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hxzzfj/2026-00001
- 发布机构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1-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弥综行执罚决书〔2025〕第261号
案由:弥勒市橙家装饰有限公司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案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日期:2026年1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弥综行执罚决书〔2025〕261号
处罚内容:处壹仟伍佰元(¥1500.00)的罚款
处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机关: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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