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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jj/2025-00000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1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做好部门信息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更新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一、总体情况

(一)做好主动公开。线上线下齐发力,及时准确向公众传达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信息。2024年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6条,通过弥勒头条发布信息6条,通过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均依法依规按规定要求答复,转结2025年办理1件。其中,办理线上申请5件,邮寄申请1件,现场申请2件。存在行政复议1件,不存在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发布由各科室整理相关业务材料,再由局办公室审查其内容密级、公开类型、确定公开渠道等,经领导签审后进行发布。2024年对外公开的信息全部由领导签批保密审查表,并按时完成各渠道的主动公示、公开工作。‌

(四)加强平台建设。及时受理、答复各平台信访件。2024年受理12345政府热线1231件、受理政府信箱转办件43件、网上信访116件,各类平台信访投诉件均按期办结,按期办结率100%。

(五)监督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时,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坚持“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查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保护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9.6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某申请人因不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的2024-68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后向弥勒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2024年12月3日,弥勒市人民政府作出《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云弥政行复决字〔2024〕第45号),驳回其行政复议请求。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依申请公开信息量增加、申请信息复杂,公开与不公开审核难度大,部分申请答复时间较长。二是政策解读工作不足,解读次数较少。三是信息发布内容单一,信息发布渠道有待拓宽。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住建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规范公开的程序、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二是紧跟上级部门步伐,及时跟进、公开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加强政策解读,提升解读实效。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进一步提升网络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做好做实信息公开,尽量多公开,及时公开,针对群众关注的问题领域,做到“能公开多公开,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没有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