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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hxzzfj/2026-0002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30
  •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15号-20号)

刘国友、周芮帆、杨小春、李永注、田友良、潘红英:

你于2026年5月26日在弥勒市拖白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5月26日向你依法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你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15号-20号,详见附件)。

附件:1.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15号)

    2.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16号)

    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17号)

    4.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18号)

    5.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19号)

    6.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20号)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