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hxzzfj/2026-00021
- 发布机构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7-1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补充事项委托公示
根据《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弥室字〔2024〕20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弥政发〔2025〕3号)文件精神,2026年7月2日,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将对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为违法建筑提供经营用水、用电、用气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予以公示。
附件:2026年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补充事项委托书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10日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滇公网安备 532504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