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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hxzzfj/2026-00026
  • 发布机构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30
  • 有效性
    有效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弥综行执撤罚决〔2026〕3号)

弥勒市贞丰苗家老鹅汤火锅店:

你实施了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9月2日依法立案查处,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综行执撤罚决〔2026〕3号,详见附件)。

附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综行执撤罚决〔2026〕3号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