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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8-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
目 录
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R
项目名称: 2018年环卫站经费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532526571891927U
支出科目编码:2120303 2121302 2120501
项目单位: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R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R 专家组□ 评价组□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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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朱宏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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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北路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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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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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入额(万元) |
2,087.00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2,087.00 |
实际支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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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2,0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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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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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
2,087.00 |
市财政 |
2,0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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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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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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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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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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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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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 |
资金预算合理性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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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率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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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及时性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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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业务管理 |
管理机构健全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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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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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绩效评价合理性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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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核算准确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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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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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的规范性及使用有效性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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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路灯管理有效性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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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范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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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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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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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规范性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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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项目产出 |
实际完成率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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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率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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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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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社会效益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2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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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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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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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值 |
优(≥95) |
良(95>得分≥85) |
中(85>得分≥60) |
差(<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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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值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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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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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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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 |
单位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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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梅 |
会计师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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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桂 |
评价人员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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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婷 |
评价人员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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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永芳 |
评价人员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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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受弥勒市财政局的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19年6月对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在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绩效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资料检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环卫站基本情况
弥勒市环卫站现有278人(含在职在编人员13人及聘用人员265人),主要职能是:负责城区主次街道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区路灯的安装、维修及管理;负责辖区绿化工程的施工及绿化成果的维护;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负责大树龙潭避暑山庄和垃圾处理厂果树苗木的管理和繁殖;负责监督迁移、砍伐行道树和占用公共绿地的行为;负责监督迁移路灯灯杆和宣传品的张贴张挂行为。
(二)项目概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用于完成:一、新老城区面积为232.08万平方米,新老城区92条主次街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和喷雾降尘等工作;二、全城区绿地面积40.347公顷的管养,1.6万株行道树的养护和管理;三、全城区12205盏路灯的维护和管理;四、全站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用。
2018年弥勒市财政局共计下拨资金2,087.00万元至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用于弥勒市环卫站日常经费;2018年资金支出为2,087.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结余资金为0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前期调研及相关资料显示,该项目的绩效目标为营造整洁、文明、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坚持精细化管理、创卫标准化作业,最大限度的保证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和喷雾降尘等环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收集整理弥勒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2018年环卫站经费的相关管理、资金台账、绩效考核等资料,
并提交了“2018年度弥勒市环卫站六个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了解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7〕39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预〔2017〕10号);
8《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
9.《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10.其他相关资料:项目文件、资金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设置
根据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按照15%、35%、30%、2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范围进行确定。
“投入”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6个三级指标,11个评分项,包含3个定量评分项和8个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预算合理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性。
“过程”指标由“业务管理、资金管理”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11个三级指标和27个评分项,包含1个定量评分项和26个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管理机构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考勤及绩效评价合理性、工资核算准确性、承包合同签订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车辆管理的规范性及使用有效性、城区路灯管理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
“产出”指标由“项目产出”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1个二级指标分解为3个三级指标,3个定量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项目实际完成率、资金使用率、质量达标率情况。
“效果”指标“社会效益”1个二级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1个定性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社会公众满意度情况。
(2)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共设置42个评分项,其中7个定量标准、36个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按百分比计算得分,具体评价标准详见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5分)、良(85分≤得分<95分)、中(60≤得分<85分)、差(得分<60分)。
3.评价方法
本次针对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与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
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具体为:①对实施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核实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②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完成情况表进行审阅,对资金使用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③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综合满意度及其他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4)问卷调查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5)数据分析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4.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弥勒市财政局预算科牵头,云南永盛会计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一是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研究设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一是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评分表和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并将绩效评价资料报绩效评价工作组。二是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评价:整理、分析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的绩效评价工作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指标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4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3.33%。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和量化。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发文,申报程序符合要求。但绩效目标不能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缺乏清晰、可衡量的考核指标。
2.资金保障责任明确,资金预算合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8〕12号)、《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预指〔2018〕23号)、《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预指〔2018〕26号)、《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预指〔2018〕133号)、、《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预指〔2018〕230号)和《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预指〔2018〕366号)文件,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预算数为20,870,000.00元,实际经费支出为20,870,000.00元,资金预算准确率为100%;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到位为20,870,000.00元,资金到位率和及时率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指标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2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1.43%。具体分析如下:
1. 业务管理方面。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项目管理机构健全,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制度执行有效、考勤及绩效考核合理、工资核算准确、合同签订合理且执行有效、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2. 财务管理方面。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记账、报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但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且2018年环卫站经费与其他经费一起核算,未实行专账核算、管理。
3. 组织实施情况。
(1)清扫保洁:①新城区清扫保洁工作,聘用环卫清扫保洁职工承担新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垃圾清运、处理和喷雾降尘等工作。按创卫标准作业,加强对全城区的清扫保洁质量实地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管理箱式果皮箱554组、立式336组,按时清洁、清掏,提高管护标准,损坏及时更新维修。2018年全年更换损坏果皮箱14只,拆除破损果皮箱14只,更换不锈钢果皮箱内胆60只。完成重大迎检工作19次,清理卫生死角62处,清理卫生死角垃圾145吨,处理垃圾箱体火患12次,清理路面沙石、泥土、泔水21次。②老城区清扫保洁工作,于2017年9月5日与弥勒市锦九美洁有效公司签订弥勒市老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承包协议,由弥勒市锦久美洁有限公司负责老城区50条主次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工作。
(2)车辆管理:现有各类作业车辆133辆(其中密闭式电动收集车43辆,洗扫车、收集车、中转车、浇水车、高空作业车等作业车90辆)。
(3)城区路灯:①弥勒市全城区现有各种路灯11151盏、灯杆4894座,负责77只控制箱、2座28米高杆灯、19台路灯专用变压器的管理,切实做好路灯的常规维护,有效维护了明亮温馨的亮化环境。全年检修故障路灯1213盏,更换灯泡1093只,镇流器379只,触发器386只,灯头146只,时控钟10台。铺设受损电缆380米。新安装路灯35座70盏,新增路灯管网220米,校正歪斜路灯40余座次,完成新增路段路灯杆号的编号工作,出动路灯值班巡查300车次,1160人次,1500盏路灯采用了GDS系统防盗管理。②抢修处理路灯线路、配电箱故障43次,处理毁坏路灯交通事故5次。突击电气事故10次,改造线路200米,新增配电箱1只。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指标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3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100%。
1.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实际完成率和完成及时率均达100%。
2.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20,870,000.00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5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75%。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84.45%,满意度未达90%,主要表现在路灯太暗,有些路段直接没有路灯,指示牌太少;78.5%的被调查者对弥勒市的城区街道卫生满意;87%的被调查者对弥勒市的城区路灯状况满意;95.5%的被调查者对弥勒市的市区绿化工程满意;88%被调查者对弥勒市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满意;77.5%被调查者对弥勒市喷雾降尘效果满意;79%被调查者认为所在部门工资发放及时;96%被调查者了解每月的工资构成;90%被调查了解所在部门的工资绩效考评情况;99%被调查者了解所在部门的考勤管理制度;80%被调查者对环卫站的工作安排满意。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项目产出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及目标进行,在环卫站各保洁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为弥勒市的环境卫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环卫站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91分,评价结果为“良”。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安排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建议此项目继续实施,资金预算率准确,在财政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将责任具体分解,明确项目建设数量及目标,落实责任人,细化各项考核指标,绩效指标与项目计划相对应。
(二)存在问题
1、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将2018年环卫站经费绩效目标细化分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项目绩效目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
2.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2018年环卫站经费未设置专账核算,与其他资金一起核算,无法单独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准确核算建设成本。
(三)相关建议
1.加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申报时应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2. 为保证资金安全运行,防止被挤占挪用,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将当将项目建设的核算与单位日常核算分离,以单独反映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准确核算建设成本并同时反映出预算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