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zggcdmlswyhzzb/2025-00000
- 发布机构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8-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
目 录
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评分表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R
项目名称: 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11532526015202844L
支出科目编码:2013299
项目单位: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R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R 专家组□ 评价组□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 |||||||||||
单位负责人 | 吴跃福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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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弥勒市行政中心6-15室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 ||||||||||
计划投入额(万元) | 691.99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691.99 | 实际支出(万元) |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685.8394 | |||||||||
省财政 | 省财政 | ||||||||||
市财政 | 691.99 | 市财政 | 691.99 | ||||||||
其他财政资金 | 其他财政资金 | ||||||||||
二、绩效评价情况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分分值 | |||||||
投入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2 | |||||||||
资金落实 | 资金预算合理性 | 7 | 5 | ||||||||
资金到位率 | 2 | 2 | |||||||||
资金到位及时性 | 1 | 1 | |||||||||
过程 | 业务管理 | 管理机构健全性 | 2 | 2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3 | |||||||||
档案管理规范性 | 2 | 2 | |||||||||
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1 | 1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9 | 9 |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8 | 8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 | 10 | 10 | |||||||
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 | 10 | 9 | |||||||||
社区党建工作经费 | 10 | 9 | |||||||||
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职务补贴、培训经费及奖励经费 | 10 | 8 | |||||||||
效果 | 社会效益 | 社会满意度 | 20 | 20 | |||||||
合计 | 100 | 94 | |||||||||
三、评价结论 | |||||||||||
标准分值 | 优(≥95) | 良(95>得分≥85) | 中(85>得分≥60) | 差(<60) | |||||||
评价分值 | 94 | ||||||||||
评价结果 | 良 | ||||||||||
四、评价人员 | |||||||||||
姓名 | 职称 | 单位 | 签名 | ||||||||
鲍梅 | 会计师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
徐世桂 | 评价人员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
阮婷 | 评价人员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
梅永芳 | 评价人员 |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受弥勒市财政局的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19年6月对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在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报送绩效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资料检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共开展了四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一、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年初预算1,332,6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12个乡镇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生活补助;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年初预算3,060,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全市102个村委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三、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年初预算2,300,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全市46个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四、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职务补贴、培训经费及奖励经费,年初预算227,3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培训相关经费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前期调研及相关资料显示,该项目的绩效目标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按照弥勒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组织人员认真收集整理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资金台账等资料,提交了“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
部门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了解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7〕39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预〔2017〕10号);
8《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
9.《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10.其他相关资料:项目文件、资金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设置
根据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按照15%、25%、40%、2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范围进行确定。
“投入”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6个三级指标,11个评分项,包含3个定量评分项和8个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预算合理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性。
“过程”指标由“业务管理、资金管理”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6个三级指标和14个评分项,14个评分项均为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管理机构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
“产出”指标由“项目产出”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1个二级指标分解为4个三级指标,10个评分项,包含3个定量评分项和7个定性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项目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社区党建工作经费、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职务补贴、培训经费及奖励经费等情况。
“效果”指标由“社会效益”1个二级指标、“社会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1个定性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公众对这这个项目的满意度情况。
(2)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共设置36个评分项,其中6个定量标准、30个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按百分比计算得分,具体评价标准详见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5分)、良(85分≤得分<95分)、中(60≤得分<85分)、差(得分<60分)。
3.评价方法
本次针对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与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
(1)审阅资料
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具体为:①对实施单位上报的绩效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核实项目单位绩效资料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②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完成情况表进行审阅,对资金使用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③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综合满意度及其他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4)问卷调查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5)数据分析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弥勒市财政局预算科牵头,云南永盛会计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研究设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一是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组织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文件及资金台账。二是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评价:整理、分析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报送的绩效评价工作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指标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3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86.67%。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和量化。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发文,申报程序符合要求。绩效目标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具体目标清晰、可衡量;
2.资金保障责任明确,资金预算不精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8]12号),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预算数为6,919,900.00元,实际经费支出为6,858,393.52元,资金预算准确率为100.9%;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到位为6,919,900.00元,资金到位率和及时率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指标满分为25分,实际得分25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100%。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管理方面。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健全,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制度执行有效、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2.财务管理方面。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纳入国库管理,集中支付,有效保证了资金安全。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指标满分为40分,实际得分36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0%。
1.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资金,实际完成率和完成及时率均达99.11%;
2.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资金6,858,393.52元,资金使用率为99.92%;
3.全面掌握各村党总支、党支部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的基本情况,组织专人进行定期核查,及时更新统计数据,对年度死亡、新增的老党员做好登记、上报工作;各村委会党总支严格按照已核定的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党员名册及发放标准进行资金发放,确保专款专用。截至2018年底,弥勒市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党员数共有2644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州级财政承担8元、市级财政承担42元)的标准,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按季度将发放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补助资金共1,276,350.00元。
4.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共发放3,060,000.00元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到各乡镇财政所。但东山镇、虹溪镇、五山镇等5个乡镇年末有一定资金结余,使用率低。
5.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按每个社区每年50,000.00元的标准向社区发放社区党建工作经费,2018年共发放社会党建工作经费2,300,000.00元。但虹溪镇的社区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率低。
6.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8]12号)文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培训经费以每人每年700元的标准补助,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共支出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培训经费222,043.52元。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2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100%。具体分析如下: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96.60%。调查结果显示 97%的被调查者清楚知道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91%的被调查者了解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内容;96%的被调查者对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政策了解;100%的被调查者周围无应该取得定补费经费的党员而未取得的情况;99%的被调查者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和以前相比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有提升。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及目标进行,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4分,评价结果为“良”。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安排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建议此项目继续实施,在财政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农村60岁以上老党员的补助力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乡村治理保驾护航。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做好农村60周岁以上老党员的统计、回访工作,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二)存在问题
1.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和社区党建工作经费支付到各乡镇及社区,其中东山镇、虹溪镇、五山镇等5个乡镇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和社区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率低,未达预算目标。
2.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职务补贴使用率低,将部分补贴资金用于培训经费支出,未达预算目标。
(三)相关建议
1.建议各乡镇及社区按季度将资金的使用情况汇报至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再根据汇报情况,组织人员落实检查资金的真实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2.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应规范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职务补贴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