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hxzzfj/2026-00003
- 发布机构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2-2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弥综行一罚决书〔2026〕2号
案由:红河天成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职责案
处罚类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处罚日期:2026年2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弥综行一罚决书〔2026〕2号
处罚内容:
1.责令红河天成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日内改正;
2.给予警告;
3.处以6000元(陆仟元)罚款。
处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机关: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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