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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18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1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重拳出击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打造“信用弥勒”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精神,不断构建弥勒市“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信用弥勒”建设,

  弥勒市人民银行加强部门协作,重拳出击,与弥勒市法院开展合作,对失信人进行联合惩戒。

  2020年以来,弥勒市人民银行按照“诚信有奖、失信必惩”的原则,对于信用情况良好的农户、企业,人民银行联合各政府单位以弥勒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将其评定为信用户、信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要求各银行在信贷支持时给予倾斜,加大支持力度。截至2020年末累计评定信用户26,249户,户均授信3万元,相比普通农户授信额高出1万元;评定信用村小组321个,信用村委会50个,信用乡镇8个。2020年共评定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7个,17家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授信3,531万元,户均授信207.7万元,相比普通农业经营主体授信超出80万元。

  对于失信人员,弥勒市人民银行联合弥勒市法院开展联合惩戒,弥勒市法院将失信人信息录入“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录入后系统执行人自动信息共享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被执行人征信报告上将显示为“失信执行人”,在进行贷款、办理金融业务、开展融资时受限,达到联合惩戒的目的。例如李某,证件号码:5325261983****0627,执行案件号〔2020〕云2504执609号,2020年3月13日被法院开展执行,法院将信息录入系统后,李某征信报告上即显示为被执行人,到弥勒市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时受限,不能进行贷款。

  同时,弥勒市人民银行还与弥勒市政府各单位加强协作,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深入学校、社区、农贸市场等地方,对公众开展诚信知识普及,并对失信人员进行曝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与曝光,成功实现了让失信被执行人突破“法院圈”、“法律圈”,融入百姓的“朋友圈”,引起辖区群众的广泛关注,督促了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弥勒市人民银行通过打出政策组合拳,完善了弥勒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