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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hxzzfj/2025-0000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弥政发〔2025〕3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为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提高监管执法效率,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相对集中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权。

一、主要内容

(一)自2025年2月1日起,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商务领域、林草领域、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体育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执法事项详见附件)。

(二)因法律、法规和规章变更,需要对上述已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权力清单或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三)今后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上述已集中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二、工作要求

(一)市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互相配合,按要求完成此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工作任务;市司法局要指导做好行政处罚权划转的相关移交和衔接工作。

(二)行政处罚权事项集中行使后,不影响集中前原行政职能部门的上级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原行政职能部门应当继续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防止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相互脱节。工作交接前未完成的案件由原办理部门继续办理,并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职责。

(三)原行政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弥政办函〔2024〕14号)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四)选取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已按照《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赋权乡镇(街道)行使的,由有关乡镇(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由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附件: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