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hxzzfj/2026-00027
- 发布机构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9-30
- 有效性有效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15号-20号)
刘国友、周芮帆、杨小春、李永注、田友良、潘红英:
你于2026年5月26日在弥勒市拖白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5月26日向你依法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你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15号-20号,详见附件)。
附件:1.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15号)
2.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16号)
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17号)
4.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18号)
5.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19号)
6.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20号)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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