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hxzzfj/2026-00004
- 发布机构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2-2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弥综行执罚决书〔2025〕168号
案由:殷树荣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钢架彩板瓦房一案
处罚类型:责令与合法土地所有者协商处置;罚款
处罚日期:2026年2月5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弥综行执罚决书〔2025〕168号
处罚内容:1.对非法占用的0.27亩(179.88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由违法当事人殷树荣与合法土地所有者弥勒市福城街道菜花社区大菜花小组协商处置;
2.处以非法占用的非耕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1798.8元(179.88平方米×10元/平方米)(大写:壹仟柒佰玖拾捌元捌角)。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施行版)第四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
处罚机关: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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