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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169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2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积极落实信用信息共享、联合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利用,有效达到联合奖惩目标,弥勒市以市场监管局牵头,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信用信息共享工作。为加强与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共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除由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用信息外,市市场监管局每月以函的形式将市场主体登记信用信息抄告相关部门,确保各监管部门及时认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2020年已发抄告函12期。

  二是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注重运用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手段,将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在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列入异常经营“黑名录”,向社会发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2020年,弥勒市对系统提示未满三年不得担任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告知企业,严格按规定办理。根据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今年以来,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20件,任职限制13人。