政法委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7〕39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预〔2017〕10号); 

  8.《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 

  9.《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10.其他相关资料:项目文件、资金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设置 

  根据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按照15%、35%、30%、2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范围进行确定。 

  “投入”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6个三级指标,11个评分项,包含3个定量评分项和8个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预算合理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性。 

  “过程”指标由“业务管理、财务管理”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8个三级指标和19个评分项,19个评分项均为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管理机构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综治中心试点完成情况、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理情况、档案管理规范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 

  “产出”指标由“项目产出”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1个二级指标分解为3个三级指标,3个定量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项目实际完成率、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 

  “效果”指标由“社会效益”1个二级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1个定性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社会公众对这这个项目的满意度情况。 

  (2)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共设置34个评分项,其中6个定量标准、28个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按百分比计算得分,具体评价标准详见弥勒市政法委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5分)、良(85分≤得分<95分)、中(60≤得分<85分)、差(得分<60分)。 

  3.评价方法 

  本次针对弥勒市政法委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与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 

  (1)审阅资料 

  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具体为:①对实施单位上报的绩效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核实项目单位绩效资料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②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完成情况表进行审阅,对资金使用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③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综合满意度及其他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4)问卷调查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5)数据分析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弥勒市财政局预算科牵头,云南永盛会计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研究设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一是弥勒市政法委组织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文件及资金台账。二是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评价:整理、分析弥勒市政法委报送的绩效评价工作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指标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5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100%。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和量化。 

  弥勒市政法委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发文,申报程序符合要求。绩效目标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具体目标清晰、可衡量; 

  2.资金保障责任明确,资金预算合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8]12号),弥勒市政法委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资金预算数为1,650,000.00元,实际经费支出为1,650,000.00元,资金预算准确率为100%;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资金到位为1,650,000.00元(900,000.00元由政法委支付、750,000.00元由财政直接下拨到个乡镇),资金到位率和及时率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指标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1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87.14%。具体分析如下: 

  1. 项目管理方面。弥勒市政法委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管理机构健全,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制度执行有效、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2.财务管理方面。弥勒市政法委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财务管理。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纳入国库管理,集中支付,有效保证了资金安全。但未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关于印发< 关于推进全省综治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依托当地派出所建设乡镇综治中心,统一设置外观制式的“综治中心”标识,在全市范围内选取条件成熟的3—5个村社区建设村社区综治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建成独立综治中心办公楼;新哨镇镇域实现高清摄像头全覆盖;但由于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故不能对设备设施定时维护。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指标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3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100.00%。 

  弥勒市政法委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资金1,650,000.00元,实际完成率和完成及时率均达100%;资金使用率为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9.3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6.50%。具体分析如下: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96.50%。调查结果显示 98%的被调查者对对《平安法治弥勒》了解;99%的被调查者了解弥勒市的综合治理工作;98%的被调查者了解弥勒市的维稳工作;100%的被调查者认为弥勒市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有成效;99%的被调查者认为弥勒市的维稳工作有成效;99%的被调查者对弥勒市的社会治安环境满意;76%的被调查者在弥勒市没有发现或听说了黑恶势力;98%的被调查者认为综治中心的建设对弥勒市的综治维稳工作有促进;99%的被调查者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理方式、方法满意;99%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弥勒工作生活有安全感。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弥勒市政法委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及目标进行,为平安弥勒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弥勒市政法委2018年综治维稳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5.30分,评价结果为“优”。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安排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建议此项目继续实施,资金预算率准确,在财政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平安弥勒的建设。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强化党的领导,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协调推动综治中心建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用专项整治活动,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二)存在问题 

  1、未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监控设备后续管理不到位。 

  (三)相关建议 

  1、建议建立健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理高效的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2、加强监控设备的后续管理工作,克服困难,想尽办法保障监控设备的定期维护工作顺利实施,不能使监控设备因维护不到位而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应有的监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