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hxzzfj/2026-00026
- 发布机构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9-30
- 有效性有效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弥综行执撤罚决〔2026〕3号)
弥勒市贞丰苗家老鹅汤火锅店:
你实施了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9月2日依法立案查处,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综行执撤罚决〔2026〕3号,详见附件)。
附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综行执撤罚决〔2026〕3号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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