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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hxzzfj/2026-00019
  • 发布机构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6-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弥综行二罚决书〔2026〕79号

案由:弥勒市新哨镇新哨社区新哨二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砖木石棉瓦房及硬化地面一案

处罚类型:责令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罚款

处罚日期:2026年5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弥综行二罚决书〔2026〕79号

处罚内容: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43.40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处以非法占用的非耕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55元(5.5平方米×10元/平方米);处以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8758元(437.9平方米×20元/平方米);以上两项共计罚款8813元(大写:捌仟捌佰壹拾叁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处罚机关: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