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0066
- 发布机构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2023〕—12
- 发布日期2023-01-1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指南的公告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行政处罚信息信用
修复申请指南的公告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推进弥勒市信用修复工作,让处罚机关和企业进一步了解信用修复相关政策与信用修复流程,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修复失信行为,保障失信主体权益,现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指南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33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4、“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二、信用修复的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关于“双公示”(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和公示的相关政策要求,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信用中国”等网站公示后,企业会在投标、融资等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和惩戒。为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当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信用修复撤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不再作为惩戒对象,解除限制和惩戒。
三、信用修复流程
(一)修复渠道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钮,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
(二)填写信息上传材料
通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按钮。
1、填写企业经办人信息
请根据页面信息如实填写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以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2、上传修复材料
根据不同的失信程度和修复方式上传不同的修复材料,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一般失信通过信用部门修复(请上传材料一、二、三,见下图);第二种,一般失信通过原行政处罚机关修复(请上传材料一、四,见下图);第三种,严重失信(请上传材料一、二、三或四、五、六)。上述涉及材料清单及说明(见下图)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页面(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查询下载。
四、行政处罚失信程度判断
行政处罚失信程度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进行判断(详见附件3),行政处罚失信程度包括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3种。
五、修复材料准备要点
1.材料一 信用修复承诺书
获取方式: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页面下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
特别注意:(1)必须使用“信用网站”提供的《信用修复信用承诺书》模板;(2)单位名称(对应横线处填写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日期、行政决定机关(对应横线处填写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应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对应信息保持高度一致;(3)申请日期应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一般失信3个月、严重失信6个月);(4)务必加盖申请修复单位的公章,不能盖其子公司、项目部的公章或其他公章;(5)每条行政处罚修复时均须单独出具一份《信用修复承诺书》。
2.材料四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获取方式: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页面下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
特别注意:(1)必须使用“信用网站”提供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模板;(2)填写表格内容时要参照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表格各项内容填写应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保持高度一致(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关键信息项请务必填写正确);(3)必须在对应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和行政处罚机关公章并且规范填写日期;(4)处罚机关需在表格中填写行政处罚机关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行政处罚机关修复决定栏对应的各项信息(日期、企业名称、处罚决定文书号需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内容一致)。
3、其他材料。请按照信用中国网站材料清单及说明要求提供即可(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
六、注意事项
1、一般失信行为自行政处罚之日起满一年,申请修复时,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一般失信行为自行政处罚之日起满3个月后可申请修复;严重失信行为自行政处罚之日起满6个月后可申请修复,期间需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2、重点审核修复材料中的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是否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一致,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情况是否属实。盖章位置一定要加盖清晰的公章,公章字样原则应和名称保持一致。
3、若处罚机关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认定为一般失信且在《修复表》出具同意修复决定的,审核单位需向原处罚机关或上级机关书面函询意见,以处罚机关的最终书面回复意见(并说明理由)进行修复处理;处罚机关不正式书面回复的,则不采纳其修复决定。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