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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1-174157-24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3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弥政办发〔2020〕38号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

                                 2020年6月15日

  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从2019年起,在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参照乡镇开展工作)和全市各预算部门(上级垂管部门参照市级预算部门开展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到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项目预算为主向部门整体绩效、政府收支预算及政策拓展,逐步提高绩效管理层级。

  1.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政策和项目,对新增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实施期超过一年或市财政局指定的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对即将到期或者执行完毕的政策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及时完善、调整、清退执行到期且绩效不高的政策和项目。政策类、政府投资类的预算绩效管理,分别由出台政策的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实施乡镇和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将乡镇和部门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资金使用乡镇和部门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增强其预算统筹能力。围绕乡镇和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任务,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乡镇和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3.稳步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全市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不断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经济政策相衔接。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突出重点、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科学界定市人民政府作用边界,分类区分财政支出公共性层次,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中的“基数”依赖;坚持有保有压,着力支持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坚持量力而行、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二)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预算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各个环节,着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实现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目标运行监控的事中跟踪与乡镇、部门预算执行同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与乡镇、部门履职问责和行政效能考核同步的绩效管理闭合、循环链条。

  1.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建立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出台政策部门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完整性、计划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财政部门要加强其他重大项目和政策绩效评估工作的监督,大力推进关口前移,加快实现预算立项评价前置化、制度化、机制化,并将评价、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重点单位、重大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牵头单位:出台政策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各乡镇、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范围从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扩大到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依据法律法规,各乡镇、部门职能,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标准等,从数量、质量、时效和效果四个维度设定,做到导向清晰、具体量化、合理可行。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目标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对确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按规定程序调整;对实施中与绩效目标有较大偏差或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执行或停止预算执行;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调减或收回预算资金,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4.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建立乡镇、部门自评、部门重点评价、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的多维度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加大绩效自评力度,加快实现整体绩效、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的自评全覆盖。选择部分资金规模大、实施意义重大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将评价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及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市财政局审核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分管财政领导。探索建立对乡镇、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的财政再评价机制,重点审核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建立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目录管理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选择部分部门、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单项或整体绩效评价。(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5.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健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快形成结果反馈、问题整改、绩效提升的良性循环,将评价结果用于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和编制规划;用于改进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用于调整预算安排方式、增减预算规模和优化支出结构,并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让资金使用乡镇和部门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6.强化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各乡镇和部门要将年度整体绩效目标随部门预决算向社会主动公开,项目或政策绩效目标按其实施进度向社会主动公开,绩效自评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报告形成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要将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考核等绩效信息及时反馈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各有关责任乡镇和部门要及时整改和完善预算管理。(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三)建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四本预算”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着力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财政收入质量、预算支出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实施效果。同时,积极开展基建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PPP项目的绩效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征收标准、使用效果和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落实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预算平衡、运行风险、可持续性等情况。加强“四本预算”的统筹联动,整合使用方向相同或类似的预算资金,提升财政资金配置绩效。(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各乡镇、各预算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当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市人民政府领导,各乡镇、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力量,抓紧研究制定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1.市财政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架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力量。要加快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牵头制定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相关制度办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出台政策的部门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政策、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健全和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等各关键环节的管理流程,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牵头部门:出台政策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3.市国资局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牵头部门:市国资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5.各乡镇和市级预算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本部门整体支出、政策和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在政策和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形成政策、项目主管单位负总责,实施单位配合的管理机制。制订本乡镇、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本乡镇、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建立乡镇、部门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组织实施本乡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对本乡镇、本部门绩效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二)完善标准体系,强化考核激励

  1.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普遍适用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框架。各部门要负责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市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单位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乡镇给予表彰,对推进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牵头部门:市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3.建立“三个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各乡镇整体预算绩效与乡镇补助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项目和乡镇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三)压实责任,健全问责机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负总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承担具体责任,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财政资金低效无效使用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市财政局要开展全过程财政重点政策和项目以及部门整体的绩效监督工作,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因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结果不实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附件: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任务分解表

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限要求

1

建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范围从部分重大项目拓展到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类政策和项目。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财政局

2020年起

实施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市财政局

2020年起

稳步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市级和乡镇人民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

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020年起

2

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

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

出台政策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财政局

2020年起

3

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前置条件,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020年起

预算经人大批准后,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020年起

4

做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

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分析执行偏差原因并及时纠正。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局

2020年起

对实施中与绩效目标有较大偏差或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执行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020年起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限要求

5

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开展部门自评价,加快实现部门整体绩效、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的自评全覆盖。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财政局

2019年实现项目自评全覆盖,2020年试点部门整体和重大政策绩效自评,2022年实现全覆盖。

开展部门重点评价,评价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并向财政局和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市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020年起

开展财政部门再评价,选择部分部门、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单项或整体绩效评价。

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019年起

6

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建立部门整体绩效与预算控制数挂钩机制,根据部门上年度整体绩效考核结果调整部门预算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

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预算部门

2019年起

建立项目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项目支出评审与绩效目标审核相结合,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

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019年起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与乡镇补助分配挂钩机制,将乡镇整体绩效管理作为下一年度乡镇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起

7

强化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随部门预决算向社会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2020年起

将绩效自评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报告形成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2020年起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限要求

8

建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制定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相关政策、项目的绩效评价。

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020年底前

制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相关政策、项目的绩效评价。

财政局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021年底前

制定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相关政策、项目的绩效评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2020年底前

制定完善基建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相关政策、项目的绩效评价。

发改

财政局

2021年底前

制定完善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PPP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相关政策、项目的绩效评价。

财政局

发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021年底前

9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

健全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的相关制度和管理流程。

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级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

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预算部门。

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020年起

健全完善政策、政府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的相关制度和管理流程。

出台政策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财政局

2021年底前

制订本部门、本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本乡镇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建立部门、乡镇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组织实施本部门、本乡镇及所属单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财政局

2020年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限要求

10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框架。

财政局

 

2020年起

建成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报财政局备案。

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020年底前

11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乡镇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起

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市级部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各预算部门

2020年起

12

建立“三个挂钩”机制

对绩效好的政策、项目和乡镇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市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020年起

13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监督问责机制

开展全过程财政重点政策和项目以及部门整体的绩效监督工作。

市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部门

2020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